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陪在身边的留守儿童学业受影响最小
图1 本次调查对象基本属性统计
图2 不同监护类型儿童的学习目的分析
图3 不同监护类型儿童的学习计划性分析
图4 不同监护类型儿童的学习坚持性分析
图5 不同监护类型儿童的学习成绩分析
◎无论在初中阶段还是在小学阶段,非留守儿童(父母监护型)的学习目的的内在性均高于留守儿童。其中,父母监护型儿童与母亲监护型儿童的学习目的内在性较为接近,均排前两名,而父亲监护型儿童和其他人监护型儿童的学习目的内在性则相对较差。这表明,母亲监护型儿童与非留守儿童的情况较为接近,且明显好于父亲监护型和其他人监护型儿童。
◎对于母亲监护型家庭,父亲外出务工,负责家里的经济收入,而母亲则是在家专门照顾孩子的生活学习,因此对孩子的学习行为习惯相对较为关注。
■秦玉友 翟晓雪
近年来与留守儿童有关的极端事件屡屡出现,如2015年贵州省毕节市留守儿童四兄妹在家服用农药身亡事件,留守儿童问题不断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本研究基于对全国10省20个市(县)的中小学分层抽样调查数据,对其中农村非留守儿童(父母监护型)与留守儿童(母亲监护型、父亲监护型、其他人监护型)在学业状况进行比较分析。试图描述与解释农村留守儿童学业方面的问题与特征,并为解决留守儿童学业问题提供相关的科学建议。
本文选择学习目的、学习习惯、学习成绩作为衡量学业表现的三个指标。这三个指标反映出的学生学业状况的逻辑是:学生为什么学习?如何学习?以及学习结果怎样?首先,学业表现的好坏取决于学生是否有一个积极主动的出发点,态度端正、目标明确才能自觉地进行学业活动;其次,在明确学习目的的情况下,学生的学习行为直接影响着其学业表现,因此我们选择学习习惯作为衡量学业表现的第二个指标;当然,在学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业表现最终表现为各学科的学习成绩,所以本文将调查中获得的农村中小学生期末成绩作为衡量学业表现的第三个指标。在本文的分析过程中,我们对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进行了比较分析;同时,由于留守儿童群体内部的差异性,不能将这些儿童笼统地归为一类。我们根据儿童的实际监护情况,将非留守儿童与留守儿童分成四种监护类型,分别为父母监护型儿童、母亲监护型儿童、父亲监护型儿童、其他人监护型儿童,其中非留守儿童为父母监护型儿童,留守儿童分为母亲监护型儿童、父亲监护型儿童和其他人监护型儿童三种。本研究从学习目的、学习习惯、学习成绩三个指标分监护类型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业状况进行比较分析。
本调查运用我们开发的学生学业情况调查问卷,对全国10个省份(东部2省、中部5省、西部3省)20个市(县)的中小学进行了分层抽样调查,调研组共计调查初中69所、小学110所。鉴于小学一二年级学生的识字和认知水平有限,问卷从三年级开始,每个年级选取一个班级的学生统一作答,小学三四年级的学生由调研人员和班主任做适当的辅助工作。本次调研共发放问卷22955份,回收22955份,回收率为100%。剔除不合格问卷后,有效问卷共计20153份,问卷有效率为87.8%。最后,从有效问卷中择出农村学生的数据,9406个样本,作为本文分析的面板数据。
本研究数据的基本信息分布如图1所示:
A学习目的比较分析
学习目的,最简单的理解就是“为什么学习”。本研究从学生学习目的的内在性程度来描述学习目的,从低到高调查问卷依次采用了“家人的要求、不上学在家没事干、给家人争光、想学习知识”四级来评定,分别记为1—4。
我们以初中生和小学生为样本,分别进行了不同监护类型的均值比较分析和以监护类型为因子的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表明,总体上来说,无论在初中阶段还是在小学阶段,非留守儿童(父母监护型)的学习目的的内在性均高于留守儿童,同时,中小学生的学习目的内在性在监护类型之间存在显著差异(P<0.01)。具体言之,从均值比较的角度看,父母监护型儿童与母亲监护型儿童的学习目的内在性较为接近,均排前两名,而父亲监护型儿童和其他人监护型儿童的学习目的内在性则相对较差。这与国内类似研究的结论有相通性,即母亲监护型儿童与非留守儿童的情况较为接近,且明显好于父亲监护型和其他人监护型儿童。方差检验的结果印证了这一点,并且可以看出,不同监护类型学生的学习目的的内在性存在显著差异,尤其是留守儿童群体内部不同监护类型之间的差异更为显著。另外,从学段的角度看,小学生的学习目的内在性要整体低于初中生。
B学习习惯比较分析
