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发文: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实施工作
日前,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为做好2021—2022年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以下简称“提升工程2.0”)的实施工作,确保2022年底前顺利完成提升工程2.0任务,各地应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工程实施各项工作。
工作目标
到2022年,构建以校为本、基于课堂、应用驱动、注重创新、精准测评的教师信息素养发展新机制,通过示范项目带动各地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每人5年不少于50学时,其中实践应用学时不少于50%),基本实现“三提升一全面”的总体发展目标:校长信息化领导力、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培训团队信息化指导能力显著提升,全面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
工作安排
2021年5月至2022年3月,省级完成56个脱贫县65%学校的工程“整校推进”任务。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需完成非脱贫县70%学校的推进。
2022年3月至2022年9月,省级负责56个脱贫县剩余学校工程“整校推进”任务。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完成非脱贫县其余学校的推进。
省教育厅在工程实施期间,根据各市县推进工作安排,组织专家对各市县工程实施进行现场指导及省级复核工作。2022年9月至11月,对工程进行验收和总结。
有关要求
请各市于6月30日前将市级提升工程2.0实施方案及辖区内县(区)级区域规划方案,上传至陕西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管理平台。
据悉,教育部于2019年3月发布意见,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下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随后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于2019年11月发文,在全省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成立了能力提升工程2.0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陕西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规划(2019-2022)》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实施方案》。并于2020年8月成立了专家工作组,名单正式对外公布。(可点击文末链接查看相关文件及附件)
本次通知详情如下: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实施工作的通知
陕教师办〔2021〕1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西安中学、西安小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意见》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实施方案》,为做好2021—2022年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以下简称“提升工程2.0”)的实施工作,确保2022年底前顺利完成提升工程2.0任务,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工程实施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构建以校为本、基于课堂、应用驱动、注重创新、精准测评的教师信息素养发展新机制,通过示范项目带动各地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每人5年不少于50学时,其中实践应用学时不少于50%),基本实现“三提升一全面”的总体发展目标:校长信息化领导力、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培训团队信息化指导能力显著提升,全面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
二、工作举措
(一)做好规划设计
在省市统筹指导下,市级修订完善市级提升工程2.0实施方案,县(市、区)和学校将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纳入教师全员培训规划和校本研修规划,制定县(市、区)能力提升工程2.0实施方案和学校“整校推进”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目标明确,突出重点,细化措施,明晰责任,操作性强,体现区域和学校特色。
(二)开展各级管理及培训团队的培训
开展各级管理团队和培训团队的培训,提升规划设计、组织管理、研修指导、测评考核等能力。各级管理团队及培训团队要制定本级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并具备指导下级开展相关培训研修尤其是指导教师开展校本研修和组织开展校本应用考核工作的能力。
(三)开展教师全员校本研修
学校要在县(市、区)的规划和指导下,以“助力学校教学创新,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进行学情分析、教学设计、学法指导、学业评价等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挥学校管理团队的统领作用,建立学校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作管理机制,把信息化领导力落到实处。基于本校实际情况,针对问题与需求,制定可提升、可检测、可达成的目标任务。要立足“整体提升”, 组建由教研、电教、学科教师共同组成的研修共同体,形成“学校指导有研修方案,教研组互助有专题研修计划,教师选学有任务清单”的研修机制,确保全校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有效推进。强化应用重在提高实效,要立足“问题解决”,建立实践应用的激励机制,通过教研组研讨、学校交流等,推动教师应用,保证25学时实践应用活动取得实效。
(四)开展教师全员校本应用考核
教师全员校本应用考核旨在检验教师校本研修、应用实践的效果,同时也是检验各级工程实施质量的关键。校本应用考核在教师全员完成校本研修、应用实践后进行,考核内容以学校管理团队制定的提升工程2.0实施规划和方案中明确的研修内容为主。考核的组织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校本应用考核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20〕5号)进行。
三、工作安排
2021年5月至2022年3月,省级完成56个脱贫县65%学校的工程“整校推进”任务。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需完成非脱贫县70%学校的推进。
2022年3月至2022年9月,省级负责56个脱贫县剩余学校工程“整校推进”任务。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完成非脱贫县其余学校的推进。
省教育厅在工程实施期间,根据各市县推进工作安排,组织专家对各市县工程实施进行现场指导及省级复核工作。2022年9月至11月,对工程进行验收和总结。
四、各级职责
(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全面负责提升工程2.0的规划设计与管理,组建省级管理团队对工程实施进行统筹与监管;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纳入教师培训必修学分,建立推动学校与教师主动应用信息技术的相关制度;组建省级提升工程2.0培训团队,负责全省工程推进方案的设计,管理制度的制定,校本应用考核组织与实施方案的设计,工程实施的指导,优秀应用实践课例的评选,相关研究课题的组织与实施等;搭建“陕西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管理平台”,对各市工程推进情况进行监管,发布工程实施相关政策文件;对工程实施相关承训机构的资源和培训方案进行审核;负责56个脱贫县工程实施的推进;做好省市级测评员的遴选及校本应用考核测评结果的省级复核认定工作。
