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取消中心小学打破农村四级学校体系
在刚刚结束的江西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华小明在涉及农村小学教育的提案中提出,在江西省内挑选若干县区试点,或在县区挑选若干乡镇试点取消中心小学,打破农村四级学校体系。
在提案《关于试点取消乡镇中心小学,促进农村学校均衡发展的建议》中,华小明提出:义务教育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但《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规划》则提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点是农村学校,关键是薄弱学校,要按照先农村学校,后县镇学校;先薄弱学校,后其他学校;先乡镇中心小学和乡镇初中,后农村完小和县镇学校的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
华小明说,农村教育的不均衡状况,不仅表现在城乡教育的差距上,更表现在农村教育内部村小和教学点与中心小学日益扩大的差距上。目前,在农村存在四个层次的学校:中心小学、完全小学、不完全小学、教学点。而乡镇中心小学承担了管理乡镇各小学的行政职能,于是出现这种现象:目前国家发展农村小学教育的各种优惠政策几乎被中心小学垄断。例如:“十二五”期间“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主要投资中心小学。
如今的乡镇中心小学基本承担了乡镇内小学的行政管理职能,一个乡镇只设一个校长,其他学校只设负责人。各小学的老师调配、生均经费都由中心小学统一支配。各小学的日常教学和管理没有独立性,缺乏权威。
华小明调研发现,由乡镇中心小学统一支配经费的结果是,经费大部分被用在中心小学,其他三级学校分配到的经费比较有限;第三、第四类小学的高年级被人为剥离,而第四类“教学点”甚至不被当作学校对待。第三、第四类小学师资力量极为薄弱,大都依靠低薪聘请的临时代课老师支撑日常教学,教学质量低下,群众不满,生源流失严重。这两类学校不断“被自然消亡”。
华小明称,这种非理性的学校消亡不利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合理布局,使农村教育处于一种不健康的生态之中。
华小明建议,农村教育以中心小学为重心的学校体系违背义务教育法关于学校均衡发展的原则,必须打破农村四级学校体系,让中心小学、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教学点成为平行并列的教学单位,坚持农村学生就近上学原则,四类学校均按完全小学建制,成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中心小学校长与其他学校校长不再是上下级关系。只有这样,中心小学之外的学校才有机会获得充分的教育资源,从而成为合格的学校。
华小明建议,以乡镇为单位或打破乡镇界限划定农村学区,设立学区小学教育委员会,该委员会为县区教育局派驻学区的机构,行使监督、管理和统筹学区内学校均衡发展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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