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标对表 先思先行】清华大学 杜婧:贯彻《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推动教育信息化发展
栏目介绍
今年教育部信息化政策频发,《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关于推进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高质量教育支撑体系的指导意见》等为高校数字校园建设确立了的目标和原则,为教育新基建指明了方向。同时,政策也为各高校信息化建设预留了巨大的发挥空间,为基准线以上的“百花齐放”构建了初步的标准和制度地基。《高校信息化应用》联合新华三集团推出本专栏,栏目将邀请国内信息化建设的优秀高校,从《规范》、《意见》出发,结合各个学校信息化“十四五”规划,对标对表、先思先行,共同分享不同类型高校在信息化建设中始终追求智慧应用,提升用户体验的实践经验。
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对高等学校包括基础设施、信息资源、信息素养、应用服务、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六个方面提出了全方位要求,这无疑将对正处于数字化转型重要阶段的中国高校数字校园建设产生重要的指导意义。如何理解《规范》的发布背景和定位,《规范》的要点和重点是什么,如何贯标执行。
【本期对标嘉宾】:杜婧
教育部《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项目召集人,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教育技术分技术委员会专家委员,教育部教育信息化技术标准委员会副秘书长,清华大学信息化技术中心高级工程师,清华大学数字校园应用示范项目技术负责人。
1、《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编制的背景是什么?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国教育现代化 2035》和《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 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这两个文件互相呼应,既有面向未来的战略部署,又有近期落地实施的具体方案。
《中国教育现代化 2035》从战略角度提出要“加快信息化时代教育变革”,要“建设智能化校园,统筹建设一体化智能化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利用现代技术加快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现规模化教育与个性化培养的有机结合。创新教育服务业态,建立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等。
《实施方案》中提出了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十项重点任务之一就是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其中,特别提到了“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支持学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展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改革,逐步实现信息化教与学应用师生全覆盖。创新信息时代教育治理新模式,开展大数据支撑下的教育治理能力优化行动,推动以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服务教育教学全过程。”
与此同时,信息技术特别是人工智能技术在教育领域的探索逐渐深入,新兴技术的试点应用正在快速发展,广大师生对信息化支撑下的学习、工作、生活的友好体验的需求也不断攀升,而高等学校的信息化建设方式也逐渐从自建走向众筹、外包和服务购买等多种方式的结合。总体而言,“互联网 + 教育”应用在高等教育领域中呈现出迫切性、多元化等特点。
在这样的变化或冲击下,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全国各区域的高等学校也面临着信息化建设需求迫切,但区域间的信息化发展不平衡以及标准规范支撑不足的局面。
因此,在全国高等学校利用教育信息化助力完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和支撑引领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当前阶段,迫切需要一些实用、能落地并且具有实践意义的指导性文件,对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的各个方面给出通用要求和规范。
在此背景下,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于 2019年委托教育部教育信息化技术标准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组织专家开展《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的研制工作。
2、《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规范(试行)》的框架和定位是什么?
关于《规范》的框架及定位,在接领编制任务之初以及起草过程中,起草组的核心专家和科信司信息化处的同志们进行过多次深入讨论。
在制定该《规范》时,教育部已于 2015 年和 2018年先后发布了《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及《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因此,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一方面要与教育部已有的相关文件相协调,另一方面也要考虑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在信息化发展和数字校园建设中的特定要求和建设特点。
经过几次讨论,大家形成了一致观点:本规范要从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出发,充分考虑不同区域高等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不均衡的情况,从学校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各业务考虑,围绕“技术赋能高等教育发展”的理念,基于高等学校已有的信息化情况,结合教育信息化行业企业和高校的优秀实践案例,对数字校园整体框架、主要组成和各类业务进行统筹考虑,给出通用的指导性要求。这个定位对起草组最大的挑战是:需要跳出信息化部门既有的思维和框架,从区域角度和高校数字化转型角度考虑数字校园各方面建设。
因此,《规范》给出的是数字校园总体建设的框架内容和基本建设要求,以保底线为主,拉高线为辅。如此定位的目的是结合正在研制的国家教育信息化“十四五”规划的要求,保证全国范围内各区域高等学校数字校园的建设具备较为均衡的基础条件,达到普及基本的信息化办学条件的目的。
同时,《规范》也特别提到,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进行数字校园建设各方面智慧应用,不断提升学校信息化办学条件,打造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个性化、终身化的高等教育体系,促进信息技术在高等学校的立德树人、教学改革、科学研究、文化传承与创新、社会服务、交流合作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和应用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服务水平,提升科学决策和教育治理能力,培养具有政治认同、家国情怀、文化素养、宪法法治意识、道德修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3、《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规范(试行)》的编制思路是什么?