(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负责本市能力提升工程2.0的统筹与管理,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纳入教师培训必修学分,建立推动学校与教师主动应用信息技术的相关制度;成立市级能力提升工程执行办公室;组建市级管理团队,协调、指导、监管、评估本市工程的实施。制定本市能力提升工程2.0实施方案,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审核辖区各县工程实施方案、校本应用考核方案等;做好辖区内工程实施年度计划和总结工作;组建市级培训团队,在省级工程实施管理团队的指导下,开展工程实施相关培训;制定本市校本应用考核实施办法,指导各区县开展教师全员校本研修和校本应用考核工作;协助省级工程实施管理团队做好区域内脱贫县工程实施的推进、校本应用考核测评员的选拔及测评结果的认定;对工程实施相关承训机构的资源和培训方案进行审核;负责区域内非脱贫县工程实施的推进等工作。
(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本地提升工程组织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县提升工程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纳入教师培训必修学分,建立推动学校与教师主动应用信息技术的相关制度;依据省、市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成立县级工程实施管理团队,制定适合本县的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审核学校工程实施规划、方案及研修主题;做好区域工程实施年度计划和总结工作;依托本地省市级工程实施培训团队和信息化教育教学骨干教师组建县级培训团队,指导本地学校做好工程实施的整校推进、校本研修、教学应用和校本应用考核工作;制定本地校本应用考核实施细则,对工程实施相关承训机构的资源和培训方案进行审核;开展校本应用考核测评员的培训,提升测评员测评能力,指导学校开展校本应用考核,组织测评员跨校对教师校本应用实践成果进行测评、复核;认定培训学时。
(四)学校
中小学校长是工程实施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组建由校长领衔、教研、电教、学科骨干教师等组成的学校工程实施团队;依据县级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本校教育教学发展目标和软硬件配备、教师队伍构成等实际,制定本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规划、校本研修和校本应用考核方案;确定学校研修主题,选择本校教师研修能力点范围;指导各教研组、研修共同体做好校本研修计划、校本应用实践和考核等工作;组织教师全员围绕学校研修主题和能力点范围,自主选择能力点,通过网络研修、实践应用、展示交流、实践成果完成等活动,提高教师信息化教学应用能力。指导教师全员完成校本研修过程性数据资料的采集和上传。指导教师根据《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校本应用考核规范》完成校本应用实践成果。在县区的统一安排下做好校本应用考核测评工作。建立推动学校与教师主动应用信息技术的相关制度,开展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应用活动。
(五)承训机构
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下,承训机构充分发挥专家、资源和研修平台优势,作好工程实施全程培训研修、考核认证的组织及保障工作。承训机构各级管理团队培训研修安排及教师全员校本研修、校本应用实践、校本考核指导方案需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
(六)教师
在学校管理团队的指导下,根据学校制定的工程实施规划方案和研修主题,在教研组或研修共同体的统一组织下,制定好自己的研修计划,选择不少于2个能力点进行研修。按照“基于课堂、融合创新”的原则,认真设计信息技术教学应用课例,在教研组或研修共同体内,完成教学应用展示、交流研讨等活动,相关过程性资料需上传到研修平台;教学应用课例达到教研组或研修共同体的要求后,按照《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校本应用考核规范》“微能力测评规范”中“提交指南和评价标准”完成相关测评材料的提交。
五、有关事项
(一)经费保障
56个脱贫县工程实施经费由省教育厅保障;非脱贫县工程实施经费由市县统筹解决。
(二)平台建设
省教育厅开发建设“陕西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管理平台”,实现项目管理信息化。提升工程2.0信息发布、学员报名、优秀成果展示、培训证书打印均通过管理平台进行。各承训机构校本研修资源库、校本研修平台、校本应用考核平台的研修数据对接省工程管理平台。
(三)承训机构的遴选
1. 研修资源提供。承训机构须具备涵盖测评能力体系30个能力点的资源,且资源分类明确、内容丰富、便于教师线上研修和实践。资源需对教师信息技术教学应用和能力点研修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2. 研修平台提供。承训机构提供的研修平台应满足教师随时学习的需求,且能完整地记录教师研修过程,便于学校或教研组相互之间的交流。承训机构在各地招标通过后,其研修平台须与陕西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管理平台进行对接,接受各级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管理。
3. 考核平台提供。能够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校本应用考核组织实施方案》和《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校本应用考核规范》要求提供考核平台,考核平台需满足考核过程中各级管理员、测评员、教师等角色完成考核任务的要求。其操作界面须简捷明了、便于操作。
4. 承训机构提供的各级管理团队培训课程安排应贴合服务区域的实际,能有效指导县校级管理团队完成教育教学信息化规划制定,工程实施方案制定、学校研修主题的选择以及校本应用考核组织实施方案的制定等。能够配合各县区完成工程实施全程的教师研修、考核认证组织实施工作。
5. 各市在遴选承训机构时,可按照每人50学时,每学时不低于4元不高于6元的标准支付相应的研修、考核费用。该费用包括承训机构研修平台和线上研修资源不少于3年的免费使用期。
6.各市遴选的项目承训机构需具有教育部国培远程培训资质并承担过陕西省省级提升工程2.0项目。
六、有关要求
请各市将市级提升工程2.0实施方案及辖区内县(区)级区域规划方案(见附件)于6月30日前上传至陕西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管理平台(网址:http://nlts.sneducloud.com/)。各市在推进提升工程2.0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好的意见请及时与省教育厅联系。
联系人:张科浦(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电话:029-88668692
附件:陕西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 工程2.0区域规划方案(参考模板)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
相关文件:
>>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意见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实施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专家工作组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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