所谓学习习惯,是指在学生学习过程中,通过长期约束与教育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学习活动特征。良好学习习惯的养成有助于提高学习效率,进而利于成绩的提升。本文分别采用学习的计划性和坚持性来衡量学习习惯。其中,对于学习计划性的考察,采用四级评定,从“不会”到“主动安排”,分别赋值1—4。学习坚持性采用从“总是不能”到“总是和经常”的三级评定,分别赋值1—3。
从图3和图4可看出,虽然母亲监护型儿童的学习计划性(中小学阶段)和坚持性(小学阶段)略高于其他三类监护型儿童,但总体上,非留守儿童的学习习惯还是好于留守儿童的学习习惯。结合均值,可具体看出四种监护类型之间存在显著差异。除初中阶段非留守儿童的学习坚持性要稍高于母亲监护型儿童外,不论在初中阶段还是小学阶段,学生学习的计划性和坚持性由高到低的排序均为:母亲监护型儿童、非留守儿童、其他人监护型儿童、父亲监护型儿童。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解答,一是为什么母亲监护型儿童的学习习惯会好于非留守儿童?二是为什么母亲监护型儿童的学习习惯会普遍好于其他类型的留守儿童(父亲监护型、其他人监护型)?对于第一个问题,我们认为,对于母亲监护型家庭,父亲外出务工,负责家里的经济收入,而母亲则是在家专门照顾孩子的生活学习,因此对孩子的学习行为习惯相对较为关注。而对于父母监护型儿童家庭来说,父母双方的职责不再是分工型的,而是共同承担起家庭的经济支撑和孩子的学习督促,因此对于孩子学习习惯等细节方面的培养稍有欠缺。而对于第二个问题,可能的解释是,父亲作为男性在照顾孩子方面存在较为粗心等先天劣势,疏于对学习行为的约束;而其他监护人对孩子比较溺爱(如隔代看护的娇惯)或关注不够,在学习习惯养成上缺乏约束力。
C成绩的比较分析
成绩是衡量学业水平的最直接指标。本研究依据学生最近一次的期末成绩(语、数、英),通过多次分层对学生总成绩进行百分等级的转换,最终将学生的成绩依照五分法分为五个等级:后列、中下、中等、中上、前列。为了方便比较,将中下、中等、中上合并,为中等生,由此将学生样本依据其学习成绩划分为学困生、中等生和学优生三个等级(各等级学生所占比例依次为18.8%、60.6%、20.6%),分别赋值为1—3。本文对成绩的调查采用的是让学生直接填写的方式,这样可以获得学生第一手的、相对真实的成绩数据。
不论在初中阶段还是小学阶段,不同监护类型学生的学业成绩存在明显差异(P<0.01)。总体上,依旧是非留守儿童的成绩要高于留守儿童;在留守儿童中,母亲监护型儿童的学业成绩要明显高于父亲监护型儿童和其他人监护型儿童。这与我们惯常的认知一致,具体排序为:在初中阶段,学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为父母监护型儿童、母亲监护型儿童、其他人监护型儿童、父亲监护型儿童;在小学阶段,非留守儿童与母亲监护型类型儿童的学业成绩没有差异,其次为其他人监护型、父亲监护型。为何父亲监护型儿童的学习成绩普遍最低呢?我们认为,这与前文提到的父亲监护儿童比较粗心,疏于对学习行为的约束等因素有关。
结论与建议
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的学业状况研究结论
本研究表明,农村中小学生的学业状况存在明显的监护类型差异,并表现出一定的趋向。
在学习目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成绩各指标上,非留守儿童总体上好于留守儿童。在留守儿童的三种监护类型中,母亲监护型儿童的学业状况最好,父亲监护型儿童的学业状况最不乐观。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1.学习目的的内在性方面,无论中小学段,选择“想学习知识”的非留守儿童比例都达到80%以上,均高于留守儿童。而在留守儿童的三种监护类型中,初中阶段以“想学习知识”为目的的母亲监护型儿童的比例最高,为84.2%,而父亲监护型儿童的这一比例最低为79.1%,在小学阶段,这一趋势保持不变。
2.学习习惯方面,从非留守儿童到留守儿童,学习计划性和学习坚持性均呈现出显著的下降趋势。在留守儿童的内部比较中,除了小学阶段的学习计划性方面,父亲监护型儿童低于母亲监护型儿童而稍高于其他人监护型儿童之外,中小学生的学习计划性和坚持性的排序由强到弱依次为母亲监护型儿童、其他人监护型儿童、父亲监护型儿童。
3.学习成绩方面,在初中阶段,非留守儿童的成绩等级为2.11,而其他三种监护类型儿童(留守儿童)的成绩等级最高才达到1.98。同样,在小学阶段,非留守儿童的成绩等级为2.07,虽然与母亲监护型儿童没有差异,但明显高于父亲监护型儿童和其他人监护型儿童(1.94,1.97)。其次,留守儿童的三种监护类型的成绩等级比较中,在初中阶段最高的是母亲监护型儿童1.98,最低的是父亲监护型儿童1.88;小学阶段,最高的依旧是母亲监护型儿童2.07,最低的是父亲监护型儿童1.94。
提高留守儿童学业表现的建议
