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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费打折折弯了制度

2015-10-01 09:05:00教育热点
原标题:高校学费打折折弯了制度 预缴学费打折违反了《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更何况学校不是商家,不能遵循打折或买一送一的商业噱头。对此,大学和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收费,加强监督。 ■朱四倍 “新入学硕士研究生,缴清学制期学费,享受全款的九五折优惠。”近日,匿名爆料称,黑龙江某高校有这一关于预缴学费打折的政策。据
原标题:高校学费打折折弯了制度

  预缴学费打折违反了《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更何况学校不是商家,不能遵循打折或买一送一的商业噱头。对此,大学和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收费,加强监督。

  ■朱四倍

  “新入学硕士研究生,缴清学制期学费,享受全款的九五折优惠。”近日,匿名爆料称,黑龙江某高校有这一关于预缴学费打折的政策。据该曝料人介绍,因为预缴折扣率较大,很多新入学硕士研究生都预缴了学费。该校为一所公立的省部共建综合性大学。(《中国青年报》9月28日)

  有学生从经济的角度算了一笔账——“按照我们两年制专业硕士每年9000元学费计算,预缴下一学年学费可以省去900元,这相较于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来说是划算的”,但对大学来说,显然不能以精明的“生意人”形象出现在世人面前,更不能回避法律规章的约束。一个首要的问题就是预缴学费打折看似给学生带来了“优惠”,但符合国家规定吗?学费能不能作为一种“商业噱头”来打折呢?

  学费收入是高等学校的一项重要收入来源。按照国际惯例,学生所交学费一般可占教育成本的30%,我国大学的学生收费也基本遵循了这种标准。伴随着办学规模和办学形式的巨大变化,高校的收费管理在日益复杂的同时,也越来越重要。但无论如何变化,遵守国家法律规章和保持大学体面形象的起码要求没有改变。沿着这样的逻辑,就可以发现预缴学费打折不仅照出了高校精于“算计”的市侩化形象,也表明本应成为社会典范的大学,也与制度打起了“哑谜”,玩起了游戏,有将制度玩弄于股掌之间的冲动。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这要求高校在收费工作中必须保证学校收费的合法性与完整性。而预缴学费打折不仅没有正当性与合法性,更破坏了收费的完整性。

  无论高校有多少理由,如为了发展、资金紧张或者打着有利学生的幌子,都不能成为逃避法律规章制度约束的理由,更不是放逐大学斯文形象的借口。大学预缴学费打折的负面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一是意味着大学越来越热衷于追求所谓的效益和实在的功利;二是完全忘记了教育的本真目的,眼中只有利益,行为充满了世俗的“算计”法则,公然回避了大学在社会中的道德形象和期待;三是对大学生形成了消极的心理暗示,容易误导和加重投机、功利心态,降低了大学自身在学生面前的高大形象。

  大学是社会之光,不应随波逐流。大学是学术组织,这本是常识,但当种种市场买卖中的世俗法则入侵大学肌体或者大学不顾身段刻意向一些法则靠拢时,要负载价值,守望社会精神文明,给人类以终极关怀的大学,还可能出现吗?并且,预缴学费打折之下的大学,还能去坚守与呵护大学的本真吗?

  预缴学费打折或与大学办学自主权落实不够有关,但自主权的落实过程是遵循制度的过程,而非玩弄制度的过程。如果把自主权理解为钻空子和规避制度、肢解规则,那这恐怕不是真正的大学自主权落地吧?

  当下,大学似乎不再是原来世人心目中的精神家园,而是成为具有内在经济冲动的世俗场所。对大学预缴学费打折的忧虑,在于大学理想和现实的落差加剧,更在于大学日益世俗与公众对大学期望的落差加大。由于社会发展实际的制约,大学的职业性、专业性和实用性、功利性色彩越来越浓,教育的利益化、商品化驱使大学走下神坛,甚至成为与社会进行名利互动、金钱交换的利益平台。

  从根本上说,预缴学费打折违反了《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更何况学校不是商家,不能遵循打折或买一送一的商业噱头,与教育的本真不符。对大学和主管部门来说,进一步规范收费,加强监督,是迫在眉睫的课题。尽管预缴学费打折或有其他因素的考量,但事实上造成了制度的“打折”,这是我们所不能接受的。

  一句话,学费打折为表,制度和精神打折为里。

  (作者系河南信阳师范学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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