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校长:书记校长团结则事半功倍
人民网北京10月17日电(记者 贺迎春)“书记和校长有了不同意见,党委主要成员或者副校长有了不同意见后,怎么解决?”湖南大学校长赵跃宇昨天下午在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表示,这次中央关于高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非常大的一个贡献,就是协调机制。
赵跃宇认为,按意见规定,在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双方要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而不是强行来做某个事。“这个非常好,很明确”。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通知指出,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符合我国国情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
在四中全会召开前公布有利于依法治校
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主题,详细描绘法治中国新图景。赵跃宇认为,在四中全会召开之前,印发“意见”,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把相关制度进一步确立,有利于推动大学依法治校。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从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已经有20多年,“意见”指出,“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对此,赵跃宇表示,我们应该把高校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看作是中国对世界高等教育的贡献。“我们实行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与世界其他学校管理模式一样,是高等教育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形式,符合我国国情。”
“对于存在的问题也不要回避,要坚持不断完善。这次‘意见’出台,对于大学的基本管理制度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规范化文件,会推动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赵跃宇说。
理清权力为高等教育未来发展奠定政策基础
赵跃宇说,首先“意见”从内容上来说,比之前的表述要具体、明确得多。以前的表述比较宏观,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它的解释有时会因人而异,往往会因为理解不一致而造成矛盾。“新颁发的‘意见’,对党委和行政的权力和责任,分得比较清楚,把权力的边界划得更清晰了。”
“意见”对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作了详细论述。规定高等学校应该按期召开党员大会,党委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赵跃宇认为,这些规定,从会议的议事方式上,进一步明确了党委会和行政会的会议方式。
赵跃起宇认为,‘意见’的非常大的一个贡献,就是协调机制。这个机制有利于加强沟通,也有利于解决书记、校长和领导班子成员意见出现分歧后如何协调的问题。
赵跃宇特别提到‘意见’在完善机制方面的创新。他说,‘意见’强调学术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两者分别反映了学术权利和民主权利。“党委的政治权力,校长的行政权力,教授的学术权力,以及教职工的民主权力,四个方面有机运行,这为未来高等教育有效运行奠定了很好的政策基础。”
权力清单要搞清楚,否则会打架
如何避免高校行政化,赵跃宇认为,高等学校都是要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实现目标,大学一定要突出学术的主导作用,把大学真正办成学术的共同体。学校内部的行政管理的第一出发点一定是服务于人才培养,而不是管理人才培养。观念转变了,大学的行政化是可以通过很多方式来限制其影响力。
“要避免高校行政化,还要把权力清单搞清楚。决策权、监督权、管理权要分清楚。权力的实施主体也要搞清楚,权力是学校实施,学院实施,教师实施,还是学生自我管理,这个要搞清楚,这个不搞清楚的地话,权力就会打架。”赵跃宇说。
书记校长要与学术权益脱钩
“意见”规定,高校领导要正确处理好管理工作和个人学术研究的关系,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主要精力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
赵跃宇认为这条规定非常正确。“因为大学是一个学术机构,书记校长很多时候自己也是学者,因为他们有行政权力,手中可动用的资源要多得多,所以对学术权益要实施回避原则。所有涉及到学术权益的事情,书记和校长都应该退出来。
“不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只是最基础要求,有利于把精力放到管理中来。从更大范围来说,书记校长要与学术权益脱钩。”赵跃宇说。
事实上,赵跃宇2011年9月刚刚担任湖南大学校长时,因为公开承诺不申报新课题、不新带研究生,并大刀阔斧推动一系列改革而迅速走红,成为焦点人物。
书记校长都要加强个人修养
“意见”强调,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相互信任,加强团结。对此,赵跃宇表示,书记、校长团结非常重要,如果两个人团结工作做得好,学校发展会事半功倍;如果处理不好,学校发展会异常艰难。
“过去权责不清晰,‘意见’印发之后,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是有机的部分,明确了各自职责,这无疑有利于团结。”不过,赵跃宇认为,除了制度的完善外,书记、校长还要加强个人修养,要换位思考,相互理解,尽量取得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