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中招各批次录取日程安排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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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按照提前招生录取、校额到校招生录取、统一招生录取顺序,采取网上录取方式进行。
录取办法
提前招生录取
提前招生录取分为贯通项目提前招生录取和贯通项目以外其他学校提前招生录取。贯通项目提前招生录取先于其他学校提前招生。
贯通项目提前招生录取按照招生学校各类贯通计划,依据考生中招录取总分(以下简称“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经批准进行专业加试的学校(专业)只能录取“加试”合格的考生。
贯通项目以外其他学校提前招生按照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志愿以及招生学校制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录取原则以专业为单位制定,可在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在录取总分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录取总分与专业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校额到校招生录取
校额到校招生录取包括市级统筹和校额到校录取,在提前招生录取之后,统一招生录取之前进行。
市级统筹录取是按照优质高中市级统筹计划和初中校分配的市级统筹名额数,依据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
校额到校录取采取校内选拔方式,按照优质高中校额到校计划和初中校分配的校额到校名额数,依据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
各校市级统筹一未完成的计划转入统一招生本校普通班本区计划;市级统筹二、市级统筹三和校额到校招生未完成的计划是否转入统一招生以及转入的计划数由各区根据学校情况确定。
统一招生录取
在统一招生录取前先进行市级三好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本校和集团直升、大学子女、集训队员等特殊学生录取审核。招收特殊学生的学校要严格按照《2023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上刊登的计划和要求招收各类特殊学生。未完成的特殊学生招生计划转入统一招生本校普通班本区招生计划。
统一招生录取按照统一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经批准进行“统招专业加试”的学校(专业)只能录取“加试”合格的考生。
在统一招生阶段未录取满额学校可以申请参加志愿征集录取,学校(专业)录取条件、范围以及录取方式与统一招生相同。有加试要求的学校(专业)不能再组织加试。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参加志愿征集录取的学校、专业和计划。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考生填报有加试要求的专业需加试合格。
温馨提醒
录取中涉及的考生报考资格及可报考学校类别、加(减)分、优先录取等政策,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23〕3号)、《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23〕5号)等文件执行。
录取资格
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符合相应报考资格和条件。被前一阶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一阶段的录取。
录取总分相同考生的录取原则
在各批次录取中如遇录取总分相同按以下原则进行录取:未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优先录取;然后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计入录取总分的其他四科文化课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四项成绩仍相同,则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录取。
体检标准
招生学校要按照国家体检标准录取学生,不能因专业(工种)情况特殊而自定体检标准。
职业高中根据专业性质分别执行中专体检标准或技工学校体检标准。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中没有涵盖的专业(工种),其标准经北京教育考试院和市体检中心共同研究决定,可按相近标准执行。
档案管理
所有考生均需建立电子档案。原始材料由毕业学校或区考试中心负责保管。保管时间为一年。
招生学校要及时下载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妥善保管“录取新生名册”。
录取通知书发放
中招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录取新生名册”自行制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中须包含录取考生报名号、姓名、身份证号、录取批次和录取专业等信息。录取通知书上须加盖学校录取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