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野:“权责不清”是高校奇葩规定的根源
虹野:“权责不清”是高校奇葩规定的根源
文/虹野
近日,有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反映,学校规定,“只要发现寝室楼道里面有堆放的垃圾,整层楼都将接受断电处罚。”笔者看到这个消息之后也甚为诧异,特地联系了华中师范大学宣传部,咨询学校为什么会出台如此类似“诛连”的奇葩规定。了解之后才知道是打扫卫生的宿管人员为了管理学生乱扔垃圾的现状而制定了宿舍规定。
尽管宿舍卫生工作人员制定此奇葩规定似乎“另有隐情”,但是其中却是蕴含着高校管理中存在的大问题,也是老生常谈的问题——权责不清。
宿舍打扫卫生的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就是打扫卫生,并没有权力关闭电闸。如果因为学生乱丢垃圾增加了工作量,不妨找上级领导去争取“加薪”。当前华师宿舍管理出现的问题是打扫卫生的工作人员具有管理学生的权力,那么利用其手中权力——关闭电闸来胁迫学生帮助他们“打扫卫生”。
这种权责不分的现象常常会管理者利用手中权力来减轻其工作任务。这种现象在高校中也是层出不穷的。比如,武汉科技大学一学院也对挂科学生实施惩罚:挂科者罚跑1000米,对上自习迟到的学生则直接“经济制裁”罚款5元。当然这种直接利用体罚和经济处罚来达到管理的目的,减轻管理者的工作量很容易被外界认为“简单粗暴不人性”,最后大都不了了之。但是,在高校中却还有很多因为权责不清所带来的隐性规定而不被公众注意。
比如高校为了避免学生请假,就把请假程序制定的非常繁琐,需要任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和分管学生书记签字且需要家长打电话备案,如此既显得工作认真又减轻了工作量,一举两得。还有的高校管理多媒体的职工,必须教师亲自去领钥匙,学生不得代领。猛一看似乎是为了多媒体教室的安全负责,其实是为了减少检验学生证件的工作量。结果就是教师在课间楼上楼下匆忙往返,连上厕所的时间几乎都没有。
正是高校行政部门管理和服务工作集于一身,所以常常会采用管理来减轻其应当履行的服务职责,以至于给教师和学生带来很多麻烦。
要想避免类似的显性的粗暴奇葩规定以及给教师和学生带来极大困扰的隐性的规定,高校行政部门的管理和服务的职责需要厘清,不能同一个职工既有服务职责又有管理权力。(虹野 中华教育改进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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