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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文:2020年继续实施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

2020-11-02 16:00:04教育热点
日前,教育部科技司发布通知,对2020年继续实施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的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2020年度,计划从名师课堂、虚拟仿真教学、5G条件下教学三类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模式中遴选出15个左右不同应用方向的实践共同体。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20年11月15日前以正式函件形式向教育部科技司报送推荐表、推荐汇总表及有关材料,同时发送电子版。通知全文如下:
教育部科技司关于2020年度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的通知
教科技司〔2020〕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

  日前,教育部科技司发布通知,对2020年继续实施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的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2020年度,计划从名师课堂、虚拟仿真教学、5G条件下教学三类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模式中遴选出15个左右不同应用方向的实践共同体。

  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20年11月15日前以正式函件形式向教育部科技司报送推荐表、推荐汇总表及有关材料,同时发送电子版。

  通知全文如下:

教育部科技司关于2020年度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的通知

教科技司〔2020〕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根据《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和教育部《2020年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要点》的部署,决定继续实施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2020年度,计划从名师课堂、虚拟仿真教学、5G条件下教学三类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模式中遴选出15个左右不同应用方向的实践共同体,开展信息化应用模式研究和实践,以形成一批成熟、可借鉴、可推广的信息技术支持下的信息化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形式和典型案例,建立一支高水平的信息化教学应用骨干队伍,探索推进信息化教学应用的长效机制。

  二、遴选要求

  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是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下,围绕某一信息化教学应用模式,区域、学校等不同成员单位组织起来,共同开展研究和实践,共同推动该模式的发展。每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原则上每类模式限报1个,总数不超过2个。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应有一个明确的单位作为牵头单位,主要成员单位不少于4个。成员单位类型为区(县)、学校,鼓励省外地区成员单位的加入。

  2.应在本类信息化教学应用中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成果丰硕、成效显著、富有特色,具有典型引领作用,并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

  3.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网络学习空间和网络社区,共同体内部交流和分享频繁。

  4.应具有良好的组织架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运行良好,成员单位参与积极性高、合作密切。共同体的牵头单位负责申报和项目组织管理工作,应具有较强的统筹协调能力。

  5.人员结构合理,业务能力强。核心成员应包括但不限于:(1)组织领导、管理人员,统筹协调推进实践共同体发展;(2)从事理论研究的专家,指导实践共同体发展方向和内容;(3)从事实践研究的教师、教研员,开展具体实践;(4)从事技术支撑的电教人员,提供日常运行技术支持。

  6.实践内容应属于以下三类应用模式,可以根据自身基础和特长,选择相应方向,自拟申报内容。

  (1)名师课堂应用模式
  名师课堂的教学教研组织与管理;
  名师课堂支持下的自主学习指导;
  网络研修社区/名师工作室建设与运行。

  (2)虚拟仿真教学应用模式
  虚拟实验课程的设计与建设;
  虚拟仿真教学的方法与策略;
  虚拟仿真实验的自主学习指导。

  (3)5G条件下教学应用模式
  5G环境下的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
  5G条件下信息化教学模式创新;
  5G支持下的泛在学习应用。

  三、组织实施

  在教育部科技司的领导下,由中央电化教育馆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由申报认定、协同实施、成果验收三个阶段组成。

  (一)申报认定(2020年10月--2020年11月)

  1.申报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填写《2020年度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推荐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推荐表,需加盖学校公章),提供佐证材料,并同时向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盖章的纸质材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查遴选工作,向教育部科技司报送所推荐项目的推荐表和汇总表(见附件2)。

  2.遴选认定。教育部科技司在各地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遴选和实地抽查,经公示,最终确定入选项目名单,并予以公布。入选实践共同体的项目应主题不重复、各有特色。

  (二)协同实施(2020年12月--2021年11月)

  1.开展实践。依据项目目标和任务,在专家的指导下,进一步细化建设方案,确定成员单位之间分工合作的具体任务和进度安排,并按计划、分步骤开展工作。

  2.充分交流。以网络为基本组织方式,利用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共同体社区开展交流。组织定期活动,协同研究、交流讨论,推动共同体成长。

  3.扩大规模。不断吸收新成员,丰富共同体实践经验和成果。

  (三)成果验收(2021年11月--2021年12月)

  项目周期为一年。项目完成后,教育部科技司组织项目验收。项目验收采取会议论证、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形成信息化教学应用模式研究报告和应用指南;(2)形成6-8个信息化教学应用的典型案例;(3)建设实践共同体社区,开展经验推广活动,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四、工作要求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项目的申报、推荐和实施工作。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结合实际,为项目实施单位提供必要的配套经费、资源条件等支持,加强指导和管理,积极发挥共同体的辐射、带动、引领作用。

  2.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撰写申报材料,申报支撑材料要真实可靠,有据可查。成员单位要由本单位领导牵头负责,成立工作组,有专门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要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配套保障条件,创造性地组织实施。

  3.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20年11月15日前以正式函件形式向教育部科技司报送推荐表、推荐汇总表及有关材料,同时发送电子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教育部科技司,任昌山
  联系电话:010-66097208
  电子邮箱:rcs@moe.edu.cn

  联系人:中央电化教育馆研究部,沈芸
  联系电话:010-66490961
  电子邮箱:sheny@moe.edu.cn

  附件:1.2020年度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推荐表

     2.2020年度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推荐汇总表

教育部科学技术司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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