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历年分数
第二十一条高校专项计划、强基计划、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招收考生。
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和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学生,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录取。
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录取。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针对各类录取学生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校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规定收取学费。学生修读专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各专业培养方案归属专业大类。(如政策更新,按最新政策内容执行)
(一)工科类专业学费为6500元/生·学年(其中,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8950元/生·学年);
(二)经、法、教、管类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
(三)文、史、哲、理类专业学费为5300元/生·学年;
(四)艺术与新闻传播类专业学费:
1.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主持与艺术专业学费为13000元/生·学年;
2.新闻传播学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
(五)人文科学试验班、理科试验班的学生在自选专业前,学费标准按照托管学院的专业最低学费标准缴纳学费,自选专业后,按所选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611号)规定收取850-1300元/生·学年的住宿费,如果物价标准有调整,按照新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包括新生绿色通道、助学贷款、助学金、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代偿、大病救助、惠民工程在内的资助工作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湖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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