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委员会建设需迈过几道坎
虽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都提出要“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也对家长委员会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但中小学(幼儿园)在推进家长委员会建设方面还存在不均衡、不规范问题,需迈过几道坎。
在思想认识层面,存在着“校长嫌麻烦按兵不动,教师怕被监督而抵触,家长认为走形式而被动应付”等顾虑。推进家长委员会建设,无论是学校(幼儿园)领导、教师,还是学生家长,都要有明确的认识和正确的理解。尤其是学校(幼儿园),应把家委会建设作为日常的一项重要工作,并积极付诸实践,成为管理的常态。另一方面,一些学校(幼儿园)则把家委会当作“挡箭牌”为学校解决棘手问题。学校(幼儿园)应用一种更科学、更理性、更开放的办学理念和态度去推进家委会建设,要敢于放手把事情交给家长做,大到发展规划的决策,小到一次实践活动,都应邀请家长参与其中。
在家长参与层面,家委会具体开展工作受时间、精力、财力的限制,有些事情很难落实;真正参与家委会工作,能够代表全体家长意愿、充分发挥作用的成员不多。学校(幼儿园)应该积极创造条件,从物质层面、制度层面、精神层面给予家委会最大限度的支持,保证家委会能够有效行使支持教育教学工作、参与监督学校管理、促进家校沟通合作等职责。学校(幼儿园)要定期召开家委会工作会议,邀请家委会列席校(园)务会议,主动征求家委会对工作计划及重大决策的意见或建议,共同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要建立和完善家委会工作制度,制定体现家长意愿的《家长委员会章程》和《家庭教育公约》,使家委会工作有章可循。
在组织建设层面,家委会成员真正由家长代表选举产生的少,学校(幼儿园)对于家委会的组建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主观性。家委会组织既不能只停留在学校制度层面,也不是几个人代表,应该源于工作需要自下而上形成,也就是家委会组织始于班级,从班级层面开始组建,继而到学年段,再到学校,不应该是学校简单地依靠行政命令从上向下推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学年段和班级家委会的组织建设既体现学校(幼儿园)家委会的统一要求,又有学年段和班级的各自特点,开展工作既遵循学校(幼儿园)家委会的相关规定,又有学年段和班级的主题特色。
家庭和学校(幼儿园),是成长中的孩子最重要的两个“场域”,学校(幼儿园)要基于学生成长的立场,真正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消除这两个场域的隔阂,打通二者之间的壁垒,敞开校门、打开心扉,以完整的家校合作,给孩子完整的生活,培养造就完整的人。(作者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