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海南省普通高考申请照顾加分须提交的材料
我省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政策按照海南省教育厅、中共海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六部门印发的琼教规〔2021〕8号文件执行。具体照顾加分项目及申请加分需提交的材料是:
一、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且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或少数民族聚居地所在的市县的高中阶段学校修满规定的年限并毕业,同时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或少数民族聚居地所在的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加15分投档。考生须提交《2022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加分申请表》,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少数民族聚居地含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和少数民族聚居镇。
少数民族聚居市县为:三亚市、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
少数民族聚居镇为:儋州市兰洋镇、南丰镇、雅星镇,万宁市长丰镇、礼纪镇、南桥镇、三更罗镇、北大镇,琼海市会山镇和屯昌县南坤镇。
二、烈士子女,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加20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烈士子女照顾加分申请表》,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以及烈士证明书的原件、复印件。
三、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加20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照顾加分申请表》、本人立功荣誉证书及退役证的原件、复印件。
四、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加10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照顾加分申请表》,退役证的原件、复印件。
五、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加3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三侨生”照顾加分申请表》,本人或其父母归侨或华侨的有效证件(户口本、护照、华侨回国定居证、国外出生证、人事档案)等原件、复印件。
六、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加3分投档。考生需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台湾籍考生照顾加分申请表》,法定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本人具有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居民户口簿》其中一个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七、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本人高中阶段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高校时可加5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申请表》,并提交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八、驻三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三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报考省内高校可加6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驻三沙部队官兵子女照顾加分资格申请表》,法定监护人的军官证原件、复印件。
九、农村人口独生子女,报考省内高校可加3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农村人口独生子女照顾加分申请表》,父母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复印件。
十、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满五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现役军人及其子女满三年),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或少数民族聚居地所在市县的高中阶段学校修满规定的年限且在这些地区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内高校可加3分投档。
(一)少数民族聚居镇的汉族考生申请加分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聚居镇汉族考生申请表》,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汉族考生的加分资格,由市县招生办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户口和学籍材料确定考生的加分资格。
在2021年及以前高考报名时已经提交过有关材料且已在省考试局网站公示、确认享受加分资格的往届考生,可以不用提交相应项要求的材料,但这些考生需提交《往届生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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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海南省普通高考网上报名信息填写说明
为确保考生准确填报网上报名信息,现将网上报名的填报信息说明如下,请考生认真阅读。一、本人的身份证号、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考籍号、姓名、性别及相片:在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应届考生,在输入身份证号后,系统会自动弹出考生学考考籍中相关的信息,这些信息考生是不能修改的(网页上以灰色底纹显示),若发现该部分信息有误,请考生到市县招生办申请更正考籍信息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往届生、“中职生”、省外就读生等其他考生,在市县招生办报名时通过“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等信息后,不用再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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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一、所有考生均需提交如下材料:(一)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仅可报考原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学校的本省户口考生,可不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考生本人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不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上的,或法定监护关系不明确的,考生须到户口地派出所添加完善法定监护人户口信息。外国侨民提交《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和本人护照。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属养父母的,需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或人民法院变更监护人的裁决书的原件、复印件,并携带上述材料到辖区派出所完善本人的监护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