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已到全部取消之时
全部取消地方性高考加分势在必行
本社评论员线教平
“各地要进一步大幅减少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适宜的加分项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副司长王辉表示,教育部文件虽然没有提出具体量化指标,但原则是从紧从严,鼓励各地全部取消地方性加分项目。(12月20日《新京报》)
教育部鼓励各地全部取消地方性加分项目意味着这一政策已到寿终正寝之时,事实上,由于近年来曝光的各种加分乱象,老百姓对此已经深恶痛绝。名目繁多的地方性高考加分正日益成为权力寻租的工具,成为危害高考公平的一大祸害。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部的鼓励全部取消高考加分,既是对公众期待招考公平的一种回应,也是对以往高考加分由于缺少必要的监督手段而导致过多过滥现象的一种纠偏。随着招考改革的向深层次迈进,地方性高考加分确无再存续下去的必要。
取消地方性高考加分已经是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规定,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教育部今年6月底公布的数据显示,天津等6省市取消了所有地方性加分项目,而地方性加分项目合计由往年124项,调减至2014年的86项,减少近1/3。近年来全国每年享受地方性加分的考生约3万名,2014年减少1/3。
那么,高考加分项目全部取消之后,会不会影响有特长、有专才学生进入大学的机会呢?毕竟,高考加分政策设计的初衷也是为了校正单一的分数评价体系对少数考生带来的不公平。而教育改革也不能老在增加一部分人公平和损害另一部分人公平之间徘徊。
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探索对体优生、三好生等另外的录取机制,这实际上和当前的高考综合改革不谋而合。
不久前,教育部发布了《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两项政策。按照政策规定,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学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在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确定选考科目。
与此同时,大学的自主招生改革也在深化和纠偏,在取消当前的加分制度后,可同时探索能实现素质教育初衷的录取机制。例如,具备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考生所获奖项,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或者将具备艺术、体育、学科特长的考生,如实记录到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中,供高校录取时参考等。总之,随着高考改革的深入和高考招录制度的日趋完善,弊端百出的高考加分制度确实已走到了末路,取消自然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