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大学2023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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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本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山东科技大学本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山东科技大学。
第六条学校代码:10424。
第七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研究生教育,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科技大学。
第九条学校在青岛、泰安、济南三地办学,主校区在青岛。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相关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学校本科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
学校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内夏季高考生源,总计划数为180人,招生计划如下表:
第十四条报名条件
通过2023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夏季高考)报名,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学生思想品德、社会实践表现良好,高中三年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和1周社会实践,并完成不少于6学分的考察探究活动(研究性学习、研学旅行、野外考察等),完成规定的自主选修学分学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合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自然科学素养类:高中阶段在以下竞赛中获得过省级三等奖(含)以上者。
(2)人文综合素养类:高中阶段在以下竞赛中获得过山东赛区决赛二等奖(含)以上者。
(3)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者,以及证书落款为山东省教育厅或共青团山东省委员会的自然科学素养类、人文综合素养类等省级三等奖(含)以上者。
第十五条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请于规定时间内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综合评价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zzbm/)。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平台直接用A4纸打印《山东科技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学生报名应通过报名平台上传报名材料,无需寄送任何纸质材料。报名上传的材料务必清晰可读,对未按时完成报名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学校不予审核,上传报名材料清单如下:
(1)《山东科技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申请表》,本人手写签名并加盖中学公章;
(2)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学生仅需上传报名条件中规定的各项奖励证书,不得上传报名条件中未规定的奖励证书),加盖中学公章;
(3)《山东科技大学2023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考生报名条件证明》(附件1)、《山东科技大学2023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考生获奖证明》(附件2),加盖中学公章;
(4)《山东科技大学2023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本人手写签名并加盖中学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