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TF与互联网标准制定的底层逻辑,兼评邱实、牟承晋自欺欺人的“高级黑”
近日,邱实、牟承晋援引APNIC(亚太地区网络信息中心)官方微博上发表的英国计算机科学家乔治˙迈克尔森(George Michaelson)署名文章《IETF不是互联网标准的“警察”》,称“理解IETF及其RFC,有助于避免被沽名钓誉且经久不衰的‘胡言乱语’所误导,有必要认清自诩的所谓'引领相关IETF国际标准制定'更是无稽之谈且自欺欺人的胡说八道”。笔者惊讶于邱实和牟承晋的观点,特撰文详细科普一下互联网工程任务组IETF与互联网标准制定中的一些基本常识,以帮助读者了解真相,拨乱返正。
IETF不是互联网标准的“警察”,它培育了互联网强大的生命力
在详细阅读了乔治o迈克尔森原文后,明确得出的结论是:“没错,IETF不是互联网标准的警察”。
IETF不掌握互联网控制权,只是一个松散的技术组织。IETF的任何文档都被永久保存,任何人可以对文档进行查阅,并且提出自己的观点,甚至是质疑。在IETF框架下,质疑或者讨论是相当自由的,任何观点之争只会发生在对此感兴趣的个人或组织之间,IETF不代表任何一方提出意见,也无权对提出反对的个人、组织或者国家进行控制、处理或者制裁。“警察”不过是一种无知的想象。
IETF不是警察,正因为如此,IETF的存在才使互联网技术得以在一种开放自由的环境中创新升级,IETF的机制打破了传统以国家主导或以大公司主导的标准化组织的垄断,真正发挥了工程师的创新精神。
首先,IETF会议的参加者基本上都是工作在第一线、有着丰富实际经验的网络工程师,因此其文档和标准都是为了解决互联网实际存在的问题,其工作流程则体现了“用程序的正确性来保证结果的正确性,而不单纯地追求绝对正确”的基本原则,因此确保了技术标准的贯彻在最大程度上是“自愿采用的”。
其次,IETF没有“官方身份”,其成为全球互联网标准的制定者和维护者,是因为其具有广泛的民间“代表性”。IETF成员虽然来自各个国家,但他们只代表自己而不是代表自己国家在互联网架构和互联网运营领域发表意见,而是共同遵循“We reject kings, presidents and voting. We believe in rough consensus and running code(我们拒绝国王、主席和投票。我们相信共识和运行的代码。)”的工作原则。发现真需要、解决真问题,IETF坚持“从群众中来,向群众中去”的文化,与中国共产党的“初心”相当契合。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邓小平同志说:“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的传家宝。”
IETF的RFC体现了一种默契原则--“你是谁(国王或者乞丐)并不重要,只要得到大多数人的赞同,或者代码成为可运行的程序,你的标准就有可能成为整个互联网的标准”。当某家机构或团体提出了对某种标准的设想(也可能已经实现了原型系统),想要征询外界的意见时,就会在互联网上提交草案(draft),对这一问题感兴趣的人可以阅读该草案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如果形成了“共识”,就可以作为RFC发布。自1986年成立以来,IETF始终坚持这种彻底的“开放”工作流程和机制。
全球化的应用实践和基于普遍认同的自愿遵循,使IETF始终在一个尽力而为、开放、去中心化的工作逻辑下运行,也使互联网能够在短短的50年中脱颖而出,完胜以国家参与为主体的国际电信联盟ITU。可见互联网的生命力在于开放和创新。警察是在法律的框架下维护社会秩序,与“创新”风马牛不相及。
互联网话语权不靠“警察”而靠贡献,开放创新是基本前提
“核心技术是国之重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当前全球化日益深化的国际竞争格局下,关键核心技术是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的体现。最关键的技术要立足自主创新、自立自强。市场换不来核心技术,有钱也买不来核心技术。但强调自主创新,并不是关起门来搞研发,一定要坚持开放创新,与高手过招才知道差距,不能夜郎自大。”
这一论述充分体现了中国作为互联网大国的自信和努力发展网络强国的信心、决心。而邱实、牟承晋这篇文章,充分暴露了他们在骨子里不认可我国科技工作者能够在IETF等国际组织中通过技术竞争,形成中国主导互联网技术标准的能力,妄图通过“警察”的机制,形成所谓的中国标准。这种属于旧时代、旧世界的旧思维早已经被全球抛弃,是开历史的倒车,是帮倒忙,高级黑。
在邱实、牟承晋看来,“警察”就是实力。IETF不是“警察”,由IETF制定的RFC就没有“影响力”,那么中国在国际标准领域的努力也“毫无意义”。在此,笔者有必要提醒邱实和牟承晋一个基本的事实,一个技术一旦成为RFC,其所有者通常自愿放弃这项技术的著作权,以保证这个标准可以尽可能开放、广泛地应用于任何国家和使用者。这就意味着,参与得越多,获得的也就越多。IETF维护的互联网秩序的建立模式,是平等、开放和共享、共治的机制,在乔治o迈克尔森的表述中,这一观念得到了最好诠释:“我们不是网络路由的警察,有些人认为IETF可以某种方式使事情发生或不发生,可以使互联网停止或运行,但是,事实上IETF并不是'互联网标准的警察'(standards police)”。
