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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简政放权:部分高校设立审批下放到省级政府

2015-01-15 12:00:21中国大学
  1月7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进行一揽子修改的修正案草案,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草案完善了高校设立审批

  1月7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进行一揽子修改的修正案草案,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草案完善了高校设立审批、经费投入等管理制度,把部分高校设立审批下放到省级政府。

  教育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马陆亭介绍,过去实行计划经济,高校按照大区设置,在某省的高校是为大区服务,而不是专门为所在的省份服务。这种布局势必导致高等教育分布的不均衡。

  改革开放以后,高校设置依然秉承这个思路,高校设立审批的权限依然在教育部。1999年高校大扩招后,这种情况发生了变化,市场力量起了作用。“不完全是民间的市场,更主要的是省与省之间的政府市场。”马陆亭说,很多省份,尤其是经济相对发达省份,希望能够摆脱这种不平衡的高等教育分布格局。

  尽管省里有办学的积极性,但是,“省级政府在教育上确实没有多少自主裁量权”。北京大学教务部副部长卢晓东说。

  以南方科技大学为例,在过去的5年,它的办学经历如同一部大片,一步一步展示在全国观众面前。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教育界人士说,正因为如此,省级政府不愿意去主动张罗事情。

  尽管不少教育界人士一再呼吁给地方下放自主权,“这是大势所趋,可以充分调动下面的积极性”。卢晓东强调,“但是在放权的过程中也要强调动态平衡,下放权力的同时要赋予责任。”

  经费投入管理制度改革和高校经费管理自主权同样是高教界呼吁了多年的事情。一位教育研究者介绍,尽管前几年教育部和财政部统一提高了高校生均拨款标准,但是高校运营经费的大头仍主要来自项目拨款。项目拨款的财务管理非常严格,要求专款专用,“打酱油的钱不能用来买醋”,而事实上,很难做到这一点。

  卢晓东说,来自高校的普遍声音是希望能够改革现有经费投入管理办法,能够按年度预算固定拨给高校一笔钱,高校可以自主按照固定预算计划自己的工作。

  对民办教育界来说,今天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传来一个利好消息——“明确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事情已经说了十几年,争议声一直不断。”马陆亭说,其中一个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高校无论怎么公司化,归根结底也是育人单位,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公司搞不好可以破产,但是学校怎么办呢?

  正如民办学校萌芽时,很多人没有想过分类的问题。多年发展之后,民办学校出现分化:有的民办学校举办者希望继续当教育家,有的希望投资有合理回报,有的既要打着教育的招牌享受免税的待遇还要赚钱。

  “这都是在不同历史阶段产生的不同问题。”马陆亭说,如果早十年,也不会出现学校破产的问题,但现在有可能了。“方向上分类管理,是大势所趋,走到这一步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他相信,政府会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来防范这些问题的发生。

  不论怎样,“放权是大势所趋,放权才能激发高校和地方活力。各种审批权都在下放,教育部也放了很多权力,比如取消了重点学科、专业设置自主权范围有所扩大,北大、清华和上海市的综合改革方案中也都尝试下放更多的自主权给高校和地方。”卢晓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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