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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校服贴身部分含棉不得低于35%

2015-09-30 08:45:00教育热点
原标题:北京市校服贴身部分含棉不得低于35%昨天,市质监局、市教委等部门联合解读新版校服国标,校服直接接触皮肤的部分棉纤维含量标称值不低于35%,不允许在衣领处缝制任何标签,甲醛和pH值达到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要求类别B类等。市质监局通报,在日前进行的抽查中,本市校服的总体合格率为94.1%。抽查两家企业纤维标注不对市质
原标题:北京市校服贴身部分含棉不得低于35%

  昨天,市质监局、市教委等部门联合解读新版校服国标,校服直接接触皮肤的部分棉纤维含量标称值不低于35%,不允许在衣领处缝制任何标签,甲醛和pH值达到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要求类别B类等。市质监局通报,在日前进行的抽查中,本市校服的总体合格率为94.1%。

  抽查

  两家企业纤维标注不对

  市质监局近日对本市39家学生装生产定点企业开展了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除6家企业转产或未接到学校订单无产品外,共抽查到本市33家企业生产的34批次产品。其中,2批次产品的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标准,纤维含量实测值与明示值不一致,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负责人解释,纤维含量不合格,简单说就是一件校服上不同颜色的布料间,可能存在某一部分含棉量不够或与标识不符等情况。企业应该准确标出服装纤维等重要信息。当产品面料颜色较多,且不同颜色面料纤维含量不一样时,应分别在使用说明中标出纤维含量,例如:“白色面料 棉100%”、“蓝色面料 棉92% 聚酯纤维8%”等。当产品部位不同纤维含量不一致时,均应分别标出。

  对于抽查检验发现的问题,市质监局已及时通报市学校后勤事务中心,并协助研究了处理措施,指导企业准确标注了服装纤维含量。

  国标

  衣领处不得缝制标签

  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于6月30日批准发布我国首个专门针对中小学生校服的国家标准,即日起执行。根据国标,中小学生校服不再划分几个等级,仅设置了一道准入门槛,且高于市场其他普通服装标准。

  市纺织纤维检验所检测中心主任韩军解读,比如在校服一般安全要求与内在质量中的燃烧性能、附件锐利性、绳带、残留金属针等项目,以往都是推荐性标准,但在这份校服国标中却是强制性标准。且项目的标准明显高于普通服装,按照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执行。这也是为了避免学生在活动或运动过程中受到牵绊或划伤。

  具体来说,比如绳带安全要求中,7岁及以上的学生校服,头部和颈部调整服装尺寸的绳带不应有自由端,当服装平摊到最大尺寸时,突出的绳圈周长不应超过150毫米。长袖袖口处的绳带扣紧时应完全置于服装内,除腰带外,背部不应有绳带伸出或系着,服装上的配件不应有锐利边缘或尖端。

  此外,校服国标中还要求校服直接接触皮肤的部分,其棉纤维含量标称值不低于35%。校服的标签也明确规定要放在侧缝处,不允许在衣领处缝制任何标签。

  措施

  更新校服企业数据库

  市质监局要求各区县要在北京学校后勤事务中心提供的学生装生产定点企业名单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学生装生产企业进行排查,全面掌握企业原材料采购验收、生产过程控制、成品出厂检验等产品质量保证措施的执行情况,更新和完善生产企业数据库,要对辖区内企业监管全覆盖。

  同时,要在企业集中生产阶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把面料验收关和成品出厂检验关,是否存在使用劣质面料生产学生装产品的违法行为,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在学生装吊牌、标识或标签上明确标注了产品安全类别。对不能提供面料质量合格证明的企业,应根据情况增加监督检查和抽查的频次。

  全市质监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生产学生装的企业,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一律立案调查,对未履行进货验收义务、使用未经检验合格原料生产,致使质量不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依法从重处罚并按规定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及产品采取封存、扣押等强制措施,防止问题产品流出,对已出厂的问题产品责令企业依法进行处理。(本报记者 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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