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做好2021年面向农村和原贫困地区学生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教体)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大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原贫困地区学生比例,促进教育公平和区域平衡发展,根据《关于继续做好2021年重点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3号)等文件精神,2021年我省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原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原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高校专项计划。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1)符合2021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我省2021年夏季高考;(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招生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确保优惠政策惠及农村学生。
(二)地方专项计划。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四项基本条件:(1)符合2021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我省2021年夏季高考;(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及居住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的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4)高考成绩达到我省2021年夏季高考普通类一段线。
二、招生学校及实施区域
(一)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校由教育部确定。面向我省省级财政困难县、蓬莱区长岛综合试验区及中西部地区和沂蒙革命老区的部分县(市、区)招生(名单见附件1)。
(二)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学校为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济南大学、青岛理工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山东财经大学、青岛大学等12所高校,面向我省省级财政困难县及蓬莱区长岛综合试验区等53个县(市、区)招生(名单见附件2)。
三、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一)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以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为准。
(二)地方专项计划。2021年我省安排地方专项招生计划2050名,并依据招生学校的招生规模、办学条件和办学特色等编制了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3)。招生专业以农林、水利、地矿、机械、师范、医学以及其他适农涉农类贫困地区急需紧缺专业为主。
四、资格审核
(一)审核程序。
1.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要按照教育部要求于4月25日前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我省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考生名单并发给各市,各市再将名单信息分别发送所辖县(市、区),据此开展资格审核工作。
高校专项计划报名考生须填写《山东省2021年高校(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表》(附件4,以下简称《审核表》),考生本人在《审核表》规定的地方签字确认后,连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学籍所在中学进行初审(如申请人提供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的,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资格证明)。学校初审确认考生提交的材料信息无误后,由学校负责人在《审核表》上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连同相关支撑材料一并报县(市、区)教育(教体)局资格审核承办部门审核,同时在学生本人所在中学公示3个工作日。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对学校上报的《审核表》及相关支撑材料进行审核,合格考生名单在教育行政部门或招办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各市教育(教体)局汇总并复核所辖县(市、区)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姓名、考生号、性别、身份证号、户籍地所在市县、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学校),复核通过的在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于5月10日前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纸质版需加盖市教育(教体)局公章邮寄至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29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307室(联系电话:0531—81916021),电子版通过内部工作渠道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信息与高考报名系统数据进行校验,校验无误后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公示信息保留至2021年底。
2.地方专项计划。高考成绩公布后,符合地方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填写《审核表》,考生本人在《审核表》指定区域签字确认后,于6月30日前到考生所在县(市、区)教育(教体)局资格审核承办部门进行资格审核,提交材料为《审核表》、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人提供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的,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资格证明)。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审核完毕后,将合格考生名单在教育行政部门或招办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各市教育(教体)局汇总并复核所辖县(市、区)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复核通过的在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于7月13日前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纸质版需加盖市教育(教体)局公章邮寄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电子版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阳光数据平台(http://ygpt.sdzk.cn)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后,组织投档录取工作。
(二)审核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有关市、县(市、区)教育(教体)局要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协调,确保审核标准规范准确,审核程序严谨有序,审核结果公平公正;要明确1名班子成员负责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审核、复查工作。各市要在4月26日前将本市和所属县(市、区)承担考生资格审核的人员名单(格式见附件5,以电子版打印加盖市教育(教体)局公章转成pdf格式)发送至我厅高校学生处邮箱xsc@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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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有关高等高校: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我省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大部署要求,2021年我省继续实施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以下统称为“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教育部关于2021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3号)文件精神,现就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附件.关于做好甘肃省2021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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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发布
为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精神,制定本规定。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一、报名1.报名工作按照《关于做好我区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宁招委办〔2020〕17号)执行。2.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