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教授蔡继明否认“学术剽窃”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谁提出? ...
“该事件对我个人的声誉造成了一定影响,必须予以公开澄清。”昨日,清华大学政经研究中心教授蔡继明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他所说的事件,是两年前有关“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发明权归属问题的争执。
2011年,国家工商总局研究员李德伟向清华大学学术委员会投诉称,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经济学研究所教授蔡继明剽窃其学术成果,涉嫌骗取奖项。
2011年10月,清华学术委员会做出鉴定,称李德伟的研究成果发表时间先于蔡继明,蔡继明等人的理论创新成果申报并不合适,应该撤回评奖申报。
2012年10月,李德伟向海淀法院递交诉状,起诉蔡继明名誉侵权,索赔100元,并要求对方登报致歉,但法院并未立案。
时隔两年之后,蔡继明昨日向媒体出示了清华学术委员会的两次鉴定报告。
清华学术委员会出示的鉴定报告显示,清华教授谷书堂与蔡继明共同阐述的“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与李德伟的“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及实施方案”两者在内容,论述方法以及理论建设上区别明显,没有发现前者剽窃后者的问题。
此外,报告还指出,2011年给李德伟的鉴定回复不准确。
另一当事方李德伟昨日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清华的两次鉴定回复中,“不准确”的地方并未明确指出,也未说明“分配理论”是谁先提出来,模棱两可不可信。
“我已经向海淀法院提交了就蔡继明名誉权侵犯的诉讼书。”李德伟说。
起因
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惹的祸”
据国家工商总局研究员李德伟称,2010年6月,他将论文《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及实施方案》申报“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时发现,清华教授蔡继明也申报了该奖,且题目为《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
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是指按各种生产要素在社会财富的创造中所做出的实际贡献进行分配。各种生产要素的贡献是由各生产要素的边际收益决定的。而各种收入的决定,又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的。
律师说法
“剽窃并不要求文字完全一样”
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健认为,学术剽窃从法律上来讲,本质上属于著作权侵权,使侵权人获得利益,或者给被侵权人造成损失。这时候,被侵权人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从道德层面来讲,学术剽窃败坏了大学的学风,利用他人成果使自己得利,是非常不道德的。
法院对于学术剽窃的认定,一般由法院指定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核心内容有30%到40%的雷同,非核心内容有50%以上的雷同,可以认定为剽窃,并不要求文字上完全一样,文字所表达的内容和思想是一样的,就可以认定为剽窃。
对于工商总局研究员李德伟与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的争执,孙健说,如果侵权被认定,主要依据被侵权人的损失判定赔偿,如果损失难以确定,就按照侵权人所获利的数额判定,如果获利也难以确定,一般情况下,赔偿数额不超过50万元。(王瑞梅)
争论
蔡继明:李德伟盗用了我们的理论概念
昨日,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李德伟是盗用了他的理论概念。
新京报:为什么说李德伟的理论和你提出的理论本质是不相同的?
蔡继明:事实上,早在1988年,我和清华大学的谷书堂教授就在学界首次提出“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思想,之后20多年已经围绕该理论出版了24篇论文和5部著作。
李德伟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提出的“生产要素联营制”和其主张的“全要素资本化”等概念,事实上是“按生产要素价值分配”,与我们的理论有本质的区别。
2009年,李申报中国经济创新奖项的论题是“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理论”,之后又改了过来。所以,李德伟是盗用了我们的理论概念后,反过来诬告原创者剽窃,很可笑。
新京报:为何2011年的时候,清华做出了相反的鉴定结果?
蔡继明:据我所知,当时负责鉴定的两位专家并不是研究这个课题的,所以得出的结论有所偏差;这一次得出的鉴定报告,是来自人大、北大和社科院的五六位专家共同论证的结论。
新京报:之后是否会起诉,并索要赔偿?
蔡继明:我认为,如果对方告说我剽窃的话,就应该拿出足够的证据,如果证据不足就是诬告,应当负法律责任。目前保留诉讼的权利,但如果要起诉的话,我会索要1000万的赔偿。
李德伟:清华出示的鉴定回复模棱两可
投诉蔡继明学术剽窃的国家工商总局研究员李德伟,昨日对新京报记者称,清华出示的两次鉴定回复模棱两可,他已向海淀法院提交了有关名誉诉讼的申请。
新京报:你怎么看对于清华学术委员会的第二次回复?
李德伟:这个鉴定回复很巧妙,关键的问题都没有说明,模棱两可。比如,对方没有否认是我提出这个理论,那敢不敢说明到底是谁先提出来的呢?说2011年的鉴定不准确,到底不准确在哪里?
所以,我认为这个鉴定回复太含糊。另外,我已经就上述问题向清华学术委员会投诉了,对方表示正在处理,之后会给我答复。
新京报:蔡继明说你在2009年改掉自己的申报题目,是盗用其理论概念?
李德伟:这是歪曲事实,论题本身是一个统一的概念,题目的变动是随着时间推移而变动的结果,就像一个人,3岁和4岁时年龄不一样,但还是他本身。
新京报:2011年你曾向法院起诉,最后为什么没有立案?
李德伟:当时我申诉了,法院未给予回应,并不是证据不足。另外,我已经向海淀法院递交了关于蔡继明名誉侵权的申诉书,近期也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说明问题。(记者刘溪若)
http://learning.sohu.com/20130926/n387294521.shtml learning.sohu.com false 新京报 刘溪若 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3-09/26/content_467828.htm?div=-1 report 3003 2011年,国家工商总局研究员李德伟投诉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理论”涉嫌学术剽窃一事曾引发广泛关注。昨日,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召开发布会,表示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