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这几类高考加分项目取消!包含奥赛、体育特长
哪些高考加分项目将取消?哪些将保留?如何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如何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行为?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项政策,小编和大家一起对高考配套政策进行大梳理。
项目和分值做“减法”
鼓励特长做“加法”
体育、艺术等特长加分和地方性加分,是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矛盾最集中的问题。如何破解?《意见》明确,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与此同时,取消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鼓励类加分项目,进一步大幅减少其他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
为有序衔接,《意见》指出,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但加分分值不能超过5分,体育部门要重新对二级运动员资质进行复核复测。
《意见》规定,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将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为鼓励考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教育部门将继续通过其他方式,为考生设计升学通道。如鼓励考生报考相关高校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对有突出表现的,有的可以作为自主招生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对有突出事迹的,高校可以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保留和完善
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
《意见》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保留“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各省(区、市)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政策,但不得擅自扩大全国性加分项目适用范围。
对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如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意见》指出,一是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二是地方性加分项目的适用范围与全国性加分项目不同,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三是有关地方要探索完善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
在实施过程中,要因地制宜,由各省市制定调整加分政策的实施方案。
建立加分资格审核责任制
实行倒查追责
为便于考生和社会监督,《意见》要求,各省(区、市)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确保职责明确、办法清晰。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人表示,《意见》对加强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提出了严格的工作要求:各省(区、市)要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信息公示的内容、办法、程序、时间安排等相关要求。公示信息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项目、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审核单位、审核人员名单(包括评委、裁判)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学要严格按照要求翔实、准确、及时公示考生资格。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专项检查。
为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完善网络、电话、信函等多位一体的举报申诉工作平台,依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受理加分造假举报和考生信访申诉案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
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可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此外,各省(区、市)要完善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倒查追责。一经查实,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链接
高考加分政策回顾
●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确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项目,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探索完善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
●2014年《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
规范和减少高考加分项目后,学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2013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按照国家或省级政策申请加分照顾考生资格应该公示,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所参加的特殊类型招生测试项目等。
●2010年《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
调整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部分科技类竞赛高考加分,以及体育特长生加分;系统清理地方性加分项目,规范加分工作流程。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开始适用。
●1987年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
高中阶段受地区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等,可适当降分,择优录取。(万玉凤)
(内容来源于《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