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21年普通高考成绩复核程序
第一条为维护自治区普通高考(含高职对口招生)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按照本办法及其程序,以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考生成绩复核工作,并将复核结果告知考生。
第三条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对本人当次考试成绩有异议,须于6月23日至6月25日期间,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旗、县(市、区,以下简称旗县)教育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并填写《考生申请复核高考成绩登记表》,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条依照《考生申请复核高考成绩登记表》的内容,旗县教育考试机构通过“旗县办公平台”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交考生的成绩复核申请。成功提交后,考生将会收到确认短信。
第五条考生申请高考成绩复核不限制科目和申请次数,但同一科目仅可申请进行一次复核。
第六条考生成绩复核时不安排考生本人查看答卷以及相应扫描图片。
第七条复核人员通过计算机系统对下列内容逐一认真核对,并做出复核结论:
(一)对应的答题卡图片是否为申请人的答卷;
(二)是否存在漏评现象;
(三)是否存在合分错误;
(四)科目总分是否与向考生公布的成绩一致。
第八条考生答题得分的宽严不属于成绩复核范围。
第九条成绩复核工作在专用计算机系统环境下进行,记录复核日志,对复核工作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
第十条考生成绩复核后不论分数增加或减少,一律以复核后的分数为准。
第十一条考生成绩复核结论做出后,将以短信方式通知考生上网查询。考生登录网址:https://www1.nm.zsks.cn/kscx/,输入考生号、密码可以查询到本人提交的复核申请的处理状态以及复核结果。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绩复核人应当自行申请回避。
(一)当事人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
(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班班主任或任课教师。
(三)可能影响公正复核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本复核程序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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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关于军队、公安等院校招生面试工作公告
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和公安部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报考军队院校、公安院校、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的考生须进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或其他测试)和政治考核(考察)。凡被确定具有面试资格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报到并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或其他测试)和政治考核(考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军队院校1、考生分批与面试、体检(含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时间及地点安排(1)面试、体检(含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时间第一批:6月30日,全省女生和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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