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教育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教育资讯 > 高中生活

高中生活

咋判断大学师生间是“不正当性关系”

2014-10-12 17:40:56高中生活
咋判断大学师生间是“不正当性关系”
近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毫不掩饰地说,这是教
咋判断大学师生间是“不正当性关系”
近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毫不掩饰地说,这是教育部对教师节期间习近平与北师大师生座谈时谈到好教师4大标准之一“要有道德情操”作出的回应。《意见》除从师德教育、师德宣传、师德考核、师德激励等正面进行规范外,更核心的是划出了“红七条”禁令,其中最引人注目的禁令是,“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10月10日新京报)


规定是挺好,但有一个问题,如何认定大学师生之间发生的是“正当性关系”还是“不正当性关系”是个难点。有配偶的高校教师与学生之间发生两性关系,虽然不是违法行为,但肯定是违反道德的举动,将其一律称之为不正当关系,应该没有问题。问题是,大学单身的年轻教师甚至不年轻的教师也不少,在国家没有禁止大学里出现师生恋的情况下,他们彼此之间发生了性关系即很难认定为“不正当性关系”,因为他们有恋爱权,恋爱中擦出性要求的火花,在如今这开放的年代,再正常再正当不过了,不具有可谴责性。这一模糊地带的存在,将使《意见》的落实大打折扣。
举一个2012年厦门大学发生的实例。30岁男博士生邹智文自曝该校48岁的守寡女教授石正芳,色诱其上床。该生称,为了与石正芳教授厮守,他不惜与妻子离婚,最后惊觉自己只是她的玩物。爆料中提及两人情浓时,调情做爱地点几乎遍及校园的各个角落。对此,石正芳教授辟谣,称真爱被污蔑,邹智文伪言巧辩、极尽歪曲抹黑之能事,自己当初与其系真诚交往,并以结婚为目的。幸好该博士生还是有妇之夫,用《意见》来评判,还可以说该女教师缺乏师德,与博士生发生的是“不正当两性关系”;假如邹同学不是有妇之夫呢,即使石教授与博士生“做爱地点遍布校园各个角落”,即使其内心不是以结婚为目的(很难查实),恐怕也难以用《意见》对其进行处置。
解决这个难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国家一体禁止大学里存在师生恋。这倒不是没有国际先例。美国哈佛大学在1984年即率先颁布了禁止教授(包括教授的学生助理)和其直接授课与指导的学生之间有浪漫关系的规则;直到2001年弗吉尼亚威廉和玛丽学院的某个教师在一个男性杂志上发表了自己与一个已婚学生的恋情故事后,该校对教师性骚扰指控的担忧导致了其对师生恋一律说不——有无直接指导关系的老师和学生都不能谈恋爱;这一措施迅速被美国许多大学尤其是私立大学采用,现在在美国已成了一项普遍的规则。现在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大学都效仿美国,禁止师生恋。
我的的大学基本上为公办大学,但只有极个别的公办大学制定了禁止师生恋的规则。2007年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要求辅导员签《学生管理教育承诺书》,“不以任何理由与学生谈恋爱或超出正常的师生关系”(只在一个学院,且只限于约束辅导员)。2011年,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明确禁止师生恋,违反者会面临严厉处罚。该校教职工行为规范第一条明确规定:“不得与学生谈恋爱,不得让异性学生单独进入自己的宿舍,不得进行性骚扰。”违反此禁令者会在学期工作考核中面临“一票否决”的处罚,这会直接影响到其职务晋升和职称评聘(算是对一个校区的所有教师都适用)。
我国大学大多为公办大学的现实,要求禁止师生恋之规范,应由教育部来操刀才合适。为何要禁止师生恋呢?有评论说的中肯:禁止大学师生恋的根本原因在于老师和学生之间权力的不平等,如果允许师生恋,有权力(打分、推荐等)的老师可能会滥用权力,对没有权势的学生进行性胁迫,而作为弱势者的学生有时不得不屈从,“双方同意”的两性关系在权力不平等的人之间是很难存在的,因此禁止师生恋的本质是防止权力被滥用(网友心路独舞)。
综上所述,大学校园里师生之间的“不正当性关系”还是一个范畴不甚明了的概念,有待于教育部对《意见》中的该词的含义予以解释和明确。当然,如果作出禁止高校里发生“师生恋”现象,问题立即便迎刃而解了。

该文作者 刘昌松律师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