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数据安全法(草案)》全文发布:非法来源数据交易最高处罚违法所得十倍罚款
近日,据WEMONEY研究室获悉,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草案)》(下称“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
在法律责任方面,《草案》第四十一条提到,有关主管部门在履行数据安全监管职责中,发现数据活动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组织和个人进行约谈。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同时,《草案》明确提出,在开展数据活动的组织、个人不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或者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大量数据泄漏等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若数据交易中介机构未履行要求数据提供方说明数据来源,审核交易双方的身份,并留存审核、交易记录的义务,导致非法来源数据交易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在未取得许可或者备案,擅自从事专门提供在线数据处理等服务的经营者,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WEMONEY研究室 张国栋/编辑)
附《数据安全法(草案)》全文:
- 上一篇
教育部关于发布《职业院校数字校园规范》的通知
教职成函〔202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和《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发展“互联网+职业教育”,规范、引导职业院校在新形势下的信息化工作,特制定《职业院校数字校园规范》。现予发布,请参照执行。附件:职业院校数字校园规范 教育部 2020年6月16日
- 下一篇
疫情催生智慧教育,上海将建“个人学习电子档案”
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数字画像,有一个伴随式掌握孩子学习情况的数据库,它可以帮助教师判断孩子适合学什么、可以学到什么程度、什么角度切入更易让孩子掌握知识。记者近日从上海市教委新闻通气会上获悉,这种理想状态下的“因人施教”模型,很有可能在上海率先出现雏形。“小到一个学生容易出现的错题,大到一个班级、一所学校大部分学生容易出现的错题、不易掌握的知识,我们都争取能做出一个图谱、画像来。”上海市教委副主任李永智在日前举行的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教育行业主题论坛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新冠疫情的出现,加速了上海“人工智能+教育”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