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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污染危险区禁设学生托管站

2015-08-20 09:00:00教育热点
原标题:污染危险区禁设学生托管站东莞将加强对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广州日报记者石忠情 摄(资料图片)广州日报讯 (记者唐红杰、王进波)昨日,记者从市政府网站获悉,市法制局公布了《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据了解,东莞将鼓励社区设立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并使之成为托管机构的
原标题:污染危险区禁设学生托管站

  东莞将加强对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广州日报记者石忠情 摄(资料图片)

  广州日报讯 (记者唐红杰、王进波)昨日,记者从市政府网站获悉,市法制局公布了《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据了解,东莞将鼓励社区设立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并使之成为托管机构的主要力量。在选址方面,要求学生校外托管不能与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同在一栋建筑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设置学生校外托管机构。

  值得提及的是,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不得制售冷荤凉菜等易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学校在职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设立学生校外托管机构。

  托管机构必须设在安全区域

  根据《办法》规定,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实行镇街、园区建立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协调管理机制,组织民政、消防、食品药品监督、建设、教育、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共同进行监督管理。

  在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设立条件方面,《办法》规定,设立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具有必要的组织机构、规范的机构名称和完善的机构章程,同时还要有符合消防、建筑、食品安全要求的服务场所,并且有与开办规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主要负责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在选址方面,《办法》要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不能与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同在一栋建筑内,并且还要确保周边安全范围内没有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活动,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设置学生校外托管机构。

  根据要求,镇街社会事务部门在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要以镇街的名义出具同意或不同意备案的意见书,不予备案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托管机构不得制售凉菜

  《办法》还对人身安全规范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根据要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要安排专人接送托管学生,保障学生在放学后到校外托管机构及午托返校的安全。如果没有接到托管学生,要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和学生所在学校并积极查找。此外,中小学生午休时始终要有工作人员看管。

  记者了解到,食品安全也是《办法》关注的重要内容,根据规定,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必须要实行分餐制,同时每周要制定食谱,并在就餐场所公示。此外,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不得制售冷荤凉菜等易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

  值得提及的是,《办法》规定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应预防和避免暴力事件,保护托管学生人身不受伤害。同时,还鼓励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分散托管期间的各种风险。

  在职教师不得办托管机构

  根据要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将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在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镇街民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民政部门会同消防、食品药品监督、建设、教育等部门对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年度检查。

  按照规定,民政、消防、食品药品监督、建设、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日常巡查或联合检查,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变相开展有偿教育辅导、幼儿托管服务的,将被依法查处。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还对在职老师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规定,学校在职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设立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不得在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兼职,一旦违反规定,将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当事人处分。

  设接送站无须到社管局申请

  根据此前的管理办法,设立学生接送站,应当向所在镇(街)社会事务办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市民政局审查,经市民政局批准后,向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而根据此次的《征求意见稿》,申请人只需到所属镇(街)社会事务局(办)申请办理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备案登记;取得备案登记后,申请人分别到镇(街)消防部门、建设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此前以个体形式在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进行登记的学生接送站,在新办法实施后,可到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和镇(街)社会事务局(办)办理相关手续,把登记改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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