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2021年山东省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发布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基于与多所世界一流大学合作开展“一对多”本科教育国际化办学新模式的多元化人才选拔机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浙江大学2021年继续在山东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改革试点工作。
一、选拔对象与报名条件
选拔诚实守信、志存高远、综合素质优秀、身心健康、专业意向明确、学科特长突出的山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申请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山东省2021年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2.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均合格;
3.高中阶段历次期末考试成绩及高考模拟考试成绩原则上列年级前10%(省级示范校可适当放宽)。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我校2021年山东省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招生30人,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注1:浙江大学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校区联合学院招生的4个专业共用19个招生计划,浙江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招生的2个专业共用11个招生计划。
注2:学生入学后进入浙江大学海宁国际校区学习(四年),在规定学习期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学位)要求者,将获得浙江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校区学士学位证书或英国爱丁堡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学费标准:12万元/人•学年。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必须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址:http://bm.chsi.com.cn/)完成网上注册、登录报名,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提交信息并打印申请表。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5月10日-5月18日。
2.申请材料:考生不需要邮寄任何纸质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按下列要求在线提交,并确保上传的各项材料清晰可读,上传的申请表应为原件。若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我校不予受理。
(1)《申请表》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并打印。纸质申请表中“成绩信息”必须经中学教务处审核认定,并加盖中学公章,考生本人签名后将盖章签名的申请表扫描(拍照)上传。
(2)《个人陈述》(直接在对话框内填写)。个人陈述主要阐述高中阶段考生的学科特长表现(获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情况),参与科学研究、创新实践情况,参与社会服务、社团活动情况,获省级(含)以上个人荣誉情况,报考浙江大学理由,对报考专业认识度和个人未来发展规划等内容。字数不超过800字。
(3)在“综合信息”栏内如实填写获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省级(含)以上个人荣誉情况,并上传证书原件的扫描(拍照)件。
四、选拔程序
1.初审及校考名单确定:我校组织专家对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按招生学院组招生计划的5倍择优确定通过初审入围我校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考生可于6月2日后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2.考核确认:6月12日18:00前,通过初审的考生应及时登陆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我校综合评价考核,逾期视为放弃考核资格。
3.综合面试:综合面试按招生学院组分别实施,主要考察学生的科学精神、专业意向、跨文化交流、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考生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在面试时作为重要参考。山东省教育考试院将统一向我校提供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综合面试时间:6月中下旬。考生须全程参加综合面试,未参加我校综合面试者,将不进入后续选拔和录取。综合面试将采取在线视频面试方式,综合面试具体要求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最新公告。
4.公布入选资格考生名单:我校根据考核结果择优确定综合评价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及认定专业,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及我校招生网上公示。考生可于6月26日以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公示无异议后认定资格生效,我校将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资格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五、录取办法
1.获得综合评价入选资格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2021年夏季高考普通类一段线。
2.高考志愿填报:获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务必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在普通类提前批次填报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具体填报时间和方式以山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未填报我校志愿视为放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认定资格和录取。填报专业志愿须与认定资格公示的专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我校将不予录取。
3.对进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总分相同时,再依次以学校综合面试成绩、高考投档成绩排序录取。
综合总分=高考投档成绩(按满分100分折算)×85%(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学校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15%(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
被我校综合评价招生正式录取考生,其他院校不再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续批次投档与录取。
六、其它
1.我校2021年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工作方案、实施办法、资格认定均须报招生工作小组审定。
2.入围校考名单、入选资格名单、录取名单均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及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3.按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进校后按学校相关规定可在同一个联合学院内中外合作专业之间互转,但不能与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互转。
4.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高考相应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申请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5.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1A126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310058
咨询电话:0571-87951006(招生办),0571-87572000(海宁国际校区)
传真号码:0571-88981979
监督举报电话:0571-88981497(纪检部门),电子邮箱:jjjc@zju.edu.cn
电子邮箱:zsc@zju.edu.cn
报名网址:http://bm.chsi.com.cn/
浙大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zdzsc.zju.edu.cn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网址:http://www.intl.zju.edu.cn/zh-hans
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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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2021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上海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意见》(教学厅函[2016]19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