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21年高考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公布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湖南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发〔2019〕8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确保高考综合改革平稳实施,科学选拔人才,维护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我省普通高考科目实行“3+1+2”模式,由全国统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组成。“3”为全国统考科目,即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由全国统一命题。“1”为首选科目,即物理、历史中的1科;“2”为再选科目,即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科中的2科,由我省自主命题。
(二)成绩组成。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由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考科目每科满分150分,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考生选择的三门选考科目每科满分100分,首选科目(物理、历史2选1)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选2)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录取总成绩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9〕10号)规定,以转换后的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
(三)考试时间。语文考试时长为150分钟,数学和外语(含听力)考试时长为120分钟。各选考科目考试时长均为75分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注:全国统考科目时间安排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二、录取办法
普通高校依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学生。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具体使用办法由各招生院校研究制定并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按照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
志愿填报与投档以院校或院校专业组作为基本单位,每个院校或院校专业组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投档录取按专业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普通高校依据考生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录取。
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投档时按以下规则排序。对于普通类专业类别,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对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类别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依次按考生文化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各专业类别志愿设置与填报及投档录取办法如下:
(一)普通类。普通类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录取工作按四个批次依次进行。根据考生成绩、普通类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按一定比例划定相应类别的特殊类型招生、本科、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作为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和部分高校招生录取时的参考线。
1.本科提前批。包括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招生的普通类院校专业,即军事、公安、司法等院校及其他需要体检、面试或签订协议的院校专业;经教育部同意的其他院校专业。
军事院校招生计划编排采用院校专业组模式,其余院校招生计划编排采用“院校+专业”模式。
(1)志愿设置。设平行志愿和单个志愿,军事院校采用平行志愿,设3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其余的院校采用单个志愿,即1个院校志愿。
(2)志愿填报。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均可填报。对于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投档录取后、录不满额的院校安排1次征集。对于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可以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降低分数要求;对于其中有体检、面试要求的军事、公安等招生院校,第一次体检面试合格、未被录取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的征集志愿。
(3)投档录取。采用平行志愿的院校,投档比例为100%。采用单个志愿的院校,需要面试或签约的投档比例为100%,不需要面试的由招生院校提出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2.本科批。包括原安排在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招生的普通类院校专业和国家专项计划普通类专业,即非定向计划、定向计划、国家专项计划与地方专项计划、民族班计划、预科班计划以及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专业。
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编排采用“院校+专业”模式,其余院校招生计划编排采用院校专业组模式。
(1)志愿设置。设特殊类型志愿和普通志愿,其中特殊类型志愿采用单个志愿,即1个院校志愿;普通志愿采用平行志愿,设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
(2)志愿填报。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在特殊类型志愿中填报,其他招生在普通志愿中填报。对于普通志愿,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录不满额的院校安排2次征集,对于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可以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降低分数要求。
对于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民族班计划和预科班计划,符合相应报考资格的考生方可填报。
(3)投档录取。先进行特殊类型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再进行普通志愿投档。对于特殊类型志愿,具备报考资格且达到分数要求的全部投档;对于普通志愿,投档比例由招生院校提出,原则上为100%,最大不超过105%。
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其最低文化成绩要求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我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其最低文化成绩要求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我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招生高校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最低不得低于我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其最低成绩要求原则上不低于我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民族班招生,其最低成绩要求不低于同校非定向计划院校专业组最低投档线下40分。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其最低成绩要求不低于同校非定向计划院校专业组最低投档线下80分。
3.专科提前批。包括原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招生的普通类院校专业。即定向培养士官;公安、司法类专业;需要面试的乘务类专业;航海类专业;各类特岗人员计划等专业。
定向培养士官招生计划编排采用院校专业组模式,其余院校招生计划编排采用“院校+专业”模式。
(1)志愿设置。设平行志愿和单个志愿,定向培养士官采用平行志愿,设3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其余的院校采用单个志愿,即1个院校志愿。
(2)志愿填报。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均可填报。对于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投档录取后、录不满额的院校安排1次征集。对于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可以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降低分数要求;对于其中有体检、面试要求的定向培养士官、公安、乘务等招生院校,第一次体检面试合格、未被录取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的征集志愿。
(3)投档录取。采用平行志愿的,投档比例为100%。采用单个志愿,需要面试或签约的投档比例为100%,不需要面试的由招生院校提出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4.高职专科批。包括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招生的普通类院校专业。招生计划编排采用院校专业组模式。
(1)志愿设置。设置30个院校专业组的平行志愿。
(2)志愿填报。在本科批录取结束后填报。对于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投档录取后、录不满额的院校安排2次征集。对于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可以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降低分数要求。
(3)投档录取。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投档比例由招生院校提出,原则上为100%,最大不超过105%。
(二)艺术类。艺术类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三个录取批次。艺术类本、专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以普通类本、专科控制分数线为基准,按教育部规定的相关比例和要求划定;对于按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其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和各类别考生成绩分布,按一定比例划定;对于不按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其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高校确定,但不得低于我省划定的专业统考合格资格线,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高校依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确定。招生院校可在我省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提高成绩要求。
艺术类各录取批次投档录取后,对录不满额的院校分别安排征集志愿,对于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其艺术类专业成绩可以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降低分数要求,其文化成绩不低于初次划定的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1.本科提前批。包括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招生的艺术类院校专业。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且执行我省统一投档规则的招生院校专业安排在平行组,计划编排采用院校专业组模式;使用校考成绩或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但执行招生院校本校投档录取规则的专业安排在非平行组,招生计划编排采用“院校+专业”模式。
(1)志愿设置。设置30个志愿。
(2)志愿填报。考生根据本人成绩等条件选择符合有关要求的院校及专业填报。其中,第1顺序位置既可选择平行组中的院校专业组填报,也可选择非平行组中的院校填报;第2至第30顺序位置只能选择平行组中的院校专业组填报。
对于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投档录取后、录不满额的院校安排1次征集。
(3)投档录取。实行分步投档录取办法,第一步,对填在第1顺序位非平行组中的院校投档录取,按学校提供的拟投档名单经相关程序后按100%的比例投档录取;第二步,对填报了非平行组中的院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将其剩余志愿和只填报了平行组志愿的考生合在一起,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录取,投档比例原则上按100%,不超过105%。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考生成绩应不低于我省划定的相应各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者相关院校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确定的自划线。
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的投档排序规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类别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线上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出档。
其中,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表演类(服装表演)、表演类(戏剧表演)、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
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摄影摄像类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统考成绩。
2.本科批。包括原安排在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招生的艺术类院校专业。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且执行我省统一投档规则的招生院校专业安排在平行组,使用校考成绩的专业或者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但执行招生院校本校投档录取规则的专业安排在非平行组。采用我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原则上须使用我省统一投档规则,并安排到平行组,原安排在平行组的保持不变。
本科批的志愿设置、填报及投档录取方式与本科提前批相同。
3.高职专科批。包括原安排在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招生的艺术类院校专业。招生计划编排采用院校专业组模式。
(1)志愿设置。设置30个院校专业组的平行志愿。
(2)志愿填报。在本科批录取结束后填报本批志愿。符合成绩要求的考生均可填报。对于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投档录取后、录不满额的院校安排2次征集。
(3)投档录取。按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录取。投档比例由招生院校提出,原则上为100%,最大不超过105%。
(三)体育类。体育类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四个录取批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分布,按一定比例划定相应类别本科、高职专科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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