起草组在《规范》的预研究阶段,邀请了清华大学信息化技术中心、图书馆等多位负责全校信息化规划、建设、信息素养研究等各层面和各业务条块的资深专家和技术负责人一起梳理和讨论,形成了初步的数字校园建设框架,包括:信息素养、基础设施、信息资源、应用服务、网络安全、保障体系这六大组成部分。
这六大部分兼顾了数字校园中人、物、空间、信息、数据、安全、保障体系等各方面,并且我们提出的是主要组成部分,而非系统架构。也就是说,这几个组成部分在实际实施中,技术层级是存在的,但是各高校侧重点不一样,不同方面所在的技术架构和层次会略有不同,所以《规范》中只提组成内容,不强调技术架构的顺序。
在大框架确定后,起草组也从所在区域和专业领域等不同角度,邀请来自浙江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等教学科研单位的专家,分别从网络安全、基础设施、保障体系、信息素养、信息资源等部分组织相关内容的研制。
同时,在起草专家组的构成上,也遵循多元主体参与的原则,邀请了高校校长、信息办主任、信息中心领导、信息学科教授、信息素养专家以及具体数字校园和智慧校园建设项目的执行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共同组成了《规范》起草专家团队。专家团队从高校立德树人的宏观要求层面、学校信息化规划的顶层设计层面、学校信息化建设的中观计划层面以及具体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用户信息素养培养的实施层面出发,对《规范》的各部分内容开展研讨和编制。
同时,还邀请了承担着高校数字校园、智慧校园等信息化咨询、建设、运维、服务项目的优质企业,让他们提供详尽的行业痛点难点分析和项目优良实施案例。企业提供的内容作为规范制定中的重要素材,为专家团队提供了《规范》落实到企业端的可行观点。
通过校企联合的起草方式,保证了《规范》本身既兼顾高校信息化的建设需要,又兼容行业实施经验和技术趋势,能够让《规范》充分发挥指导校企双方进行数字校园建设的作用。
4、《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规范(试行)》的六大要点是什么?
什么组成了数字校园?在这部分内容的讨论和梳理中,我们首先明确的是:数字校园建设要与学校建设规划相配套,通过数字校园建设,让校园中的人、信息和物在信息化的物理环境和虚拟环境中进行充分、恰适的联动和联通,这是理想状况下数字校园建设要达到的效果。因此,数字校园建设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关注。
第一,以人为本,以用户为本。需要明确的是,信息技术支持人的发展,是数字校园建设的目标之一。校园中师生在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对信息和技术工具的认识水平、使用技能、整合能力,决定了学校数字校园的效果和智能化水平。因此,起草组首先提出了数字校园建设中要包含人的信息素养的培养要求。
高校的信息化素养和中小学师生信息素养有所不同,《规范》从信息意识、信息知识、信息应用、信息伦理安全等方面阐明了高等学校的人员信息素养的组成,同时也从教师、学生等维度提出了培养要求。《规范》中,除了信息素养的建设要求围绕“以人为本”的思想之外,还特别提出人机交互界面的要求,提出要注重人技结合的各类育人环境的建设。也就是说,在数字校园建设过程中,师生员工的体验感、获得感、安全感是要重点考虑的。
第二,在学校传统意义上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中,《规范》对校园网的建设要求除有线网扩带宽、无线网全覆盖外,还提出了建设学校物联网和校园5G 网络的建议;提出了高校数据中心可以建立云计算平台、大数据平台和人工智能平台等可选性要求,并且特别强调的是,高等学校要建立校级的数据和算力平台,在给出接口或者智慧化升级所需的技术规范基础上,支持全校各类业务系统、平台和终端应用的智慧化升级。
在智慧校园新型基础设施方面,《规范》在基础设施中也对信息化教学环境和其他类型的信息化育人环境的建设给出要求,强调人机友好和人技结合,但是这部分没有做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科信司的建议,《规范》既要提出通用要求,也要给全国高等院校留有自主发挥的空间,鼓励高校从总体上通过信息化手段支持学校教学、科研、公共服务等业务的融合创新。
第三,围绕当下最为迫切的数据治理和信息资源共享,《规范》提出了信息资源建设与管理的要求。通常人们提到数字校园建设时,会把大数据技术和数据治理放在重要的位置。但在实际工作中,数据治理的范畴不仅是通常概念中的信息系统和应用服务中产生和积累的数据,还包括以在线课程、数字教材、实验资源和学术报告等为代表的数字化教学内容资源,以及数字校园中各类信息化设施设备包括物联设备运行中产生的半结构化数据,所有相关数据都需要统筹考虑。
因此,在《规范》中提出了信息资源涵盖了三种形式:来自信息系统和应用服务的结构化数据、基础设施运行中产生的半结构化数据和多媒体构成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和科研资源为代表的非结构化数据。
