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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教育综合改革还要加把力

2015-11-10 09:02:00教育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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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推进教育综合改革还要加把力

  ■余海波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深化全国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五年过去了,有必要对综合改革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为此,2015年教育部综合改革司和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共同举办的“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研讨班”,以“教育综合改革”为主题开展了相关调研。

  综合改革总是内部热外部冷

  改革是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各学段的相互衔接,统筹入学方式、学习方式、考试内容、招生制度、资源配置等,需要建立不同群体和组织之间的资源共享体系。改革到了深水区,要对一些难题进行攻坚,只靠教育部门是难以做到的。

  学员们普遍反映教育部门和其他部门协同合作是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深入的关键。改革最大的阻力来自教育之外的其他部门。财政部门管钱、人社部门管人、编办部门管编制、重要的校长岗位由组织部来任命。各个部门的关心内容以及工作目标有一定的差距。

  教育综合改革是教育部门热、其他部门冷。教育综合改革需要破除体制和机制的障碍,打破利益的藩篱,平衡各方利益,协调各部门的发展。

  国家要从顶层设计上加大在编制、财政、人社、组织等部门的统筹力度,厘清教育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职责,把办学的权力交还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厘清中央、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如果政府的职能转换到位,教育系统内各级机构的职责划分清楚,一些改革的问题也会迎刃而解。

  部分教育法规落后于改革发展

  几乎每一项改革都和法规相关,改革要打破原来的利益格局,要有创造性、有依据地来破解难题,需要法规提供依据,但是教育法规的制定和修订远远落后于改革和形势的发展。

  加快立法的进程,依法办事,依法推进改革。各地反映强烈的是加快《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在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中要规范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权利和职责,真正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突破校企合作、现代学徒制、集团化办学的瓶颈。呼吁国家层面出台《学校管理法》,给学校的管理提供法律依据,确定学校的法人地位。当前没有相关学校管理的法律,难以理顺学校的治理体制,激发学校的办学活力。此外,香港和内地合作办学管理条例滞后,也急需修订。

  配套政策需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改革的开展需要因地制宜。同样是免费师范生政策,上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把免费师范生的培养定位在“塑造卓越教师”的选拔和培养上。新疆期望通过免费师范生计划、特岗教师招聘计划等,及时补充新疆的双语教师队伍。

  教育改革的设计要符合各个地方的实际需要,也要把动力传递到基层,调动基层的积极性。教育综合改革存在上热下冷的现象,即教育行政部门热,基层试点的积极性不高。一些试点单位和地区存在着观望、求稳、怕乱的思想;一些改革没有政策支撑,只靠学校来推动。实际上,来自基层的动力与改革的成效直接相关,需要根据当地情况对改革进行客观地分析。

  建立试点动态调整机制,对各个试点单位进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有的学员建议加强对高校进行综合统筹和分类指导,构建综合改革大系统,帮助学校解决决策和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在新起点上做好国家战略规划

  改革进行了五年,需要密切关注各地试点工作进展,掌握改革动态,对教育综合改革所取得的成效、经验作总结。

  学前教育取得了巨大发展,教育均衡促进了教育公平,考试招生制度向前迈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稳步建立,政府对教育的治理能力在增强……各地涌现出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一些改革项目有效地解决了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对于进展好的试点项目可以通过评估转为示范项目,真正发挥以点带面的引领示范效应,将成功的体制、机制与模式探索转化为稳定的政策与制度。通过专家跟踪指导、同行经验交流、总结研究及媒体宣传等方式,促进试点效益最大化。加大对教育试点改革的专业指导力度,跟进出现的新形势和新问题,确保试点取得实效。

  同时,还需要总结五年来改革成效不明显的项目,及时发现新的改革需求。例如,中小学教师的绩效工资制度并没有实现改革的初衷,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很多尚未落实等。教育综合改革是动态发展的过程,需要在新形势下对新的改革需求进行研判。在总结的基础上,将这些成果和新需求体现在未来的国家战略规划中。

  (作者系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教育行政教研部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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