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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
来源 | 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三条修改为:“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二、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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