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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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发布,以下是详细内容:
为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国家有关优化疫情防控的措施要求,以及自治区有关规定,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招委会)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指导全区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开展报名工作。考生报名条件、报名时间、资格审核、信息采集等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内招考办〔2022〕28号) (以下简称《报名工作通知》)和《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办法》(内招考办〔2022〕29号)(以下简称《信息采集办法》)执行。
2.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等各阶段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考试招生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考生不得在我区和其他省(区、市)同时报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
3.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内教办字〔2013〕25号)《内蒙古自治区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内教发〔2021〕15号)精神,做好随迁子女、引进人才子女报考工作。
报名结束后,旗县(市、区)(以下简称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对随迁子女考生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以及教育部反馈的重复报名考生和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含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再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规定处理。
二、考生档案
1.我区高考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2.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图像规范,且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3.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工作由各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完成。各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依据《信息采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制定考生信息采集和审核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信息确认制度,明确信息管理责任人,现场确认时要逐项审核《预报名表》等材料的各项内容是否属实、规范、准确,有无错填、漏填,各表中相同项目填写内容是否一致,需要其他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的内容是否完成确认等,保证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安全保密。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
4. 按照《关于做好我区2015年普通高考考生纸介质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招考普〔2015〕22号)和《报名工作通知》,我区高校招生考生纸介质档案包含如下材料:档案袋、预报名表、报名登记表、符合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和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档案(或人事档案)。
考生纸介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由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生所在的学校或单位建立,并对其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所在学校或档案管理单位领取经密封并加盖密封章的纸介质档案(或人事档案),报到时交至录取高校。各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中学应主动联系考生,督促被录取的考生办理纸介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的领取手续,不得将未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核准录取的考生档案提供给高校或个人。
5. 高校应妥善保存高考录取阅档期间所下载的考生电子档案。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及时核对考生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信息,纸质档案内容不齐全的,应将相关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介质档案。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不再向录取学校另行提供相应的纸介质档案,录取工作结束后,也不再提供电子档案下载途径。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2.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应将鉴定结果填写在《预报名表》相应栏目内,相关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果由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现场确认期间录入报名系统。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2.考生体检工作由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体检表》上主检医师填写的体检结果、结论和签名必须准确清晰,并经体检医院审核盖章方为有效。
3.体检工作结束后,各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将考生体检信息和体检结论录入系统。录入完成后,要组织考生登录高考报名系统,对录入系统的本人体检信息进行网上确认。对经考生确认后的体检信息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管理用户无权修改。在填报志愿时,考生应根据体检结果合理选择报考的院校和专业,各中学应指导专业受限和残疾人考生合理填报志愿。
对体检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检的考生,要经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检。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为我区高校招生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关方面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4.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5.体检工作其他事项按内蒙古自治区招委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内招考办〔2023〕1号)执行。
五、招生计划
(一)报考类别
考生在参加我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时所选择的类别称为报考类别,我区高校招生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和高职对口招生(即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下同)等类别。报考类别、外语语种和考何种民族语言这三个选项决定了考生的考试科目,选择错误将会影响到考试及总分计算。对于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报名时须选择文科或理科之一的报考类别报考并参加文化课全国统考,录取时科类不分文、理科。
