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公布,高考考生重点关注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内容,以下为详细招生办法,一起来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9〕5号)、《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4〕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普通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艺术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体育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录取管理
第三条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委会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管理模式。省招委会成立招生录取现场领导组,下设若干职能工作组,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具体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按招生章程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第五条高校依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高考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和3门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文考总分满分750分;如有政策性加分,则一并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其中,《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4〕1号)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以下称“非固定加分”),仅面向福建省属高校(不含厦门大学、华侨大学)投档时计入总成绩使用,不用于艺术、体育类综合分相同时的同分排序。
第六条艺术类本科校考批(含少数经批准组织校考的本科招生专业和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的本科招生专业,下同)、高水平运动队、高校农村专项计划仅设常规志愿,其他各类别、各录取批次均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在同一类别同一录取批次,均先组织实施常规志愿录取,录取结束后如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组织考生填报第一次征求志愿,并实施第一次征求志愿录取;如仍有招生计划未完成将再次向社会公布,组织考生填报第二次征求志愿,并实施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其中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仅设1次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时,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相关志愿。
第七条普通类本科批常规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投档前,须先进行模拟投档,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在各类别、各批次录取过程中,高校不得以考生放弃志愿或录取资格等理由退档。
第八条高校应严格按照我省规定时间和步骤,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处理。
第九条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第三章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第十条普通类。设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4个批次。
1.本科提前批设常规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1个第一志愿和3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参考志愿,征求志愿设8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志愿。每个志愿均为院校专业组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2.本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考生不得重复填报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即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均须为不同的“院校专业组”。
3.高职(专科)提前批设常规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征求志愿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高职(专科)提前批的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批全部结束后进行,已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职(专科)提前批的录取。
4.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第十一条艺术类。设本科校考批、本科省统考批和高职(专科)批3个批次。
本科校考批中的校考招生专业使用校考成绩并执行招生院校对外公布的规则进行录取;本科校考批中的戏曲类省际联考专业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并执行招生院校对外公布的规则进行录取。本科省统考批和高职(专科)批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进行录取。
1.本科校考批设常规志愿。常规志愿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2.本科省统考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置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设置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3.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置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设置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体育类。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
1.本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2.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