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学业的研究为提高留守儿童的学业表现提供了理论和实证支持,在相关研究和政策的基础上,政府、学校、家庭应更加密切地合作,共同为提高留守儿童的学业表现,改善影响学业表现的生活做出努力。
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强留守儿童学业监测
目前关于留守儿童的政策法规很多,如2015年8月,教育部下发《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农村中小学对留守儿童的情况摸清底数、建立档案,完善学籍管理、控辍保学,以及家校联动等工作。这些规定为留守儿童的学业给予了制度上的保障。实践中,相关部门往往侧重于留守儿童是否有学上(辍学率),而较少关注留守儿童是否学得好(学业表现)。而事实上,学得好更有利于保学。因此,国家层面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为留守儿童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必要保障。同时,要建立留守儿童的学业状况监测制度,及时了解留守儿童的学业状况。
针对不同监护类型儿童,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知不同监护类型儿童具有不同特点。即使是非留守儿童(父母监护型)的学业表现好于留守儿童,但是在学习习惯的养成方面也稍有欠缺。可见,父母双方以及其他监护人在帮助孩子学习方面都有不足之处。因此,学校、地方相关部门应该与监护人,尤其对于父亲监护型儿童和其他人监护型儿童的监护人经常沟通联系,并邀请专家、学校老师或是榜样家庭对监护人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其监护能力。
从小注重孩子学习态度与学习习惯的培养
通过比较初中阶段和小学阶段的四种监护类型儿童的学习目的与学习习惯,发现不同监管类型儿童在各指标上的排序,在初中阶段与小学阶段具有一定程度的一致性。也就是说,小学阶段儿童学习目的与学习习惯的养成会影响到初中阶段。所以,不论留守儿童还是非留守儿童,对其学习态度和学习习惯的培养都要从小抓起。幼儿阶段与小学低年段是儿童身心发展的关键期,对父母的依赖大,情感需求也需要得到及时的满足,外出务工的家长尽量要在幼儿阶段与小学低年段的时候陪着孩子,让孩子在情感、生活、学习上得到充分的发展。
明确、强化父母对留守儿童的第一责任
父母将孩子托付给他人看管,即其他人监护型儿童在留守儿童中占很大比例。另外,还有一些父母外出打工,其子女无人看管,尽管这个群体所占比例很小,但是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群体。父母不在,并不代表父母责任的“离开”,作为父母必须明确其对留守儿童的第一责任人身份,对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生而不养、生而不育不仅违反道德,也违反法律。即使把孩子交给祖辈或是其他亲属照顾,也要履行自己的法律责任。父母要通过各种通讯工具,时常与孩子保持沟通交流;定期回家看望孩子,对孩子的生活学习状况要有及时的了解等等。为了保障长期与父母异地的留守儿童权益,可以考虑将“父母常回家看看”作为一个硬性规定,纳入法律。
推广“代理家长”模式
“代理家长”作为目前一些地方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可以为弥补留守儿童家庭父母不在的“空白”起到一定作用。“代理家长”确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扮演父母的角色,给予留守儿童更多的关爱,并且可以对其学习进行督促。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代理家长”要注意几方面的问题。首先,留守儿童相对于完整家庭的孩子,在行为习惯、个人卫生或者整体素质方面可能表现不佳,对于这样“不可爱”的孩子,“代理家长”一定要有耐心,尽心尽责地帮助其纠正偏差,把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渗透到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其次,“代理家长”的代理不仅要体现在平时,在节日假期时更要突出其“父母”的作用,可以将孩子带到家中或是与孩子一起过节,这样就可以避免留守儿童在特定时间节点上产生心理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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