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艺术类人才选拔水平,现就加强和改进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有利于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和培养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为基本出发点,按照国家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公正、更加科学合理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为建成文化强国、教育强国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着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遵循艺术教育发展规律和艺术人才成长规律,通过优化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促进学生终身发展。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要,遵循科学的人才选拔与培养规律,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促进一批拔尖艺术人才脱颖而出,培养造就具有扎实文化素质和专业基础的艺术人才。引导高校根据本校办学定位和艺术学科特点,完善选拔模式。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基本价值取向,健全制度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
(三)改革目标
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市级专业考试(以下简称“市级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二、主要任务和举措
(一)推进高校艺术专业特色发展
1.明晰人才选拔培养定位。高校要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结合办学实际,进一步找准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构建与办学定位和特色相适应的艺术人才选拔培养体系,着力选拔培养德艺双馨的艺术人才。推进高校艺术类专业内涵发展,培养具有扎实文化素质和专业基础的艺术人才。推进高水平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培养具有丰厚文化底蕴、突出专业能力的拔尖艺术人才。
2.优化艺术学科专业布局。高校要紧密结合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求,根据学校办学定位,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毕业生就业状况等,进一步调整优化艺术类专业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市教委将加强对所属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规模和结构的宏观调控,加强对高校办学情况的评估指导,对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予以调减或停止招生。
(二)改进专业考试方式
1.大力推进艺术专业分类考试。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市级统考和高校校考,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实行分类考试。市级统考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高校校考由相关高校组织考试。
2.扩大艺术类专业市级统考范围。2024年增加舞蹈类和书法类专业市级统考,基本实现艺术类专业市级统考全覆盖。加强市级统考组织管理,确保考试安全。原则上,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均应对市级统考成绩提出明确要求。
3.严格控制校考范围和规模。组织校考的高校要结合人才培养定位,加强与市级统考的衔接,科学合理确定校考形式。要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市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2024年起,本市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本市组织。
4.健全完善考评人员遴选机制。推进建立艺术类专业考评人员信息库,逐步实现市级和高校共建共享,扩大考评人员遴选范围。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逐步增加考评人员人数,确保市外校外人员比例达到一半以上。探索逐步建立艺术类专业考试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有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和考生,均须按要求进行申报,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校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严格执行违规考评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考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5.加强考试组织规范管理。市教育考试院和相关高校应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完善市级统考和校考命题、制卷、试卷流转、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管理。严把考试入口关,通过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替考。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把考试评分关,完善专业考试评分标准,积极采取评委现场独立打分、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
(三)完善招生录取机制
1.完善招生录取办法。2024年起,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高校艺术类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使用市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市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本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市级统考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本市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市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高校要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积极完善使用办法,加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多维度评价,相关使用办法要提前向社会公布。除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外,所有艺术类专业均应安排分省招生计划。
2.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本市将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在现有要求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舞蹈类、表演类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逐步扭转部分高校艺术专业人才选拔“重专业轻文化”倾向。校考高校应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加强考生文化综合素质考查,进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3.探索建立破格录取机制。在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中,对于极少数市级统考和校考成绩均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高校可制定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高校破格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高校破格录取考生名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核准后予以录取,并在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
三、保障措施
(一)不断提升市级统考质量
完善市级统考科目和内容,推动各统考类别制定统一的考务规范和考试说明等,提高市级统考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继续改进市级统考评分方式,加强评分管理,完善成绩呈现方式,增强考试的区分度,满足不同层次、类型高校选拔需要。
(二)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高中阶段学校要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内容公示工作。高校要及时、准确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分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工作方案、招生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市教育考试院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市级统考办法、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投档规则、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对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三)强化监督管理机制
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制。建立健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高校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四)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
对于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的学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