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评说高校自主招生:真正体现了科学选才的初衷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主任王亚章:
让自主招生回归本质
日前,教育部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多年来高校开展自主招生实践的基础上,本着兴利除弊、回归本质的原则,对自主招生进行新的指导和规范。因此,准确把握《意见》精神,认真贯彻《意见》要求,对于我们做好今后的自主招生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2003年,教育部批准部分高校开展自主招生试点,作为高考招生改革的重要尝试,自主招生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高考“一考定终身”的不足,为那些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提供了更多的进入优秀大学学习的机会。但是,随着自主招生高校规模的扩大,高校对生源争夺的日趋激烈,以及自主招生制度自身的内生性和结构性因素,其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甚至成为权力寻租和滋生腐败的温床。为了有效纠正自主招生实践中出现的种种偏差,使其回归正确的道路,《意见》对自主招生的理念、原则、规模、流程、操作、监管等做了一系列强调和规定。笔者看来,其指导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充分体现了保障公平的原则。我们知道,自主招生在以往实践中的“选优”,使其常常演变成高考前的“掐尖”,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考生的不平等竞争。同时,向中学分配指标的做法也对中学自身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虽然教育资源不均衡的根本原因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但是高校在自主招生中对于优质中学的高度重视,导致了“强者愈强”,催生出一批“超级牛校”,客观上加剧了资源集聚效应,进一步拉大了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
此次《意见》以促进公平为出发点和立足点,要求由考生向试点高校提出申请,有关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机会均等的问题。所有的学生都可以根据自己的专长和兴趣申请资格。同时,中学也不必再分三六九等,而拥有同等的权利。而且,《意见》进一步明确,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上,要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申请考生适当倾斜,这对于缩小地区差距具有明确的导向作用,也有利于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二是真正体现了科学选才的初衷。以往,无论是各高校自行组织的自主招生考试还是联考,从科目设置到考题设计,都日趋接近高考,再加上培训机构的推手作用,异化了自主选拔的科学性,使自主招生成为变相的应试招生。
针对这一问题,《意见》明确要求高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合理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这就使得自主招生的“门槛”不再以学习成绩作为单一指标来确定。在考核中,明确不得采取联考方式,如需笔试的原则上一门、不超过两门,这样可以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的评价作用,考核结果也将基于学生的潜力和能力,而不是自主招生考试的发挥。在录取中,对于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考生,可以申请破格录取,也有助于真正实现“不拘一格降人才”。因此,《意见》对高校选拔特殊人才,既给予了政策支持,也指明了科学途径,对高校科学选才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实践意义。
三是切实保障了规范透明的要求。自主招生饱受社会争议、被人广为诟病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选拔规则不明晰、决策机制不健全、选拔过程不透明、监督监管不到位。
为了让自主招生真正实现公开公平公正,《意见》一方面强调加强信息公开,将报名、审核、公示各个环节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另一方面强调严查违规行为,进一步健全申诉和举报制度,完善管理办法,同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和准入退出机制,这将进一步确保自主招生的平稳有序和高校招生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主任于世洁:
规范完善 促进公平
——浅谈自主招生政策调整
2014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启动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其中对于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近日,教育部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进一步细化了自主招生政策调整的方向和措施,完善了相关机制。此次政策规范和调整,有如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问题导向,针对性强
