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基础教育七大改革,支持名校办分校
“推进学校管理向教育家办学转变,考试招生向多次机会、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转变,教学方式向以学定教、自主、合作、探究转变,评价标准向育人导向、多维综合转变,监督机制向社会参与、主体多元转变。”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30日印发《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要求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构建政府、学校、社会、家庭之间的新型关系,基本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实现学校内涵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全面个性发展。
此次山东出台的《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共分九部分37条,其主要内容体现在课程教学、考试招生制度、教育评价制度、校长职级制、教师管理和培养培训、社会力量办学体制、社会参与监督体制等七个方面改革上。同时,还对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财政保障机制、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等提出明确要求。“我们特别提出,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要坚持整体推进,把握好各项改革的耦合性和关联性,争取最大限度发挥改革的综合效益。”山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孙伟说。
关于此次七个方面改革的主要内容,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王坦说,在课程教学改革方面,山东提出实施德育综合改革,构建大中小学德育课程体系,将德育目标融入各科课程,实现全科育人。深入开展法治教育,推进中小学学术指导中心建设,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和高中生职业体验教育,加强校外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形成引导、指导学生健康成长的长效机制。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面,山东提出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办法,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科目,实行多次考试,考试结果以若干等级或及格、不及格方式呈现,考试机会不少于两次。在完善教育评价制度改革方面,山东提出对县域教育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并将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学生课业负担监测等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改革学校校长评价制度,建立“底线管理+特色发展”的中小学办学评价体系。在分步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方面,山东提出试点取消学校和校长行政级别,实行校长职级制管理,建立完善以校长职级制为核心的校长管理体制,合理确定校长职级序列。在教师管理和培养培训改革方面,提出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保证专任教师“退补相当”。在创新社会力量办学体制改革方面,提出支持社会力量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混合股份等形式举办中小学。鼓励社会力量和公办学校建立学校联盟,支持名校办分校、优质学校托管薄弱学校。在构建社会参与监督体制方面,畅通社会参与监督渠道,完善教育督导制度。
下一步,山东省教育厅将根据改革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出台改革配套政策,将改革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魏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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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有力举措
山东省《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中关于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部分,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是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有力举措。其突出的特点之一是将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制度化,进一步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完善校长负责制和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为落实学校自主办学,在放权方面,《综合改革意见》进一步落实了中小学校长负责制,赋予校长更多用人权、评价权、分配权和管理权。
校长专业发展是完善校长负责制的重要条件。《综合改革意见》提出试点取消中小学和校长行政级别,实行校长职级制管理。建立完善以职级制为核心的校长管理体制,合理确定校长职级序列。同时提出,建立体现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方向的校长选聘机制。这些举措完善了校长专业化体制,不仅对于校长和学校管理队伍建设有重要意义,也会对教育家型校长的涌现和学校整体教育水平的提高产生深远影响。
健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是教育管理体制的基础。《综合改革意见》直面这一问题,从加强党建工作,建立健全校务委员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等各方面,提出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方案。
教育综合改革势在必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也势在必行。只要勇于探索、敢于实践,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扎扎实实地落实,必定会走出一条使学校充满生机活力的新路。
(内容来源于《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