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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学校治理权力关系

2015-10-29 09:04:00教育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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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构学校治理权力关系

  ■鲍传友

  学校治理实现现代化,必须进行治理体系的改变,以此促进学校的特色发展。这就需要学校管理者在厘清传统管理模式下的学校权力关系基础上,来建立一种新型的权力关系。

  治理的核心应是权力的消解与重构。因为权力主体是多元而非单一的,权力是互动而非单向的,所以,治理运作机制需要依靠合作网络的权威而非仅仅政府一方的权威,治理的目的则是在各种不同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各种活动,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平性。

  在传统管理模式下,学校面临各种各样的复杂权力关系。从学校外部来看,有政府教育管理部门、专业机构、社会团体以及相关利益者群体。其中,政府对于学校是垂直单向、自上而下的权力关系,专业机构、社会团体以及相关利益者群体,与学校的关系则是平行与随机的。也正因如此,尽管学校治理最后结果应是服务学生发展,但这样的权力关系分布,将家长和社会对孩子的教育权,划在了学校围墙之外。

  从学校内部来看,它实际上也是一个垂直权力系统,从校长、教师到学生,基本上都是逐层向下的科层管理,治理到了最后,就变成了校长一个人的天下。这样的治理机制,导致的结果是学校发展的脆弱性和不可持续性。

  尽管按照校长个人权威所发展出来的学校,便于统筹资源、规范管理,具有很强的执行力和服从关系,但政事不分、政校不分、管办不分,学校被改革、被发展,统一性大于多样性等弊端也显而易见。尤其是内部权力失控和滥用、创造性缺失、目标游离和偏离,造成学校的发展方向完全由校长的喜好来决定。

  为此,学校的新型权力关系必须被重构,由此使学校发展回到理性科学的道路上。这就需要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之间的关系实现双向互动,而跟其他专业机构、社会团体之间,应该通过授权和分权来实现平行协商关系,同时,相关利益者跟学校之间也应该是高度嵌入的。

  在学校内部,校长、教师与学生之间是一个三角关系,他们应该形成一个相互制约的互动机制。由此就打破了原来的权力系统,形成流散和多元的权力构造,从而回归真正的学校管理。但这里面仍有很多的问题需要解决,比如,新的治理体系所需的条件和保障如何来提供,相关各管理要素之间要形成一种怎样的协作机制,等等。对此,既然是多元治理,首先就需要拟定一个非常好的制度和规则来依法治校。在学校外部,需要厘清政府、社会和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在学校内部,则要厘清学生、教师和校长之间的权力关系,比如要求制订学校章程,就是要以此理顺学校内部的权力关系。其次,学校中的核心权力要通过分享形成相互合作。原先固定的核心权力必须被打散,一定要分到不同的主体,形成相互合作和牵制。再其次,从治理的角度来讲,现在校长负责制面临非常大的制度突破空间,要想实现学校内部科学治理,对校长负责制必须进行重新思考和架构。最后,只有相关各个主体的权力意识不断觉醒,治理能力不断提高,理想的共治模型才会得以落实。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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