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清华大学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清华大学将于2014年1月举行艺术特长生测试活动,拟认定艺术特长生50名。
一、报名条件
艺术特长突出、综合素质全面、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1994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符合教育部及清华大学录取条件的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项目及拟认定名额
(总计14人)
(总计29人)
(总计2人)
(总计5人)
三、测试办法及要求
清华大学2014年器乐、声乐、舞蹈类艺术特长专业测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上述招生项目将从初试考生中择优参加复试,进入复试的名额上限为拟认定名额的1:10、2:15、3:20、5:25(若某项目达到复试要求的考生人数不足,可低于此比例)。
西画及设计和电视播音主持项目只需要参加一次专业测试。
文化课考试将在初试结束之后进行,器乐、声乐、舞蹈类只有入选复试的考生才具有文化课考试资格;西画及设计和电视播音主持考生可在专业测试后直接参加文化课考试。
文化课考试内容涉及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考试不区分文、理科生,但划定入围分数线时对文、理科生分别划线。
具体各类项目艺术特长测试要求如下:
1、管弦乐类
初试:考生自选一首曲目或片段组合进行表演,限时5分钟。长笛兼短笛项目需各演奏一首曲目,要求同上,分别评定。
复试:(1)自备演奏乐曲两首或片断组合,每首时长不超过5分钟,两首乐曲演奏总时间不超过8分钟;(2)五线谱视奏。
一本线招生的长笛兼短笛项目,复试环节长笛与短笛需各演奏二首,要求同上,分别评分。
西方打击乐认定分数以定音鼓考试成绩为主,小军鼓、马林巴琴展示只作为参考项。定音鼓成绩相同的条件下,小军鼓、马林巴琴演奏优秀的同学优先认定,两项分数不加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