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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考生“落榜”清华大学的招生制度思考

2015-08-14 13:03:00教育热点
据报道,2015年高考中,江西广丰一中考生王希以裸分645分成为广丰县理科状元,由于通过了清华大学自主招生考试,王希还获得了40分加分,总成绩达到685分。685分也恰好是清华大学公布的在江西省的理科录取分数线。但王希却无缘清华大学,因为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清华大学在江西理科录取分数线是686分,王希被二志愿中央财

据报道,2015年高考中,江西广丰一中考生王希以裸分645分成为广丰县理科状元,由于通过了清华大学自主招生考试,王希还获得了40分加分,总成绩达到685分。685分也恰好是清华大学公布的在江西省的理科录取分数线。但王希却无缘清华大学,因为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清华大学在江西理科录取分数线是686分,王希被二志愿中央财经大学提档录取。与此同时,江西省新余四中有两名考生考分均为685分,他们只填报了清华大学一个志愿,这两名考生此后均被清华大学录取。

公平公正是高考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在“总分优先,依据志愿,一次投档”的现行录取规则下,理论上不存在德体都合格且服从调剂的同分数考生之一出现落榜的情况,要么都会被高校录取,要么都不能被高校录取。

从投档分数线看,在“学校负责(录取)、招办监督(包括投档)”的现行录取体制下,各高校的投档分数线是省招办按照高校的投档比例要求而确定的,实际是最后一名投档学生的分数。例如省招办按照1:1给高校投档,就是高校招生多少,省招办就投进去多少学生,最后一名学生的分数就成为了高校的投档分数线和实际录取分数线。不过,投档比例到底是按照1:1还是1:1.05亦或是1:1.2,要依据高校规定的“择优录取”选拔要求,这也是“学校负责”的具体规则之一。在实行平行志愿以来,绝大多数高校要求的投档比例都是1:1,那么这时候高校的投档分数线实际是最后一名录取学生的分数,它也是高校的实际录取分数线。

就江西“状元”错过清华一事,江西考试院解释称,考试院要求在江西招生的一本高校必须在7月17日15时前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要求,并完成计划调整。但规定时间内,考试院并未收到清华提交调阅考生档案比例的要求,也没有申请追加计划。因此考试院根据清华在江西的招生计划按照1比1测算自然生成了686分的模拟投档线。直到7月18日,考试院才收到清华要求调档685分及以上考生的调档函,但此时相应考生的档案已投给其他学校,无法重新投档。

对此清华大学回应称,该校根据招生章程,录取定向生的分数线应在本科一批同科类分数线下20分以内。经与江西考试院沟通,清华把一批统招分数线划定为685分,定向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65分。江西考试院是按照685分的一批统招分数线开展的清华定向生录取。但在一批次投档时,考试院却把分数线定为了686分。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招考政策规定,如果考虑到某省生源质量相对较好,高校可以在某省增加招生计划。不过,高校增加招生计划需要按照省招办要求履行正当合法手续。另外,省招办考虑到生源质量较好等情况下,也可以向高校争取增加本省的招生名额。江西考生“落榜”清华大学事件,从争议情况看,如果在该考生没有正式被录取之前,更多属于省招办与清华大学招办、乃至于与中央财经大学招办的工作衔接与协调问题。但不论出现什么样的情况,在现行高考招录体制和原则下,对同分数考生而言,理论上必须是公平公正对待。该事件对招生工作的启示是,在未来实施新高考方案的形势下,高校要在更大的范围内贯彻“综合评价、择优选才”原则,就要研究规定好适合本校招生要求的投档比例要求,用好高校的招生自主权。同时,该事件一定意义上也说明,“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现行录取体制,总体上有利于保障高校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能为考生升学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环境。

(作者系南开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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