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2022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二、考生档案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五、考试
六、招生章程
七、填报志愿
八、录取
九、信息公开公示
十、新生入学
十一、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十二、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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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做好我省2022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州)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决定,2022年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统称为专项计划),包括国家、地方、高校三个专项计划。各地和有关高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系统总结近年来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实施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方案,优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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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关于发布2024年拟在赣招生的普通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公告
根据《江西省深化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校考试招生管理体制机制。经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汇总,编制了《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下简称《要求》)。本《要求》包含了所有2024年拟在赣招生的本科、高职(专科)层次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现对《要求》作以下说明:一、适用范围。此次公布的各高校选考科目要求是高校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3+1+2”选考科目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