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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最新解读

2014-11-10 10:42:00高考动态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是关于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的最新解读。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最新解读一:“法治”出现50余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23日闭幕,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重大任务。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会公报中,“法治”一词出现了50余次,“依法治国”也是高频词。
  专家普遍认为,在“依法治国”方略提出17年之后,党的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无疑为未来中国建设法治国家描绘出新的路线图。中国走向法治国家的脚步越来越清晰,进程也必将加快。
  “新华视点”记者梳理这份被誉为“中国依法治国升级版方案”的公报关键词,第一时间采访权威专家学者,对全会释放出的重要信号予以解读。
  关键词:党的领导
  全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专家解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法学教授马怀德认为,我国在宪法中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全会把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阐述的非常清楚,应该明确的是,推进依法治国将加强党的领导,不是削弱党的领导。
  马怀德说,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推进法治建设进程中,必须发挥带头作用,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
  关键词:依宪治国
  全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专家解读: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认为,“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推进,是依法治国更深入、更透彻的体现。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遵守宪法不仅是公民的义务,更被融入为执政党的执政理念,这是此次全会的亮点之一。
  关键词:党内法规
  全会指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专家解读: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姜明安认为,这次四中全会公报不仅强调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还首次提出了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法治体系建设,这是党践行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执政、实现党的执政方式领导方式法治化现代化的重大抉择,也是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实践。
  “十八大后,党中央集中清理了党内法规,在党的历史上首次发布了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公布了两部党内‘立法法’,可以看出党正在积极进行党内法规系统化建设。相信今后,党内法规体系将更加健全,配套党内法规将更加完备,与各项国家法律也将更为协调统一。”他说。
  关键词:法治政府
  全会指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专家解读:“国家行政机关直接和群众打交道,大部分的法律、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来执行,用法治精神来建设现代政府尤为关键。”姜明安说。
  姜明安认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还需要完善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责任法。以制定政府职权清单与负面清单保障公民权利为核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职权配置法治化;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程序,增强政府执行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健全严密规范的行政责任制、过错追究制,才能提高行政监察效能,增强政府公信力。
  关键词: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全会指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专家解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表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体制机制的改革,本质上是法律的改革,只有改革与法律同步才能避免冲突。改革要有所突破,必须先进行法律的修改,不能先破后立。
  关键词:法治体系
  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专家解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认为,全会首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目标,要求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五个体系,这对于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具有划时代意义。
  “我们的法治,不仅是按照什么样的道路走,还要有实现怎样的目标。”徐汉明指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同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它意味着法律不仅要制定出来,还要遵守和落实。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的迈进,一字之差,标志着党治国理政理念的重大飞跃和治国理政方式的重大转型,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跨越。
  关键词:司法公正
  全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专家解读:“公报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在党的文件中还是第一次,这一制度应该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马怀德说,“现在社会各界都非常关注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问题,只有保证司法机关独立地开展工作,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才能让群众在司法过程中感到公平正义。”他说。
  关键词:反对腐败
  全会指出:基本完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全会确认了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李东生、蒋洁敏、杨金山、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开除党籍的处分。
  专家解读:“这次全会的召开将使得治理腐败步入法治化的‘新常态’,‘打老虎’与‘拍苍蝇’将在各个领域纵深推进,监督制约体制机制也将进一步建立健全。”马怀德说。
