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频遭“校闹”政协委员:遇官司“每打必输”
发生在2014年最后一夜、造成36人遇难的上海外滩踩踏事故已经过去了3个月,但在位于武汉的华中师范大学,这场千里之外的事故引起了始料未及的波澜。
赴京出席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华中师范大学党委书记马敏今天透露,该校一名19岁的大一学生在那场事故中不幸遇难,师生十分悲痛。事后,遇难学生家长找学校“要说法”。校方解释,事发当日已放了假,学校按理说没什么责任。但家长质问学校,为什么孩子去了上海而学校没有干预?为什么学校在出事那天不安排课程?如果安排了课程,孩子自然就不会去上海玩。
此事以华中师大向遇难学生家庭支付了一笔人道主义抚慰金而告终。
马敏当了6年的华中师大校长和3年的党委书记。当校长那几年,作为法人代表,他时常接到出庭通知,而且官司“每打必输”。他说,现在以法律手段解决学校面临的纠纷成为一种常态,校长打官司也成了常态。但是,面临的一个问题是无法可依,因此屡屡败诉。
“凡是当过校长,就明白这个道理。”马敏说。他建议加快制定《学校法》,在遇到纠纷的时候,让学校能够依法维护权利,而各校自己制定的大学章程显然不具备这样的效力。
马敏还举了两个例子:最近,华中师大一名学生学习游泳时发生意外,造成了瘫痪。对于这种事情,学校到底需要承担多大责任,由于法律的缺失,没人能说清楚。但学校迄今为止已支出医药费150多万元,并且还在增加。还有一个学生生病去世了,家长也来找学校要钱,双方正在僵持。
听到马敏所说的事情,中国教育学会名誉会长顾明远想起了类似的案例。一位小学校长对这位著名的教育学者说,学校某次运动会的一个项目是三级跳,结果学生还没跳,一旁的一位家长先受了伤。最终学校赔偿8万元。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庞丽娟指出,我国当前缺失《学校法》等重要法律,学校与老师之间、学校与政府部门之间、学校与学生之间都存在法律的模糊或空白地带。因此,学校屡屡被人讹诈,承担无限责任。学校承担责任应该是依法、有序的,不应该是无序、无理的。
马敏所经历的“每打必输”的情况,并不是个例。2012年,也是在全国政协会议上,北京理工大学校长胡海岩等多位校长反映了遭遇“校闹”的无奈。
教育部2002年出台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了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12种情形。但一位教育官员表示,现实中,法院和家长都不愿意采用这个办法,因为这只是教育部门的规章,阶位太低。而且一些家长可以通过“校闹”的方式得到更多的好处,就“放着高速路不走,偏要走山野小道”了。
据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力介绍,在一些地区,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首先通过中小学的家长委员会进行调解,这也是一种值得探索的途径。
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带来了一本60多页的有关加强教育法治、推进依法治教、保障教育改革发展的建议。
周洪宇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根据他们所做的调研,马敏所说的案例并非局限于一校一地,且有多发态势。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教育领域,加强教育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势在必行。
“什么应该负责、什么不应该负责等问题已成为学校方面的重大困惑。一些长期从事校园安全事故纠纷处理的相关人士表示,现在感觉出了事故,学校似乎在承担无限责任。”周洪宇说,有校长反映,医院有医闹,学校也有了校闹,事故纠纷处理上,陷入了“闹得凶赔得多”的恶性循环。我国有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200万所,但至今没有制定《学校法》。由于《学校法》缺位,我国各级各类学校独立法人地位一直未能确立,学校的权利和义务不清。
全国政协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朱永新也指出,依法治教的“很多题还没有破”。在有的国家,连中小学生用餐都是有相关法律规范的。与之相比,我国需要对教育领域的法律进行顶层设计,需要设计的不是某一部法律,而是一整套法律。(原春琳 张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