(1)普通类报考类别分为:文科、理科、蒙授文科和蒙授理科。
(2)艺术类报考类别分为: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和其他艺术类。其中,美术类又分为美术和蒙授美术;音乐类又分为音乐和蒙授音乐;其他艺术类又分为其他艺术和蒙授其他艺术。
美术类报考类别分为:美术(文)、美术(理)、蒙授美术(文)、蒙授美术(理);音乐类报考类别分为音乐(文)、音乐(理)、蒙授音乐(文)、蒙授音乐(理);编导类报考类别分为编导(文)、编导(理);其他艺术类报考类别分为其他艺术(文)、其他艺术(理)、蒙授其他艺术(文)、蒙授其他艺术(理)。
(3)体育类报考类别分为:体育和蒙授体育,体育分为体育(文)、体育(理),蒙授体育分为蒙授体育(文)、蒙授体育(理)。
(4)高职对口招生报考类别分为:计算机类、农学类、牧医类(其中蒙语授课考生对应的报考类别为蒙牧医类)、烹饪类、财会类、美工设计类、旅游类、汽驾类、建筑类、机电类、化工类、幼师类、医学类、体育类和采矿类等。
(二)批次设置
2023年我区高校招生录取共设置9个批次。其中,本科层次共设置7个批次:本科提前批A、本科提前批B、本科提前批C、本科一批、本科一批B、本科二批、本科二批B。专科层次共设置2个批次:专科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批。
1.本科提前批A:安排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院校(或专业)计划。其中,普通类包括军事、公安、飞行学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自治区公费定向师范生、国家优师计划师范生、自治区优师计划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院校(专业)计划,以及在我区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数的高校专项计划、公安、司法行政等高校的国家专项计划;艺术类包括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部属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体育类包括“211”院校和体育院校的体育类本科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中的高水平运动队计划,安排在本科提前批A进行录取。
2.本科提前批B:安排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院校(或专业)计划。其中,普通类包括国家专项计划(不含公安、司法行政类),地方专项计划;艺术类包括省属本科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体育类包括非“211”院校和非体育院校的体育类本科专业计划。
3.本科提前批C:安排艺术类和体育类院校(或专业)计划。其中,艺术类包括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计划;体育类包括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的体育类本科专业计划。
4.本科一批:安排 “211”院校和生源较好、我区批准的院校普通类本科招生计划,包括普通类计划,蒙授文理科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和定向计划。
5.本科一批B:安排本科一批院校普通文理科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定向和非西藏生定藏就业计划。
6.本科二批:安排普通类其他院校和高职对口招生本科招生计划,包括普通类计划,蒙授文理科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和定向计划,高职对口招生本科计划。
7.本科二批B:安排本科二批院校文理科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定向和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计划。
8.专科提前批:安排军事、公安等院校的普通类计划和独立设置艺术院校艺术类的高职(专科)计划。
9.高职高专批:安排专科提前批之外的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和高职对口招生的高职(专科)计划。
(三)计划编制
在我区招生的高校,要严格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及我区在教育部计划管理系统设置的各批次、招考类型及其代码,准确地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专业名称必须符合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要求。自治区高校应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
(四)计划审核和公布
1.高校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后,应当按时报送其主管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省(区、市)所属高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教育部。
2.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对教育部分送的所有高校的分学校、分科类、分专业来源计划进行审核确认,在教育部赋予省级招办的修改权限内,对高校报送的计划内容进行规范和修正。招生高校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内蒙古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核对系统”对我区已审核通过的招生计划进行核对确认。计划审核确认无误后,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第一时间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
.cn)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纸介质版《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由出版社出版发行。
3.坚持按计划招生,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生计划管理的规定,除按有关规定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分送,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我区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五)计划管理
1. 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招生院校要严格规范院校预留计划的使用,并负责处理因计划调整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严禁招生院校利用计划调整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2.各高校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分专业计划,并须征得高校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委会办公室同意。
(六)专项计划
专项计划志愿填报和录取按自治区相关文件执行。
1.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2023年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简称专项计划),包括国家、地方、高校三个专项计划。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宣传服务、填报志愿及录取、监督管理、违规查处等相关工作,按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在内蒙古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内招考办〔2023〕7号)要求执行。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将相关考生信息反馈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免费培养。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3.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招生高校为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我区一般安排在本科提前批A进行录取。
