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有尊严的生活?
让每个人都过上有尊严的生活是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那么,何谓有尊严的生活?有尊严的生活与物质财富是什么关系?
有尊严的生活与物质财富的关系
首先,必要的物质财富是有尊严的生活的前提条件。人的尊严首先是指人因生而具有某种高于自然万物的特质,从而成为至高价值与绝对价值,捍卫人的尊严的基本要求就是捍卫人的自由及其合法权利。在人的多项权利中,最为基本的就是人的生存权,捍卫人的生存权要求维持人的生物特征的生存,进而能够保持或体现人的自由度。所以,有尊严的生活首先要求人必须拥有维持生存的基本物质生活条件。就这一点而言,一些生活极其贫困以至于仅能维持最低生存的家庭或个体所过的生活就是没有尊严的生活,要想维持这些人生活的尊严,需要国家和社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来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而要想使社会绝大多数人都过上有尊严的生活的前提,则必须提高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
其次,有尊严的生活与个体物质财富占有量不成正比关系。人的尊严还指某些人因其卓越的道德或智慧取得突出成就,从而引起自我与他人的敬重和赞扬的事实状态或内心体验。在此种意义上,尊严是一种荣誉。但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对尊严概念这一内涵的使用经常走入误区,不少人仅以财富的占有量作为人的尊严的根据和评判标准,并将“有尊严的生活”理解为拥有引人羡慕或赞叹的物质财富的生活。但是,财富可以通过很多途径获得,如继承、机遇、甚至欺骗和掠夺等,当财富的获得与个人的德性、智慧或努力相脱离时,它与人的尊严就没有必然的联系;当财富依个人的德性、智慧或努力等内在力量而获得时才是值得尊重的。所以,个人的内在价值并非由财富占有量决定,德性是最为根本的一点。只有依法获得并愿意将财富服务于社会大众的人才配得尊重;一个拥有巨额财富却仅追求自我享受和显摆,甚至恃富而骄、为非作歹的人,即使财富再多都是一个不值得敬重的人。
有尊严的生活的基本要求
有尊严的生活不仅需要一定的物质财富量,还包含以下几个基本要求。
一是有尊严的生活是人的合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的生活。人的自由分为外在自由与内在自由,捍卫人的外在自由的基本要求是尊重任何个体的合法权利,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等于践踏他人的尊严。因此,有尊严的生活首先必须是一种人的基本权利得到法律保障的生活。一个人即使拥有再丰富的物质生活条件,如果其基本人权得不到法律保障,过着依然是一种没有尊严的生活。对当下一些由于各种原因缺乏保障自己合法权利的条件或能力的人,国家和社会应该提供必要的扶助,以维护他们的尊严。
二是有尊严的生活是人的德性得到充分发挥的生活。人的自由还包括内在自由,捍卫人的内在自由对人自身提出了自尊自重、进行道德完善与提升的义务。个体道德堕落,如为追求纯粹的感官刺激吸毒、酗酒等行为,就是践踏自我本身的尊严。所以,有尊严的生活还是一种有德性的生活,其对人的核心要求就是要抵抗各种诱惑,控制自己的欲望,将自身的特征,如才智、意志品质等尽可能充分地发挥出来,从而过上有尊严的生活。
三是有尊严的生活是一种人格价值受到平等尊重的生活。尊严作为人本身的至高价值和绝对价值,还表明任何个体人格价值一律平等,无高低贵贱之分,无论他的财富多少和权力大小,都应该受到平等的对待和尊重,绝不能根据人的财富、权势、出身等一切偶然性的条件,对人进行区别对待。这样,有尊严的生活还指任何人其人格都受到平等尊重与保护的生活。
在通常情况下,人们作为奋斗目标的“有尊严的生活”,往往是梦想拥有丰富的物质财富并足以引起他人羡慕、赞扬和敬重的生活。这一目标或梦想成为推动无数个体排除困难、发奋图强、追求杰出与卓越的强大动力。但“有尊严的生活”还包括个体自尊自重和道德完善、国家和社会依法保障个体的合法权利、平等尊重个体人格等基本要求。这些要求对个体、政府与社会都意味着义务与约束。当下要让这些基本精神与要义深入人心,并最终成为一种得到全社会自觉遵守的现实性规范,从而使人人都真正过上有尊严的生活。(作者单位:湖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个体尊严与社会和谐良性互动研究”阶段性成果。)