《规范》提出,高等学校要注重对信息资源的管理和相关平台的建设。这也符合《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推进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高质量教育支撑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建设“平台体系新型基础设施”的要求。在数字校园建设过程中,对支撑学校业务的各类系统平台的信息模型的梳理,对基础数据和业务数据的分级分类,对非结构化数据的结构化处理和知识建模,对业务流程中数据关联进行标识,建立数据字典和资源目录,是信息资源建设中的基础且首要的任务。经过梳理并形成学校自己的信息资源元数据标准和系统平台间数据交换接口标准,才能为后续的信息资源跨业务融合和数据资源的融合利用提供技术基础。
《规范》中提出对在线课程、数字教材、实验实践资源、学术报告实录等数字化教学资源的开发,也提出对电子数据库、科学数据资源、应用软件资源及机构知识库等数字化科研资源的建设,同时,还提出高校应积极探索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技术支持互联网青年文化资源、四史资源、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校本特色资源等数字化文化资源的积累与应用。这些信息资源的建设与管理要求,是同教育信基建建设中“数字资源新型基础设施”的要求相吻合的。特别是在数字校园建设过程中,通过优质教育资源的知识图谱建构和基于知识图谱与用户画像的教学资源个性化推送,可以更有效地引导和支持师生构建数字化发展共同体,促进“互联网+教育”各类应用的落地。
第四,要本着“应用驱动、数据融合”的原则建设各类数字化智能化应用服务。《规范》把应用服务分为三层,由底向上分别是:基础应用服务、业务应用和人机交互界面。
基础应用服务不同于公共应用服务,公共应用服务通常是面向校内师生提供公共的业务系统、正版软件授权等服务。而基础应用服务则是为全校各类业务应用提供校级的技术支撑的应用服务,如身份管理、流程服务、支付服务、消息服务、日历服务、报表服务、音视频服务、位置服务、应用管理等。
中层业务应用应能支撑校内各单位的业务活动,《规范》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校园运行三个方面给出通用常见的业务需求,但不做具体建设要求,给高校在依托信息技术创新教学、评价、研训和管理等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人才培养各环节深度融合方面留出建设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规范》把校园园区运行的信息化和数字化列入数字校园建设,这也体现了要把物理校园和虚拟校园进行联通的理念。还要强调的是,《规范》把决策支持也单独成章节,这也呼应了《规范》在“建设原则”中提到的,“除了重视事务处理型应用系统建设,也要加强事物分析型应用系统的建设”,这是一个鼓励项,也是希望能够指导高校利用信息技术为学校的科学决策和教育治理提供技术支撑的体现。
第五,网络安全部分。《规范》制定过程中及发布后,国家陆续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一系列与网信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教育部近些年对高等学校网络安全的重视之下,全国高等学校都在按要求有序推进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认定工作。
《规范》中对数字校园的各部分提出通用安全要求,包括基础设施、信息系统、信息终端、数据、内容五个方面的通用安全要求,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这五个方面的安全要求也有了更加明确的建设依据。总体而言,《规范》中网络安全要求与教育新基建中建设“可信安全新型基础设施”是协同一致的。
第六,在保障体系方面,《规范》要求加强数字校园相关管理、技术和服务队伍的建设,从组织机构、人员队伍、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经费保障、运维服务和综合评价几个方面给出要求或建议。在保障体系的要求中,特别提到了跟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和跟技术相关的标准规范。
此外,《规范》中也对经费保障给出了一定的要求,要求高校要对数字校园的建设与运维工作给出持续稳定的财政预算,以保证数字校园建设的不断更替和融合创新。
在保障体系最后,我们还提出了数字校园建设的评价体系。数字校园建设本身是一个持续螺旋式更新的过程,高校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来制定本校数字校园管理、建设、运维等方面的评价体系。
《规范》也鼓励高校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来辅助评价,鼓励高校在自己的信息化团队中利用新一代的信息技术,提升信息化团队的水平,防止信息化建设团队因自身信息化条件不足而出现“灯下黑”的现象。
5、如何理解和把握《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规范(试行)》的标准引领和适度超前的关系?
