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各中小学校要加强无手机课堂建设
今后,新疆各中小学校将严格控制学生带手机进校园,并严禁教师用手机布置作业。
近日,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校严格控制学生带手机进校园,规定学生非必要不得带手机进校园,特殊情况按照“家长同意、提前申请、有限带入”的原则,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向学校备案后执行。经同意带入校园的手机,学生应主动交由班主任或学校指定的人员统一保管,离校时及时取回,严禁带入课堂。
《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校要制定具体办法,明确手机统一保管的场所、方式、责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装置,严格实行登记制度,明确各岗位教职工的育人责任,将加强手机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
《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校要加强无手机课堂建设,通过设立校内公共电话、建立班主任沟通热线、探索使用具备通话功能的电子学生证或提供家长便捷联系学生的途径等措施,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另外,要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严禁教师用手机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学生利用手机打卡或完成作业,严禁教师有偿补课,特别是利用手机进行线上有偿补课。
同时,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心理辅导、校规校纪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利用课堂教学、广播站、电视台、板报、文体活动等载体,做好校园宣传,让学生科学认识,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一禁了之”等简单粗暴的管理行为。
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家长会、电话和网络沟通等形式,提醒每位家长承担起监管职责,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告知学生家长,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手机管理的必要性。同时,提醒家长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特别要安排好孩子放学后的生活和节假日生活,引导孩子适度使用手机,及时发现、制止和矫正孩子过度沉迷网络游戏和不当消费等行为。
据悉,新疆各地教育督导部门今后要将手机管理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各中小学校要不定期开展自查活动,督促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严格落实手机管理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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