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美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工作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保障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中央美术学院,简称中央美院、央美。英文名称CentralAcademyofFineArts,英文缩写为CAFA。
学校注册法定住所地为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现有望京校区(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燕郊校区(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开发区燕顺路177号)、上海校区(上海浦东新区临港新城环湖南二路1099号)三个校区开展本科教学。
学校官方网址为:http://www.cafa.edu.cn。
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三条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校。中央美术学院的前身是国立北平艺术专科学校,可以追溯至1918年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先生倡导成立的国立北京美术学校,著名美术教育家郑锦担任第一任校长。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所国立美术教育学府,也是中国现代美术教育的开端。学校历经百年的发展,建立了完善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现代美术教育体系,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央美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中央美术学院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达到中外双方毕业和学位授予标准,颁发双方相应证书。
第五条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表现,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设立招生委员会,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履行职责。
第七条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考试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考试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中央美术学院根据招生工作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在招生处领导下负责该地区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中央美术学院根据办学宗旨、学科专业建设重点以及教学资源等综合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无分省计划,无预留计划,2021年度招生计划如下:
注1:造型学科包含油画系、版画系、雕塑系、壁画系,学生第一年在造型学科基础部学习。
注2:城市设计学院在燕郊校区。
注3:中央美术学院(中法)艺术与设计管理学院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办学地点在上海校区。
第四章报名
第十条报考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力,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要求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非色盲,考生必须按艺术类报名参加高考;部队现役军人经部队相关部门批准后符合前述条件可以报考。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暂停高校招生考试资格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5.在我校专业考试作弊且停考期未满三年者。
第十一条报名方式及费用
所有考生一律通过我校招生系统报名,并缴纳报考费。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报考费160元/人,缴费成功后,报考信息不能更改。
如因个人原因需更改报考信息,可作废当前报考专业后重新缴费报考。报名缴费成功后,不受理退费事宜。
报名时间:2021年1月4日--1月10日(09:00--22:00)。
报名途径:手机端报名,关注“央美招生”微信公众号进入招生系统报名,微信公众号及二维码见文末。
备用报名网址(暂不开启):http://zs.cafa.edu.cn(09:0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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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21年广东、浙江、上海、山东、福建及江苏综合评价报名通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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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山东科技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五条学校全称:山东科技大学。第六条学校代码:10424。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