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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要加大招生、财务等领域信息公开力度

2015-10-19 15:14:42中国大学
教育部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就进一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提出要求。高校要重点做好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等招生信息公开,定期主动公开财务预决算信息,加快实施“阳光财务”。 【全面及时

  教育部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就进一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提出要求。高校要重点做好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等招生信息公开,定期主动公开财务预决算信息,加快实施“阳光财务”。

  【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清单所列每项信息】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清单要求对照检查各事项公开情况,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清单所列每项信息。同时,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充分运用图片、图表、视频等解读方式,切实增强公开实效。

  【定期主动公开财务预决算信息 加快实施“阳光财务”】

  通知强调,各高校要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做好动态更新,特别要加大招生、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招生信息公开方面,重点做好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高校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

  财务信息公开方面,定期主动公开财务预决算信息,加快实施“阳光财务”,依法依规做好财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应于10月31日前在学校官网向社会公布】

  通知还要求,年度报告的编制应注重内容的丰富性和条理性,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信息真实及时,并采用丰富多样的形式,方便公众阅读和获取。报告中统计数据的起止时间为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年度报告应于10月31日前在学校网站首页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部属各高校需将报告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和电子版报送教育部备案。其他高校需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备案。教育部将在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汇总展示部属高校年度报告,并适时组织相关督查。

  更多内容请点击http://www.moe.gov.cn/srcsite/A01/s7048/201510/t20151016_213837.html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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