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谈南京虐童案情法之外的道理:别对孩子二次伤害
日前,浦口养母“虐童案”的男童及其亲生父母向江宁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最先发帖求助的南京网友,以名誉受损、隐私侵权为由,向该网友提出总计20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原告在起诉状中称,网友未经许可将涉案男童肖像对外发布,同时,男童是“养子”一事属于个人生活隐私,被告的发帖行为侵犯了孩子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要求被告向男童及男童父母共计赔偿20万元。江宁法院已正式立案。
对孩子施虐的“养母”于上月被检方提起公诉,罪名是涉嫌故意伤害,目前案件还在审理当中,施暴者尚未得到法律应有惩罚。因为不存在收养手续,男童亲生父母在法律上从未失去过监护资格,却一直未履行职能,即使孩子惨遭毒打,也一直拒绝重新履行实际监护义务。
这种背景下,亲生父母“履新”后,做的第一件事竟然是把帮孩子最先发帖求助的网友徐先生诉至法院,着实让人在情感上难以接受。也正因此,网上舆论几乎呈现一边倒状态,绝大多数网民力挺徐先生发帖揭露虐童行为,并指责男童的亲生父母“恩将仇报”“不知好歹”。
情感归情感,既然本次起诉符合法定立案标准,就不妨让他们诉一把,看看是非公断究竟站在哪一边。遗憾的是,这起案件涉未成年人,无法公开审理,否则,或将成为一起具备普法意义的典型案例。
目前情况看来,男童父母想要胜诉并不容易。徐先生较好地尊重了各方权利,平衡了隐私与曝光的关系。他发帖显然不是出于营利或恶意炒作的目的,而是出于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的正义善意,同时,他还对孩子照片做了马赛克处理,对个人信息予以隐去。可以说,虽然照片所呈现的伤痕让人看后过目难忘,但他只是向公众展现出一个并没有任何有名有姓的人代入的抽象情景。
或许无论在情感还是在法律上,男童父母在这起诉讼中都没有优势。但是我们不能忽视一个事实,男童确实已经受到了“二次伤害”,“事发后孩子不敢出门,成绩直线下滑。”不得不说,整体而言,我们在处理类似事件,追究违法者、保护受害儿童过程中,为防止“二次伤害”所做的还远远不够,这起事件又为“二次伤害”添加了注释。
一方面,社会各方出于善意给予了过度关注,这既使得隐私信息如拼图一般在后来的传播中被网友、部分媒体甚至官方逐一披露,更使得孩子周边的所有人都知道了相关情况。另一方面,让孩子过度参与了该起事件的后续处理,如反复询问孩子是否愿意原谅养母、对养母是否进行批捕、愿意被谁监护等。很显然,这些行为看似保护,实为伤害。
我们期望这起事件未来的走向能够避免伤害的持续,这是所有人的义务,更是男童周边人,尤其是生父母的义务。同时,我们更应意识到,这起事件虽然再次唤起了人们对儿童权益保护的重视与正义感,但是,并没有人为出于保护之名的二次伤害买单。我们必须认识到这起事件情法之外的道理,如果我们为了追求正义,而忽略了整个社会对孩子的集体二次伤害,那么,我们和那个为了追求孩子有好成绩而对其施虐的养母在本质上其实是一样的。 (□ 舒锐 作者系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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