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
1.报名条件和具体工作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1〕7号)执行。
2.报名结束后,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做好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建立工作。
3.考生电子档案是考生考试、高校录取、高校学籍管理以及发放毕业证书的依据,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等纸介质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一致,考生应对其填写的个人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信息填报疏漏或失误造成无法参加考试、录取和影响高等教育毕业证电子注册的,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纸介质档案由市或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管理,按规定整理、密封好,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考生档案内容或收取考生建档费。
二、体检
5.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如实填写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6.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7.招生体检工作由各市招生办公室会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医院负责采集、校对考生体检信息。录入数据的完整性由体检医院和当地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考生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生须如实反映考生体检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对体检医院体检结论有异议的,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做出最终裁定。
8.报考军事、公安类院校(专业)的考生体检工作按教育部、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公安部等有关规定执行。
9.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三、考试
10.2022年高考由3门全国统一高考考试科目和3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实行“3+1+2”考试模式。艺体类考生还需加考相应专业术科考试。
全国统一高考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使用全国卷,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
外语选考语种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中的一种。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须参加英语听说考试,英语听说考试由我省自主命题、单独举行。
3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由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组成(简称“四选二”)。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英语听说、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书法术科、舞蹈术科、广播电视编导术科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全省统一考试科目的试题命制及评分参考由省教育考试院制定。
11.高校招生专业按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艺体类(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书法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播音与主持类(校际联考)和艺术校考类专业,下同)划分,对应的考试科目如下:
(1)普通类(物理)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四选二”。
(2)普通类(历史)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和“四选二”。
(3)艺体类考生考试科目为:在普通类(物理)或普通类(历史)考试科目的基础上加考专业术科。
12.高考文化总成绩卷面满分值为750分,由考生相关考试科目的成绩组成:
(1)分数构成
普通类(物理)考生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四选二”。
普通类(历史)考生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四选二”。
艺体类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物理(或历史)+“四选二”。
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书法类、舞蹈类)统考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成绩×40%+艺术术科统考成绩×2.5×60%。
广播电视编导类统考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成绩×60%+广播电视编导术科统考成绩×2.5×40%。
播音与主持类(校际联考)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成绩×60%+播音与主持类校际联考成绩×2.5×40%。
体育类统考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成绩×40%+体育术科统考成绩×2.5×60%。
(2)各科目卷面满分值
语文、数学、外语,每科目满分150分;物理、历史、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每科目满分100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科目按考生卷面分计入高考文化总成绩,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按考生等级赋分计入高考文化总成绩。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书法术科、舞蹈术科、广播电视编导术科、播音与主持(校际联考)术科满分值各为300分。
(3)外语选考英语语种
英语科目总成绩=笔试成绩×13÷12+英语听说考试成绩(四舍五入取整);英语听说考试成绩=英语听说考试卷面分÷3(四舍五入取整)。
13.本科音乐教育和美术教育专业、高职高专、民办普通高校及独立学院本科省统考涵盖的艺术类专业,专业成绩须使用省统考相应的术科成绩。省统考涵盖的其他本科艺术院校(专业)可直接使用省术科统考成绩,经批准也可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由院校单独组织考试(下称校考)。
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上应使用省术科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省统考未涵盖的专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可组织校考;其他高校须经教育部或省招生办公室批准,方可组织校考。经批准自行组织校考的高校(不含校际联考高校),其校考成绩只适用于本校。
14.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由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有关高校承担评卷任务。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高考评卷规范要求,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评卷顺利进行。各高校、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中要选派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能胜任评卷工作的优秀教师参加评卷工作,加强管理,确保评卷教师严格执行评卷工作规定和纪律,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评卷工作任务。
15.考生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统计、合成,并通过短信方式直接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本人预留的手机,考生还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微等指定渠道查询本人考试成绩。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申请答卷复查。答卷复查范围为答卷扫描是否准确,答卷是否漏评、错评,成绩统计合成是否有误,不涉及评卷宽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