我们可以看到,在教育部今年以来发布的一系列文件,都包含“健全标准规范”的要求,《规范》与教育新基建建设相关的文件都传递并强调了“依标准做建设”的顶层设计思路,尤其是信息系统的信息模型和学校的基础数据标准,是目前数字校园建设中需要各学校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去制定的。
与此同时,标准规范的制定与实施,也对高校信息化技术和服务团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具备完成项目建设和运维的能力,还要具备配合管理部门的顶层规划、开展全校数字校园的系统性架构设计与规划的能力。
《规范》是一个通用的高校校园信息化建设的框架,列出了学校整体校园和业务发展所需的信息化建设的各个组成部分,考虑全国各区域信息化基础水平的要求,《规范》在具体业务应用方面并没有做具体要求,目的是给各高校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需求去建设适宜自身特点的数字校园的发挥空间,要站在学校各项业务发展的角度去指导数字校园建设,要让高等学校将各组成部分建设统一纳入学校规划中,避免条块分割带来的内部建设不均衡。
同时,各高校在本校数字校园建设中,也要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发展情况制定本校相关技术规范。由于不同区域的信息化水平对先进技术的定义不尽相同,我们鼓励高校在可承担的预算范围内,从学校业务发展的需要出发,按照以下几个方面选择适度先进的建设:
第一个方面是学校基础设施对未来发展支撑的超前容量,如从物理机房面积、网络条件、服务器资源、科学计算系统的能力等都需要考虑;第二个方面是学校应用系统的技术架构对未来各类业务发展的支撑要尽可能灵活可扩展,如《规范》提到了微服务架构、应用管理基础服务等;第三个方面是鼓励高校利用新兴技术、智能技术,充分发挥学校科研成果转换,在校内开展不同范围的智慧应用,以点带面,来推动智能化应用的普及,达到智慧校园的效果。
6、如何理解高校数字校园与智慧校园的关系?
关于数字校园和智慧校园的内涵与外延的争论,从2010 年就延续不断。正如专家们持续讨论的一样,智慧校园的内涵和外延是见仁见智的。从数据、应用、物联感知、人工智能等不同角度都有与智慧化、智能化相关的教育应用在探索。更有行业内的很多企业把基本的校园信息化实施,用智慧化、智能化等概念包装后进行概念鼓吹。
但是,在信息技术、智能技术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很难给智慧校园划定一个界限。因此,在进一步沟通和不断的碰撞后,《规范》起草组给出的思路是:数字校园是学校顶层设计和规划层面的信息化建设的本质内容,而智慧校园是数字校园建设中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特别是新一代信息技术或者智能技术的发展过程中,不断深化的智慧应用和智能化融合创新的发展状态。
数字校园是一个相对稳定的校园信息化建设内涵,而智慧校园是不断发展的持续扩大的校园信息化建设外延,这两个概念既不冲突也不矛盾。
高等学校在数字校园建设中,应当始终追求智慧应用和友好体验。技术发展带来的智慧校园持续更新的状态,是数字校园建设过程中不变的发展愿景。
7、高校数字校园建设中有哪些共性与个性问题?
从《规范》本身而言,它是一个指导建设的文件,对于不同区域的高等学校,给出了基本的建设要求,是保底线。高校在落实规范过程中可以结合教育部出台的一系列指导意见,比如《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等,在数字校园的不同组成部分上做了更加具体的实施,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高智慧应用的建设水平。《规范》也提到,在保障体系部分要求各高校在建设过程中,要结合自身发展目标制定本校的数字校园评价体系。
同时,不排除国家层面在不同阶段提出全国高等学校的数字校园建设要普遍达到的一些基本要求指标。评价体系会比建设规范更聚焦各组成部分内具体业务或建设项目的技术选型、实施效果和辐射范围等。
《规范》本身是解决了建设共性的基本要求,而各高校的落实与实施,是突出个性发展的主要体现。后续在标准宣贯过程中,我们希望通过发展“规范应用试点高校”来持续推动数字校园建设的共性普及和个性抽取,在丰富共性建设要求的同时,也对有特色有示范意义的智慧应用案例和经验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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