本轮自主招生政策的规范和完善延续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突出问题导向的特点,明确针对以往自主招生中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小高考”、“影响中学教学秩序”等问题进行政策调整,以促进科学选才、尊重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通过科学有效途径选拔人才。政策调整前,自主招生均是高考之前进行,学生在准备高考的同时,还要准备自主招生考试,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学生的压力,影响了正常的教学与复习安排。本轮政策调整后,从2015年起自主招生考核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这一重要的时间调整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上述问题,有助于学生专心准备高考。
同时,在原来的自主招生政策中,学生主要通过中学推荐获得参加自主招生的机会,但中学往往会对学生的报名进行平衡,使得一名学生仅能选择一所大学,这影响了学生的自由选择权。政策调整后,学生自主报名和申请各高校的自主招生,可以获得多所学校的初审通过甚至认定,扩大了学生的自由选择权。而大学在高考之后进行自主招生的考核和认定,更有利于学生有效评估自身特长、潜质,做出合理选择。
二、理顺机制,国际接轨
自主招生考核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是此次自主招生政策的重要变化,这不仅解决了前述中学教学秩序和学生选择权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这一调整及相关配套政策,理顺了高考与自主招生的关系和时间顺序,迈出了考试招生制度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一步。
全球教育发达的国家,大多是先进行全国统一考试,然后再开展各大学的自主招生。这种机制的优点是可以使高中教学安排、考试准备、大学选择更为有序合理。例如美国的高考(SAT考试)一年安排多次,但大学秋季学期开学前的最后一次考试安排在当年1月,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和SAT考试成绩申请大学,大学根据对学生的考核评价情况确定录取与否;东亚地区教育较为发达的邻国中,韩国高考安排在11月份进行,日本高考安排在1月份举行,学生高考后再参加各大学的选拔考试。此外,香港地区的“中学文凭考试”安排在每年3到5月份,考生可以凭此成绩申请港校、大陆高校和国外名校;台湾地区从2002年起废除联考,考生每年1月份参加“学科能力测验”,2月份起凭这一成绩申请高校,参加后续“甄选考试”。
可见,先举办全国统一考试,之后再安排各大学的自主招生考核,是全球目前较为通行的做法,此次政策调整,理顺了全国统一高考和高校自主招生间的关系,先举行统一高考,再进行自主招生考核,为此后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考试招生制度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三、规范程序,公平公正
完善申请报名和审核程序、规范录取程序和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公示等,均是此次政策调整的核心要求。自主招生是大学办学自主权的重要体现,但权力的行使必须纳入完善的制度牢笼。此前自主招生出现的一些问题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并引起了社会的担忧。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和保障,自主招生的规范和公平公正,必须得到有效的保障。
此次政策调整,突出了规范完善程序、加强信息公开、促进教育公平三方面的内容。在规范完善程序方面,对于自主招生的报名过程、中学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等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对于自主招生考试的规范性,例如考试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抽签随机决定等进行了规范;对于自主招生的录取、考生投档资格审查等也进行了规定。在加强信息公开方面,对于中学和大学的公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则需进行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共三轮次公示,并对需要公示的具体信息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促进教育公平方面,明确提出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申请考生适当倾斜。这些调整有力加强了自主招生的规范化,对于促进公平公正、科学有效选拔将起到重要作用,也充分回应了社会的关切。
四、完善改革,任重道远
任何一项改革都不可能一步到位解决所有问题,教育改革更是要充分考虑教育规律和中学、教师、学生的适应调整过程,有序推进,逐步完善。此次改革有针对性的解决了一些问题,理顺了自主招生政策,加强了自主招生的规范化,但也有一些问题需要在未来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进一步探索完善。比如大学要在高考后的两周时间内科学公平确定自主招生的人选,这对大学是一次考验。大学适应人才选拔规律、推动科学选才的改革依然任重而道远。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主任虞立红:
科学选才 规范管理
让自主招生更具生命力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在总结、分析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经验与问题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未来一定时期内高校推进自主招生改革的重要依据,其对自主招生人才选拔定位和规范管理要求无疑将使高校自主招生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