4.自治区公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我区“公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在本科层次实施,招生对象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条件的优秀高中应届毕业生,委托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等高水平师范院校培养。“公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一般安排在本科提前批A进行录取。
5.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从2021年起,每年在全国普通本科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招生计划面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简称“优师计划”),由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地方师范院校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为832个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西部陆地边境县中小学校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优师计划分为国家优师计划和地方优师计划(地方优师计划即自治区优师计划),我区一般安排在本科提前批A进行录取。自治区优师计划的招生对象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应届毕业生。自治区优师计划在普通本科层次培养实施,培养工作由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承担。
6.民族专项计划。民族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是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我区民族专项计划主要包括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计划。
六、考试和评卷
教育部授权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省级招委会或高校承担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
(一)命题与安全保密
1.我区全国统考各科目试题均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并制订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少数民族语文、艺术类专业自治区统一考试、外语口语考试、高职对口招生考试的试题,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命制,并制订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试卷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印制。
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等高校自主招生的命题、考试和评卷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
2.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3.考试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考点考场设置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内教办字〔2020〕112号)(以下简称《考务管理办法》)等执行,确保试答卷绝对安全。
(二)考试时间、科目和计分
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参加文化课全国统考,高职对口招生各科类考生参加高职对口招生文化课考试。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艺术类和高职对口招生美工设计类、体育类考生,除参加文化课考试外,还须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1.文化课全国统考
(1)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于6月7日至8日举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日期
9:00-11:30
15:00-17:00
6月7日
语文
数学
6月8日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外语
(2)文科、美术(文)、音乐(文)、编导(文)、其他艺术(文)、体育(文)的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美术(理)、音乐(理)、编导(理)、其他艺术(理)、体育(理)的考试科目: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数学(文、理)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均为300分,外语试卷笔试部分的120分折算为150分(折算办法:按考生笔试部分的卷面成绩乘以1.25.换算为外语科目成绩,下同)。高考文化课总分为750分。
报考以上类别考生中,加试蒙古语文(乙)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和蒙古语文(乙);朝鲜语授课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三级笔试(以下简称民族汉考三级笔试)、朝鲜语文。蒙古语文(乙)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9日9:00-11:30;民族汉考三级笔试考试时间按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在4月9日9:00-11:00;朝鲜语文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7日9:00-11:30.加试蒙古语文(乙)考生的蒙古语文(乙)考试成绩按70%计入高考文化课总分,朝鲜语授课考生的民族汉考三级笔试(按满分150分折算)考试成绩按70%计入高考文化课总分。两类考生的外语科目考试成绩按30%计入高考文化课总分,其余科目成绩均按100%计入高考文化课总分。
(3)蒙授文科、蒙授美术(文)、蒙授音乐(文)、蒙授其他艺术(文)、蒙授体育(文)的考试科目: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民族汉考三级笔试、蒙古语文(甲)。蒙授理科、蒙授美术(理)、蒙授音乐(理)、蒙授其他艺术(理)、蒙授体育(理)的考试科目: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民族汉考三级笔试、蒙古语文(甲)。民族汉考三级笔试(按满分150分折算)考试成绩按70%计入高考文化课总分,外语科目考试成绩按30%计入高考文化课总分,其余科目成绩均按100%计入高考文化课总分。蒙古语文(甲)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7日9:00-11:30.
(4)外语科目考试的语种为英语、俄语、日语、德语等4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外语科目分笔试、听力两个部分,考试时先考笔试、后考听力,听力成绩不计入高考外语科目成绩总分,按考生听力考试实际得分计入听力单项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是否做录取参考由高校决定。
(5)在报考志愿时,凡拟填报要求外语口语考试成绩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的外语口语考试。外语口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或俄语。外语口语考试成绩分为优秀(5分)、良好(4分)、合格(3分)、不合格(2分)四级等第。外语口语考试一般从6月9日8:00开始至6月14日18:00以前完成,考试地点及具体考试时间由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届时确定并通知考生本人。
2.高职对口招生文化课考试
高职对口招生各类别考试于6月7日至8日举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日期
9:00-11:30
15:00-17:00
6月7日
语文
数学
6月8日
专业课综合
外语
高职对口招生各类别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不进行听力考试)和专业课综合,不同报考类别专业课综合考试内容不同,高考报名时选择用蒙古语言文字答卷的考生须参加蒙古语文科目考试。蒙古语文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7日上午9:00-11:30.高职对口招生各科目成绩:语文、蒙古语文、数学满分均为 150分,英语满分为100分,专业课综合满分为350分,总分为750分。蒙牧医类的考试科目为:蒙古语文、数学和专业课综合,总分为650分。
