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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闹离婚争儿引110出警对方不准探望娃怎么办

2015-02-02 11:10:40教育热点
原标题:夫妻闹离婚争儿引110出警 对方不准探望娃怎么办
原标题:夫妻闹离婚争儿引110出警 对方不准探望娃怎么办

<夫妻闹离婚争儿引110出警对方不准探望娃怎么办

  社区医院里,一名2岁幼儿刚刚打完预防针,一群男女径直冲进来,抱起孩子就往外跑,孩子的哭喊声引起周围人的注意,有人拨打110报警……好在民警及时赶到,孩子才没被“抢走”。2月1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经采访了解到,原来这是一场离婚后关于“探视权”纠纷引起的事件,领头“抢”孩子的冯女士回应称,自己是孩子的亲妈,当时只是来探望孩子。

  社区医院“高度戒备”

  “咦?好奇怪,这次咋就不给查孩子打预防针的信息了?”沈阳市铁西区一位幼儿家长反映,以前,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给孩子打预防针可以提前电话预约。可眼下,大冷天的,她被告知,光打电话不行,必须家长拿着孩子的“接种手册”亲自赶到中心才能办预约。

  这是为什么呢?当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以一名普通家长身份,致电这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十分警惕,向记者追问孩子的姓名、家庭住址及“接种手册”编号等详细信息。

  “抱歉,如果您不能准确提供这些信息,我们不能透露任何关于孩子的情况!”这名工作人员说,因为前几天在该中心发生了一起特殊的事件。

  祖孙仨来扎疫苗“出意外”

  事件的主角是一名2岁多的男童明明(化名)。“孩子是一对老夫妻领来的,从他们之间的称呼来听,应该是爷爷、奶奶和孙子关系。”社区医生说,这祖孙仨瞅着挺眼生,一看就知道是新搬来的住户。

  社区医生告诉记者,社区中心附近新盖起不少高楼,春节前是乔迁新居的扎堆时期。而由于年轻的父母工作忙,老人领孩子来扎预防针的还真不少。因此,对于这普通的祖孙仨,大家谁也没留意。

  排了很长时间的队后,终于轮到明明扎预防针了。这时,明明爷爷的手机响了,由于屋子里很吵,他就到外面去接电话。

  就在这时,“突然,从门外冲进来几个男女,为首的是个年轻女的,直奔注射室就闯进来了。”社区医生说,自己刚给这孩子扎完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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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以为是绑架拨打110

  还未等明明的奶奶反应过来,那女的一把将孩子从床上抱起,紧接着就往外跑。“孩子被吓得‘哇哇’大哭,一旁孩子的奶奶也急得直跺脚,嘴里还一个劲儿地骂人!”社区医生告诉记者。

  周围的人都被这突如其来的一幕惊呆了,有人反应过来:“是不是绑架呀?”于是,掏出手机拨打110报警。巧的是,派出所就位于社区的隔壁,民警闻讯赶来。

  “我是孩子的妈妈,你们凭什么抓我?”面对民警,抱孩子的女子一脸委屈,歇斯底里地高喊,“要么就走法律程序,我是孩子的亲妈!”一面说,女子竟嚎啕大哭地说:“我的亲儿子呀!他们却不允许我见,我想儿子啊……”

  夫妻闹离婚争儿子

  记者了解到,原来这是离婚引起的纠纷:明明父母都是“85”后,生下明明后,交由奶奶抚养。明明1岁多时,夫妻因情变闹了离婚。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夫妻双方反目为仇。历经周折后,孩子被法院判给男方。

  离婚后,夫妻变得跟仇敌似的,不仅从不相互往来,就连手机号码都更改了。令明明妈没料到的是,前公婆一直怨恨她,并不允许她探望儿子。“一开始,我上门去看孩子,他们不给开门。”她说,后来,自己只好悄悄“藏”在楼下,等老人们带孩子外出时见孩子一面。

  更令明明妈想不到的事发生了:为了阻止孩子见亲妈,前公婆干脆把原来的房子卖了,买了套新房子。

  然而,这并未隔住明明妈见孩子的迫切心情。她挨个社区医院寻找,最终在这里找到儿子的“接种登记”信息,并喊上自家的七大姑八大姨,按照预约时间找来了,于是才发生了以上一幕。

  被剥夺探望权

  可起诉变更抚养权

  围绕“探视权”的问题,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杨功涵律师进行了如下法律解读:

  离婚后可以探视子女吗?

  新《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探望制度。该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夫妻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依然存在。不能因为没有直接抚养子女就剥夺其探望子女的权利。而且,孩子需要父母共同的爱,只有一方的爱是不完整的爱,另一方的探望能将因夫妻离异对子女所造成的伤害大大减少。抚养子女一方应与另一方协商,允许对方在适当的时间会见子女,并要为其会见提供适当的便利条件。至于会见的次数、地点、会见时间的长短一般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对方不准探视子女该怎么办?

  探望权制度是2001年新《婚姻法》新增加的一项制度,它的设立一方面是为了保障间接抚养方对子女探望的权利,满足其思念子女的情感需要,另一方面也能使子女对父母的感情不因家庭的破碎而变化,尽量减少离婚带给子女的伤害,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婚姻法》规定:“对不执行有关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分割、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实践中的做法是:有探望权的一方如果行使探望权受阻,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常会派执行人员陪同一方行使探望权,并对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另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如果仍然受阻,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取消一方的抚养权。需要提醒的是:探望权的强制执行不是对未成年子女人身的强制,而是对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而言的。也就是说,探望权的强制执行以子女的同意为前提,如果子女(一般需年满10周岁)不愿见未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法院通常不会强制执行探望权。

  杨功涵建议,在婚姻法中能明确规定,对不履行协助探望义务的一方,法院可以考虑把监护权给另一方。如果有这些约束,可能更能促使当事人积极履行探望协助义务。(沈阳晚报、沈阳网高级记者 唐葵阳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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