符合人才成长和高校选拔需求,才是好的招生政策。高等学校有其独特的使命,肩负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四大职能,其中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在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人才竞争日趋激烈,凸显了高校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校招生是人才培养的第一环节,也是重要环节,它影响着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2003年,教育部在部分高校启动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时至今日,这项试点工作已走过了10余年的探索历程,在高校特殊人才选拔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从考生角度看,它符合人的多元化智力特征,为各具特长考生的成长、发展开辟了通道;从高校角度看,它契合了人才培养的不同需求,为高校提供了多样性生源;从社会角度看,它符合社会各领域多元发展需求,有助于推进基础教育开展素质教育;从实践角度看,通过对入校自主招生学生的跟踪分析,发现他们在科研探究和社会实践方面有更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然而,高校招生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备受社会关注,不乏质疑之声,自主招生也不例外,其中,对自主招生“公平”的质疑比较突出。现实中,我国不仅努力促进入学机会的公平,并逐步促进着内容的公平,西部地区和农村籍学生升学率的提升可以说明这一点。总结多年实践经验,《意见》明确了自主招生定位,提出:“高校自主招生是我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现行统一高考按分数录取的一种补充”。换言之,自主招生不是替代高考,而是高校招生制度的组成部分,它丰富了高校招生制度的内涵,是符合国情的,将是利校利生的。
探索科学选才,自主招生才有生命力。自主招生是高水平大学探索科学选拔特殊人才的重要途径。然而自主招生一直受到多方面质疑,如“掐尖”“小高考”等质疑,影响了中学教学秩序。《意见》明确提出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在全国统一高考基础上,通过学校考核评价选拔特殊人才。其中,有两个核心点:选什么样的人和如何选才。既然自主招生是高考制度的补充,就应有其独特性,也就是说,在招生对象、考试评价等核心内容方面均应与高考有所不同,只有这样,自主招生才有生命力。在招生对象方面,高校要在理解《意见》精神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办学定位,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来确定招收具有哪些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考生,并提出与之相关联的申请条件。自主招生不必覆盖全部专业,可根据需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在报名条件方面,高校要按照选拔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优秀学生的要求,根据学校的选拔需要,合理设定报考条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学科竞赛,以及创新实践等能够反映考生学科特长的信息均可纳入条件范畴。条件尽量明确,避免考生的迷茫和社会的质疑。最好确立以能力为标准的门槛,而非以中学为资格的门槛,给予更多考生自荐申请的机会,实现入学机会的公平;在初审和考核方面,这两点对高校而言是难点,要高度重视。未来,高考后自主招生,高校须通过初审材料对申请考生进行筛选,这就要求高校明确审核的依据、标准、程序,做好公开、公示工作,避免造假、舞弊行为,以及考生的质疑。学校要根据需求合理确定考核科目,不同考试科目所承载的作用应有所不同,从而实现综合评价选拔人才。要避免与高考科目,特别是内容的简单重复。面试是学校考核的重要方式,鉴于其是一种主观评价,在方案设计时首要考虑公平、公正,有了这一前提保障,才有高校的科学选才。
按照《意见》的要求,自明年起自主招生考核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高校不再进行联考选拔。这些要求将使高校自主招生程序上发生较大改变,比如,在关键环节的时间安排上,高考前,高校接受考生申请,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初审名单。高考后,高校组织学校考核,确定自主招生合格名单并公示,从而减少对中学教学和考生备考的影响。总之,高考后集中时间进行自主招生,是一项新事物,时间紧、任务重,将使高校面临较大挑战。
严格规范管理,自主招生才能“安身立命”。没有制度就没有公平,失去公平基石,自主招生将难于存在。多年来,有些高校自主招生存在操作不够透明、决策不够规范、监管尚不到位等情况,难免出现一些违纪招生行为,引发社会的诟病。针对自主招生中暴露出的规范问题,《意见》特别制定了严苛的规范要求。作为高校,规范自主招生关键做好四点:其一,规则先行。高校要制定规范管理方案,包括招生方案、申请报名、审核程序、学校考核、合格资格确定原则、录取规则等,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其二,集体决策。建立招生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考核各环节分工负责,相互制衡,杜绝任何人在招生中发挥决定作用;其三,信息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招生办法、录取原则,以及公示入选考生名单、资格条件、测试成绩、合格标准等,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可以大大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其四,严惩违纪。过去,由于违规成本较低,所以考生、中学,甚至高校招生人员造假、舞弊、违规的行为时有发生。此外,应加强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应肩负起监督责任,同时欢迎社会监督。高校要建立健全与招生部门相对独立的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的质疑与投诉。各单位加强对造假、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管和追查,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形成规范招生的高压态势,营造诚信、公平、公正的招生氛围,让高校招生回归到科学选才的道路上,让好政策发挥出重要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