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野:募捐也要讲程序的正义
虹野:募捐也要讲程序的正义
文/虹野
近日,有网友晒出一份关于为“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募捐的通知图片。这份通知落款单位为“南开区教育局”。通知称,“为组织动员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迅速行动起来,及时开展有效筹集救灾救助资金,区委区教育局决定在全区开展募捐工作。”通知定的募捐范围为:各中学(职校)、小学、幼儿园及直属单位党政一把手、副职干部、中层干部、教职员工。通知还称,“现正值放假期间,学校可先支付支票,不能单位公款代交,可在教职工工资扣除相应金额。”
有教师和网友质疑,这是一种强捐手段。之后,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在官方微博发布“关于南开区对天津港特大爆炸事故定向募捐情况的声明”称,募捐活动是应党员干部要求,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从南开区教育局强捐通知以及后续声明接受监督来看,其根本不知道其错在何处。我们很多人都会觉得只要出发点是好的,为了追求更好的效果,适当做点越格的事情似乎也是可以容忍的。这种观念基本上属于“实质正义”或“实体正义”(substantive justice)的范畴,因为它们重视的是各种活动结果(resuit, effect)的正当性,而不是活动过程(process)的正当性。换言之,只要某种涉及人们权益之分配或者义务之承担的活动最终的结果符合人们所承认的正当性、合理性标准,这种活动本身就是完全可以接受的,不论人们在形成这种结果时经历了什么样的过程。从这个角度来看,南开区教育局觉得其行为结果是为了给灾区募捐,又愿意接受监督,其结果是正当的,所以扣发教职工工资就显得理直气壮。
但是随着人们对自己利益和命运的担忧,开始关注程序的正义性。
1971年,美国学者约翰·罗尔斯出版了著名的《正义论》一书,谈到如何设计一个社会的基本结构,从而对基本权利和义务作出合理的分配,对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合法期望进行合理的调节,这是正义的主要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可以按照纯粹的程序正义观念来设计社会系统,“以便它无论是什么结果都是正义的”。也就是说我们不需考虑结果是不是正义的,只要程序符合了正义的标准,只要这种正当的程序得到人们恰当的遵守和实际的执行,由它所产生的结果就应被视为是正确和正当的。
这种方式和我们逻辑推理如出一辙,只要前提是对的,推理过程是无误的,结果必然是正确的。如此就很可以避免一些政策和法律对个人的利益的侵犯。
如果这次南开区教育局出于结果的正义性如果可以扣发教职工的工资的话,而不加以控制的话,那意味着以后某位官员就很容易利用同样的程序挪用教职工的工资,从而给政府、社会和公民带来很大的损失。
在我们为南开区教育局为了募捐的效率采用了强捐的方式或愤怒或理解的时候,却是不要忘记这种程序的非正义性,以及其潜在的奉献。(虹野 中华教育改进社)(来源:桂声网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