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教育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教育资讯 > 中国大学

中国大学

教育部:直属高校承担重要经济责任的领导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2015-03-23 14:56:15中国大学
  教育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提出高校应设独立内部审计部门,足额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审计;对承担重要

  教育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提出高校应设独立内部审计部门,足额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审计;对承担重要经济责任的领导人员,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人员的重要依据。这次出台《意见》有什么背景?近几年直属高校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得如何?教育部财务司有关负责人为你解读!

  问:近年来直属高校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得如何?

  答:自2004年教育部修订颁布新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定》、特别是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以来,教育部各直属高校相继建立了内部审计制度,在提高资金资产使用效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和2009年相比,2014年,教育部75所直属高校审计机构共完成审计项目3万多项,增长42%;审计资金总额3千多亿元,增长80%;促进增收节支13亿元,增长33%;提出审计建议近9000条,增长83%;制定内部审计制度200多项,增长36%。

  当然,当前直属高校内部审计工作与国家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与高校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需求都还不能完全相适应,“免疫系统”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主要表面在四个方面:一是审计力量不足,业务能力不强,审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审计业务范围较窄,主要着力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宽;三是审计站位不高,注重揭示违纪违规问题,较少关注体制机制问题,审计高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审计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

  问:请介绍一下此次《意见》出台的有关背景。

  答:当前直属高校内部审计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

  第一,加强审计监督改革的力度越来越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改进和强化审计监督。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加强审计监督”,要“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可以说,行政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要落实到哪里;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要跟进到哪里。

  第二,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一是有法律法规可依。1994年颁布实施、2006年重新修订的《审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二是有部门规章可循。2003年,审计署颁布了《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教育部据此修订颁布了新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定》。三是有行业规范可行。2009年,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了《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这是第一个行业性的内部审计指南,并纳入了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与指南体系,对高校内部审计的内容、程序和方法进行了全面规范。

  第三,加强高校内部监管的任务越来越重。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随着4%目标的实现,直属高校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经费总量逐年增加,资产规模逐年扩大,加强监管的任务越来越重。随着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深化,直属高校办学自主权不断扩大,内部治理结构不断优化,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不断提高高校内部治理能力、不断提升高校领导干部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必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使其成为直属高校健康发展的自身“免疫系统”,充分发挥其预防、揭示、抵御三大功能。

  问:和以往关于直属高校内部审计的规范性文件相比,《意见》有什么新的特点?

  答:针对当前直属高校内部审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存在的新问题,《意见》从组织领导、预算管理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重点领域审计、内部审计范围以及审计整改、责任追究、结果公开等七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也是第一次专门对直属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相对以往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三个特点:

  第一,责任更加明确。关于领导责任,《意见》强调,学校主要负责人应“直接领导”审计工作,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报告,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把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关于整改责任,《意见》进一步明确,被审计单位、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关于责任追究,《意见》强调要加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内部审计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落实审计问题责任追究,并对各部门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由内部审计部门认定责任,提出责任追究建议;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及时反馈责任追究结果。

  第二,范围更加全面。过去对直属高校的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或散见于对教育系统整个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中,例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或散见于对教育系统某项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中,例如《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或仅就直属高校某项具体内部审计工作提出要求,例如《关于加强高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此次《意见》,一是对预算管理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这三大块业务提出了新要求。二是对公务支出、科研经费、工程管理、资产管理等四大重点领域审计工作也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对拓宽内部审计范围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三,要求更加严格。例如,机构要独立。《意见》不仅要求直属高校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而且明确提出要充分保障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应设置独立内部审计机构,要保障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公告审计结果,不受其他机构和个人的干涉。人员要专业。《意见》不仅要求应足额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还要切实加强内部审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专业资格。结果要公开。《意见》不仅强调要加强审计整改、落实责任追究,而且强调要推进结果公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要在校内公开;其他审计和审计调查结果,要在校内通报;所有审计结果在此基础上要逐步向社会公开。

  问:《意见》对预算管理、内部控制、经济责任审计分别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预算管理审计主要是对“资金”的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主要是对“制度”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则主要是对“领导”的审计,这是目前高校内部审计工作比较大的三块业务。《意见》对这三个方面审计的要求各有侧重。