3.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
艺术类专业实行全区专业统考、校际联考和高校校考,其中,美术类(含高职对口招生美工设计类)、音乐类和编导类实行全区专业统考,其他艺术类部分专业实行校际专业联考。体育类专业考试实行全区统考。
(三)文化课考试答卷文字
1.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和高职对口招生考试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蒙古语文(乙)科目除外);外语、蒙古语文(乙)使用所考科目语言文字答题。
2.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时,数学(文、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等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试卷,用相应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试题中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部分翻译为相应的少数民族文字,使用所考科目的外国语言文字答题;少数民族语文用相应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题。
3.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考生,在参加高职对口招生考试时,数学和蒙牧医类专业课综合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试卷,用相应的少数民族文字答题;少数民族语文用相应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题。
(四)考试组织与管理
1.全国统考和高职对口招生文化课考试
我区全国统考和高职对口招生文化课考试的组织与管理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1)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高考第一责任人。各考区负责人员名单须报自治区招委会办公室备案。考区下设考点,考点下设考场,实行分级管理。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应配备身份识别(识别结果实时上传)、防作弊(包括违规物品检查、无线电信号屏蔽(含 5G)、智能安检门等)、考试监控、身体健康监测、安全防护及其他必要的设备设施和物资物品等,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其中,智能安检门在2023年高考中全区不做统一硬性要求,鼓励和提倡有条件的考区配备和使用。中学有承担考试的义务。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自治区招委会批准。
(2)各地各校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细化强化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评卷等关键环节和关键人员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严厉打击考试舞弊,强化标准化考点建设管理,加大考生入场检测力度,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加强考场监考和巡考力度,压实监考人员责任,严肃监考和巡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形成严查严管的态势和氛围。开展手机作弊专项治理,加强考点无线电信号(含5G)屏蔽设备配备,实行考点入口集中管理手机。加强部门协作机制,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动用无线电信号探测、屏蔽等手段,严查严打团伙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行为,切实防范和制止各种形式的违纪舞弊事件发生。
(3)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和自治区有关要求,为残疾人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全力做好残疾人考生的服务保障工作。报名参加高考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人考生,应按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提出正式书面申请。
2.艺术类专业考试
(1 )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和编导类)全区专业统考按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做好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招考办〔2022〕30号)和艺术类相应类别统考考务细则执行。
(2)其他艺术类部分专业校级联考委托内蒙古艺术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3)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由各相关高校自行组织实施。
3.体育类专业考试
(1)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考由内蒙古师范大学和内蒙古民族大学分别组织实施,具体按《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内教招考普〔2023〕12号)有关要求执行。
(2)高职对口招生体育类专业综合考试由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2023年6月17日,考试地点为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19号)。考生须于6月16日上午(9:00-12:00)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正门门卫处报到,联系电话:0471-6515709.18148342200.
(五)评卷
1.自治区招委会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高考评卷工作。我区高考评卷实行网上评卷。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评卷组织、管理、质量监控和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担包括评卷在内的高考相关工作是各级各类学校的责任,区内各有关学校应当为评卷(提供场地、选派评卷教师以及评卷工作人员等)工作提供条件和支持。各高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中学要积极支持、配合高考评卷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招委会要求,推荐骨干教师参加高考评卷工作,并为参加评卷工作的教师提供便利条件。
2.评卷工作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管理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技术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质量监控统计测量规范>的通知》(教学厅〔2021〕1号)、《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评卷工作实施办法》(内教招考普〔2021〕3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评卷点要成立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评卷工作,加强评卷工作人员管理。评卷点设施设备及场地应符合评卷的要求,具备便于封闭和管理、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管理水平高等条件。评卷期间自治区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巡查人员对评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规范做好高考成绩发布工作。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公布、宣传、炒作或变相炒作高考“状元”“升学率”“上线率”等内容。各地要加强对中学、教师等相关责任主体的管理,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探索建立涉考负面舆情清单制度,作为相关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