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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这169所学校录取的上海考生可享一次性经济补贴

2015-08-07 17:51:00高考动态
被这169所学校录取的上海考生可享一次性经济补贴 为鼓励上海市生源考生积极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使更多的上海市生源考生能进入高等学校学习,被录取到边远省市和生源不足的外省市普通高校的上海市户籍考生可享受一次性经济补贴。 凡在一本批次、二本批次和高职批次中填报广西、甘肃、陕

  

  被这169所学校录取的上海考生可享一次性经济补贴

  为鼓励上海市生源考生积极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使更多的上海市生源考生能进入高等学校学习,被录取到边远省市和生源不足的外省市普通高校的上海市户籍考生可享受一次性经济补贴。

  凡在一本批次、二本批次和高职批次中填报广西、甘肃、陕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新疆、辽宁(除大连市)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高校以及湖南、湖北、山西3省少数生源长期不足的普通高校,并被上述高校录取报到的上海市户籍考生,可获一次性补贴1000元;征求志愿填报而被录取的可获一次性补贴5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补贴范围只适用于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并在秋季招考集中录取阶段被录取(不包括零志愿、提前批院校和艺体院校)的上海市生源考生。

  经济补贴如何发放?

  (1)根据有关外省市高校所录取考生的名册,并按照该考生报名表所填写的通信地址,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于每一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将“领款通知书”、“领款证明”及一张银行卡挂号邮寄给考生,另附送一个供寄回领款证明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信封。

  (2)考生收到“领款通知书”后请仔细阅读,并认真填妥有关信息,并在被录取的学校报到注册后,在“领款证明”上加盖该学校管理部门的公章,并由考生本人在“领款证明”上签字。

  (3)考生必须在2015年10月31日前将“领款证明”原件用附送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信封通过挂号信的方式寄回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过期(以考生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信封通过邮局投寄时间为准)未办理领款手续的考生,一律视作自动放弃。

  (4)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收到“领款证明”原件,经核对无误后,分批通过银行电子划款方式将补贴款直接划至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给考生的银行卡。

  (5)补贴款将于2015年底前发放至考生银行卡内。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列入一次性经济补贴发放范围的外省市院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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