  第一,预算管理审计重在“强化”。预算执行和决算是高校经济活动的重要内容,早在2008年,教育部就印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高校将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作为提高教育经费使用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措施。随着新一轮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预算管理制度的不断改进,高校预算管理在高校财务管理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这次《意见》不仅强调内部审计部门要“提前介入”学校预算的编制和调整,列席有关决策会议,而且还要加强预算执行过程审计和开展预算执行绩效审计,促进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第二,内部控制审计重在“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已由财政部于2012年颁布,并已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在包括高校在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施。为推动直属高校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切实加强直属高校风险防控,《意见》不仅要求将内部控制纳入内部审计范围,而且要求列为内部审计日常工作;不仅要求直属高校应组织开展单位层面的内部控制审计,而且要组织开展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审计。

  第三,经济责任审计重在“深化”。自直属高校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来,制度不断完善、内容不断丰富,在加强直属高校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提高高校领导干部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0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4年,中纪委等7部门又印发了实施细则,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严、越来越细。为贯彻落实好中央要求,推动高校领导人员更好地履职尽责,《意见》从三个层面对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提出了要求:

  一是工作制度要完善。不仅要求直属高校应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而且要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体系。

  二是离任任中要结合。不仅要完善离任审计制度,还要建立任中审计制度,特别是对承担重要经济责任的领导人员,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三是审计结果要运用。不仅要逐步建立健全审计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结果公告等制度,还要强化对审计结果的运用,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人员的重要依据。

  问:对近年来社会高度关注的直属高校一些重点领域,《意见》提出了哪些审计要求?

  答:近年来,通过审计发现,一些高校在科研经费管理、基建工程项目、校办企业资产等领域存在着一些违纪违法问题,有的问题还相当严重。为维护直属高校资金、资产安全,《意见》专列一部分,对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科研经费管理、建设工程管理、学校资产管理四大重点领域的内部审计工作分别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第一,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提出了“八项规定”、“约法三章”、“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要求,教育部也提出了厉行勤俭办教育的要求,这些要求在直属高校贯彻落实得如何,也是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关注的重要内容。对这些方面的审计监督,重点是公务接待、公务用车配置和使用、因公出国(境)等“三公”经费以及行政会议、培训支出等其他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关键是要通过审计,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建设。

  第二,经费、项目和责任“三管齐下”,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审计。针对直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部分别印发了关于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加强科研项目管理和规范科研人员行为的三个文件,对钱、事、人“三管齐下”开展了综合治理,并在所有直属高校全面开展了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直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在前期治理的基础上,《意见》再次强调要以规范科研经费预算编制与执行、完善管控机制、提高使用效益、落实管理责任为重点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审计,一要加强经费管理审计。重点关注对外协经费划拨、劳务费的发放、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等是否合规。二要加强项目管理审计。要对重大科研项目、重要业务环节进行重点审计。三要促进管理责任落实。通过审计,促进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的落实,项目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管理责任的落实。

  第三,坚持全过程跟踪,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审计。为促进直属高校建设工程项目控制好工程造价、规范好工程管理、落实好管理责任,《意见》一是强调要注重审计控制与审计评价相结合,对工程造价管理、财务管理中的控制缺陷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二是强调要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招标、施工、竣工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三是特别重申了“建设工程项目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竣工结算”的要求。

  第四,以校办企业为重中之重,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审计。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审计的重点是规范学校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落实管理责任。其中,校办企业资产管理是当前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薄弱环节,是资产监管的重中之重,也是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审计的重中之重。《意见》强调要重点审计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是否履行到位,校办企业国有资产清产核资、评估备案和产权登记等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通过审计,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效结合,防范学校资产特别是校办企业国有资产流失。

  问:国务院提出要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意见》是如何落实这一要求的?

  答:直属高校内部审计工作,作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乃至整个国家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努力适应和体现国家对审计工作的新要求,有深度、有重点、有步骤地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为此,《意见》明确提出了“拓宽内部审计范围、更好服务改革发展”的要求:

  第一,可探索开展重大项目、重要政策跟踪审计。现在国家审计的范围已不仅仅是资金资产的使用管理,还包括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因此,《意见》明确,直属高校可组织对教育部和学校的重大改革项目、重要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着力监督检查内部机构和下属单位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促进改革目标完成和政策落地生根。

  第二,可适时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审计监督要在促改革、反腐败两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意见》明确,直属高校可根据改革发展和内部管理需要,配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适时开展专项审计调查。针对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内部管理中遇到的新问题,利用审计反映制约发展、阻碍改革的措施规定,揭示内部管理存在的风险漏洞,及时研究解决,推动改进完善。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