  马怀德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还应加强反腐立法建设,加快权力公开、党务公开等相关方面立法进程,从源头立法,约束“一把手”的权力。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最新解读:公报体现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重大变化】
  国防大学教授公方彬认为四中全会专门研究“依法治国”主题,公报内容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重大变化。
  首次在“依法治国”主题下提出“完善党的法规体系”
  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公方彬谈到,把党的法规体系完善放在依法治国的语境里边,这应该是第一次。他指出,党的法规体系与法律体系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前者体现的是对政党内部的约束,后者体现的是对社会或者国家范围内普通行为的约束。推进依法治国,从而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发出了一个重要信号,就是党的行为不能超越于宪法和法律。法律不仅要约束普通公民的行为,对党的行为也起到约束作用。这不仅体现出我们党的规则意识更加强烈,同时也反映出我们党更加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丰满实现中国梦的“两翼”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公方彬谈到,我们治国理政不仅需要法治,同时也需要德治,二者在国家治理中各有侧重。德治从党的角度看,完善了党的思想建设,解决了队伍的信仰和价值观问题,从我们“八项规定”开始,一直到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们一直在通过德治解决信仰问题。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看,德治体现了文化的视角,也符合我们所提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精神。德治与法治的结合,丰满了我们实现中国梦的“两翼”,不仅加强了我们的精神引领,同时也为社会发展确定了规则约束。二者的结合,使得我们党的执政能力更加完善,也表明我们不会完全走西方法治的路径,而要积极地探索出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特色执政道路。
  司法新实践体现了党借鉴人类文明成果的宽阔胸怀
  本次全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公方彬指出,司法体制的新实践,体现出我们正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新路径,更反映出我们党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的宽阔胸怀。众所周知,巡回法庭制度是西方现代法治建设的特色,中国在新时期法治建设过程中,不仅要继承中国特有的文化传统,构建自己的法治路径和结构,同时,也应该对人类文明中优秀的法治经验加以借鉴。本次全会提出的司法新实践,表明了我们的法治建设符合大国崛起的态势和价值观,不再关起门来自己“造车”。
  打造专业化的法治队伍体现了党对法的尊重
  公方彬谈到,本次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这一具体举措,体现了我们党对中国法治建设专业化的认可。本次全会提出要打造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的法制队伍,体现了我们党对法的尊重。他认为,法治建设不是所有人都能够承担的,构建专业化的法治队伍,实质上反映了我们确立了正确的法治精神。与西方国家相比,我们的法律条文不少,但是法治建设中依旧存在一些问题,这主要是由于我们没有看到法的力量,队伍专业性不够强,降低了司法成效。通过构建专业化队伍,来践行体现我们党和人民利益的法律,可以充分发挥法的力量,保障党和人民的利益的实现。
  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干部政绩考核是支撑法治的重要手段
  公方彬指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这一举措进一步完善了我们党和国家领导干部的评价体系。他认为,如果不把法治建设的成效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评价指标,我们法治建设的成效很难得到保证。只有把法治建设的评价延伸到权力评价体系中,一些领导干部就不会也不敢轻易地干预司法实践,这一举措可以说是支撑我国法治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未来法治环境和观念的完善和确定。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最新解读:坚持法治道路“五个必须”底线 避免“颠覆性错误”】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特别重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原则,也就是“五个必须坚持”: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是底线原则,不能在这个问题上犯“颠覆性错误”。
  辛鸣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标志着当代中国进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的历史时期,依法治国的方略将贯穿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全过程,贯穿改革、发展、创新全过程,贯穿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全过程。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顶层设计,提出的建设目标、总体布局、根本要求、战略任务为建设法治中国明确了方向、确立了原则、画出了路线图。特别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申,自信自觉、旗帜鲜明,理论与实践意义尤为重大。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是明确的,但是如何走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如何真正实现依法治国,不同的路径选择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而且一个国家走向法治之路要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历史文化传统、人民的心理行为等等相契合、相匹配,简单地拿来主义、人云亦云不仅行不通还会引发更大问题。
  辛鸣认为,特别是对于今日中国社会来说,我们一定要明确“依法治国”是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总目标紧密联系的重大方略之一,“依法治国”本身不是目的。要通过依法治国让我们的国体与政体更完善、更有效,而不是放弃我们的国体、改变我们的政体;是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是别的人的什么别的梦想。因此,十八届四中全会特别重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原则,也就是“五个必须坚持”: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是底线原则,不能在这个问题上犯“颠覆性错误”。
  辛鸣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最后,辛鸣认为,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坚持党的领导,要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创新党的执政方式上下功夫。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责任编辑:薛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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