邱、牟希望定义互联网标准的警察,无非是想说IETF或者说美国能“管”互联网。须知,IETF虽然制定标准,但并不硬性推广标准,更不谋求控制互联网。而是加快互联网上各类“可以运行的程序”的形成和推广应用,充分体现互联网自由、开放、合作、共享的核心价值观和“共识”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对这种“共识”有着精辟的阐释--“互联网是”互联互通,共享共治“的,互联网发展的红利不可能由一个国家或少数国家专享。有成果,应分享,有问题,共同解决。推动网络空间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让更多国家和人民搭乘信息时代的快车、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这是我们的责任。”
共识就是影响力,贡献才有话语权。IETF的体制恰恰是现阶段我国突破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科技围剿,建立我们自己学术自信和科技影响力的绝佳机会。中国和美国之间的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美国政府通过将中美间的经济、科技问题政治化,以达到从经济到科技到人才等全方面遏制中国发展的目的。一个典型的案例是2019年电气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以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将华为及其部分子公司列入“实体名单”为由禁止华为员工以审稿人身份参与其旗下学术活动的事件。通知一出,立即引发IETF的部分成员的反感,他们发表声明表示“没有必要改变我们现有的做法”,甚至称这一作法“远远超出了一个学术人可以接受的底线”。不到一周IEEE 官方即发表声明撤销了原来对华为及其子公司员工的限制,宣布所有 IEEE 会员都可以继续正常参与 IEEE 的全部活动,无论他们的雇主是谁。这个声明被认为是IEEE 陷入“学术政治化”风波后最为鲜明的一次让步。
“工程师的胜利”从一个侧面证明,自1994年我国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华为、中兴、三大运营商以及中科院、清华、北大等一大批企业和科研机构积极参与互联网标准国际合作是正确的“路线”。近十年来,中国专家学者已经取得了三百多项RFC,特别是在IPv6过渡技术等新的重大需求和原创核心技术领域,中国作者实际上发挥了主导性的作用。广泛开展国际合作,深入参与全球互联网标准制定,是中国成为全球互联网强国的重要战略,是形成全球互联网空间治理领导力的关键行动。
IPv6是网络强国建设的基础支撑,是贡献中国智慧的重要舞台
近日,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是互联网升级演进的必然趋势、网络技术创新的重要方向、网络强国建设的基础支撑。《通知》特别强调,在推进新阶段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工作中,要全面深化国际合作,加强与互联网工程任务组(IETF)、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ETSI)等国际标准化组织合作,积极参与IPv6相关国际标准制定。
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际网络空间治理应该坚持多边参与、多方参与,发挥政府、国际组织、互联网企业、技术社群、民间机构、公民个人等各种主体作用。既要推动联合国框架内的网络治理,也要更好发挥各类非国家行为体的积极作用。要研究制定网信领域人才发展整体规划,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让人才的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涌流。IETF的终极发展形态与习近平总书记所倡导的“网络命运共同体”模式高度一致。
邱、牟的思想基础是传统电信的中心论,即IETF承认自己不是警察,因此不能唯IETF。既无视中国在国际竞争中地位的提升,歪曲努力建设网络强国,特别是在互联网国际科技合作中不断发挥重要影响力的事实,也是对中国互联网核心科技和学术研究的严重不自信。殊不知恰恰是IETF的“去中心化”,“大家说了算”,反倒确立了IETF的地位与价值。互联网的话语权,是靠贡献获得的,是参与者共同赋予的。以政治的、命令的方式治理互联网,将遏制科技的发展和进步,是对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学术底线的挑战。真正的网络强国之路应当是努力搞科研、交朋友,努力在国际上做贡献,扩大我们的话语权,而不是自绝于世界之外。
作者: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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