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6%受访者支持将社会责任感列入公务员录用标准
漫画:朱慧卿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系主任施青军认为,必须把什么是社会责任感、谁来判定社会责任感确定下来。“如果只是抽象地放在文件中、由官员来定的话,很容易导致暗箱操作,增加随意性。不过标准都是从无到有,一步步发展过来的。不能说过去没有,现在就不应该有”。
1月1日,修订后的《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开始施行,其中“社会责任感差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新规引发社会热议。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问卷网对1891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78.6%的受访者支持将“社会责任感”列为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之一,但58.8%的受访者担心在具体操作中难以实施。
受访者中,90后占21.7%,80后占46.3%,70后占21.3%,9.8%的人为60后及以上。
58.8%受访者担心考察社会责任感在具体操作中难以实施
“社会责任感作为录用标准,关键是看它以怎样的形式来表达和衡量。因为这个很主观,标准不同,得到的答案也不同。”北京工商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小方,一直都在关注公务员报考方面的信息。虽然具体标准还没有确定,但她认为在公务员录用时能提出社会责任感,“本身就是一种进步”。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应届毕业生刘开义,最近参加了国家公务员考试。对于将“社会责任感”作为录用公务员的标准,刘开义表示支持,但感觉很难量化。
调查显示,78.6%的受访者支持将“社会责任感”列为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之一,仅10.8%的受访者表示不支持,10.6%的受访者表示不好说。
同时,有58.8%的受访者担心在具体操作中难以实施,49.2%的受访者表示评价标准难以量化,32.7%的受访者担心存在暗箱操作的可能。
“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一个服务型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就要求加强政府责任建设。责任感的培养应该从公务员的录取开始,而且在工作中不断加强这种意识。”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系主任施青军认为,必须把什么是社会责任感、谁来判定社会责任感确定下来。“如果只是抽象地放在文件中、由官员来定的话,很容易导致暗箱操作,增加随意性。不过标准都是从无到有,一步步发展过来的。不能说过去没有,现在就不应该有”。
“作为一名公务员,天职应该就是为人民服务。将社会责任感作为选拔标准肯定没问题,而且一定要作为一个前提标准。”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张孝德认为,目前没有很好的量化标准,不能成为否定新规的依据。“社会上的流行思维是什么东西都要定量,但是社会责任不需要定量。到底怎样考察和评价,可以随着时间去慢慢完善”。
调查中,48.2%的受访者认为新规有利于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20.1%的受访者认为此举是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进步。
44.9%受访者表示考察社会责任感应对应届生“一视同仁”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周航认为社会责任感的考察最好有两个标准。“一个面向应届生,一个面向社会人群。这样既符合大学生的实际情况,也可以达到考察的目的”。
对此,37.3%的受访者表示赞同,认为社会责任感考察不适用于应届生,44.9%的受访者表示反对,认为应对所有报考群体一视同仁,17.8%的受访者表示不好说。
“社会责任感与工作经验没有关系,而与教育有关。在大学期间就应该加强这样的教育。”施青军认为,不能为了照顾应届生而弄两个标准。“目前一些大学在这方面的教育是缺失的。许多大学生包括研究生都只考虑自己的前途,很少考虑社会和国家的前途”。
张孝德对此表示赞同,“我认为对应届生更应该严格要求。一个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在大学期间就应该有所表现。一个大学生要想成为公务员,就要考察社会责任感,比如是否从事过公益事业”。
“现在的公务员考试辅导都产业化了,很多人选择报班突击的方式。”小方认为,目前公务员考察录用方式过于僵硬,不利于选拔真正适合的人才。“如果有社会责任感这样一个指标,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都能促使大家去做一些体现社会责任感的事情。对于社会和个人的发展都是有帮助的”。
对于公务员录用新规,受访者期待加强可操作性和考察过程公开透明
四川省公务员张俊强已经在基层工作两年多了。“在每天的工作中,我感到公务员的责任心是有的。我们这个地方比较偏僻,有大量留守儿童。我们单位向一个小学80多个孩子捐赠了价值1000多元的书籍和物品。对于身为基层公务员的我们来说,这也不算小数目”。张俊强认为,目前公众对公务员的责任感并不认同,“问题还是出在我们自身”。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了很大成绩,公务员还是有社会责任感、有担当的,他们很愿意干事儿。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发现公务员队伍中存在一些缺乏社会责任感的情况。这说明公务员制度确实存在问题。”张孝德说,“过去公务员考核的一些提法比较抽象,比如爱党爱人民,我倒是觉得浙江省这种做法是把一些抽象的东西具体化了。”
调查显示,对于考察社会责任感等公务员录用新规,69.5%的受访者希望“加强具体的可操作性”,56.9%的受访者表示“考察过程必须公开透明”,43.3%的受访者认为要“明确这一要求在总成绩中所占比重”,34.6%的受访者建议“加强对人事组织部门考察的监督”。
刘开义认为,一个人的社会责任感是多方面的,不应该只通过一次考察来衡量。“在一开始新规还不成熟时,会有人钻漏洞”。他建议在日后实际工作中来系统考量。“录用的时候只能作为参考,把社会责任感放在公务员年度考核评定中,会更加合理一些”。
“这是一项改革的尝试。改革要从问题出发,要从实践需要出发。”张孝德认为,“社会责任感不是一个纯理论问题。在制定具体标准时一定要反思,我们今天存在的问题是什么,有针对性地制定公务员应该具备的社会责任感标准。希望能在某个县、某个部门开始试点,扎扎实实地一步步往前走。”(记者 程济安 王琛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